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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是不是莫焕晶6·22杭州小区纵火案幕后主使?
上传时间:2021-07-07 09:54点击:

对于林生斌的事情,指尖陀螺网小编想说几点。

第一,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林生斌同之前纵火案有关系。

虽然很多细节似乎不合理,比如主人借给保姆10多万(基本等于白送),保姆众多劣迹没有被发现(有钱人家对于保姆背景一般都极为重视),保姆多次盗窃没有被发现(家里丢了东西,只有保姆一个外人,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吗),保姆纵火是为了向女主人借钱(恐怕稍微有智商的人都不会相信),但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林生斌同案件本身有关系。

这个我们要一是一,二是二,不能看人不顺眼,就说他是杀害妻儿的人。

刑事案件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是不能胡说八道的,会涉嫌诽谤。

现在看来,林生斌是完全无辜的,同案件没有关系。

 

 

 

第二,莫焕晶究竟是要放火骗钱,还是要放火杀人?

指尖陀螺网小编看完卷宗,有一个非常迷惑不解的地方。

以我写了200多个刑事案件的经验,这个点可能是关键:保姆究竟是不是要将女主人置于死地。

根据法院的卷宗,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保姆并没有试图将女主人置于死地。

理由是,保姆火势变大以后,曾经有过救援行为。

莫焕晶在4时55分许故意放火,在5时10分51秒打电话报警,拿过榔头、向到场保安求救、由保安带至一楼后在业主电梯口欲和消防员一起上楼并提供房卡给消防员用于通行、联系被害人亲属告知家中起火情况以及向部分被害人亲属、邻居告知屋内有人员被困情况。

这些是莫焕晶的救援行为。

按照常理来说,如果莫焕晶是故意想害死女主人,就不应该有这些救援行为。

似乎莫焕晶确实是为了放火以后再灭火,以获得主人的赞扬,借此借钱。

但是,卷宗仍然写到一些非常关键的细节:

 

 

一来,莫焕晶确实恶意放火,而且明显是要制造大火:根据消防部门认定,现场起火点位于客厅南部中间偏西位置,该处即被烧毁的靠阳台一侧沙发、靠主卧一侧窗帘的位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该处沙发、窗帘系最早起火的屋内物品,而按照莫焕晶关于先用打火机点书本,以为书未被点着,再寻找报纸点火的过程中发现窗帘起火的辩解,反映出其具有放火的坚定意志,也没有中止放火的意图与行为,更没有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

这个说得很清楚,莫焕晶是一定要将火点燃,而且可以选择了易燃物窗帘之类。

在著名的克拉玛依大火中,就是类似于窗帘的幕布点燃,造成整个剧场烧毁。

谁都知道,窗帘之类一旦点着,很容易形成大火,就算消防员未必能够及时扑灭。

莫焕晶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基本常识。

如果他试图点燃小火,然后自己扑灭,那么选择沙发、窗帘多次点燃,不符合基本逻辑。

家里物品众多,完全可以点燃衣服、书本、布制家具等物品,这样火势不大,也容易扑灭。

二来,莫焕晶的救援行为,是否是明知道主人必死以后的作秀。

这个是无法确定的。

莫焕晶是在女主人的命令下报警,而不是自发报警。

朱小贞在5时04分35秒报警,随后5时05分55秒、5时08分52秒共3次拨打110或119报警。

而在5时10分51秒打电话报警,是在女主人多次报警以后的行为。

也就是说,女主人让她报警后至少6分钟,她才去报警。而她应该明白,女主人肯定早已报警,自己是否报警已经无关大局,完全可以报警以做一个姿态。无论结局如何,报警对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另外,根据现场分析朱小贞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5时11分48秒许,当时其说话、呼吸已十分困难,通话期间没能再回答120调度员的问询,通话过程中也没有听到小孩子的声音。

可见,此时女主人母子已经濒于死亡,时间是5时11分。

也就是说,几乎是在女主人死亡的同时,莫焕晶才报警。

而消防专家也说:火灾发生后6至8分钟,火场烟雾一氧化碳浓度一般可达到4%,而一氧化碳浓度为1%时即可致人中毒死亡,火场被困人员如果不能在6至7分钟内撤离,即有生命危险。

这也是基本常识。而女主人5点05分报警的时候,已经是大火燃烧了一段时间后。本案4名被害人在起火后躲至北侧卧室避险,而北侧卧室只有一窄幅落地玻璃窗可以向外平推开启十多公分,排烟通风效果有限。

换句话说,女主人应该是必死无疑了。无论如何救援,只是女主人必死后的作秀罢了。

而消防员第一次进入建筑物是5时16分,此刻女主人应该已经死去。

如果莫焕晶不是无知村妇,而是有基本的消防常识,就可以合理利用只是进行作秀,尽量洗清自己的罪行。

自然,如果不穿帮那是更好,她干脆就没事。

 

 

 

第三,莫焕晶仅仅为借钱而放火,就是一个标准的弱智。

 

从常理来说,一旦房屋失火,消防员肯定会分析失火原因。

而拙劣的人为纵火,同意外着火,还是不难分析出来的,就比如窗帘不可能无缘无故自燃。

那么,一旦家里失火,女主人、孩子们和莫焕晶顺利逃出来,仍然会分析失火原因。

要知道,这是一个商人家庭,一般来说是比较精明的。

尤其涉及性命安危的重大事件,一定会分析原因。

那么,莫焕晶是很容易被发现纵火,从而直接入狱的。

而根据本法律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众所周知,主人家的房屋是非常昂贵的,一旦被烧毁损失至少几百万。

那么,莫焕晶被发现纵火后,量刑恐怕至少10年起步。退一步说,就算至少会沙发、窗帘,也会3年起步。

相反,莫焕晶需要钱完全可以在主人家继续盗窃。

现在的盗窃罪,并不是很严重的罪行,即便盗窃数额巨大,也是10年封顶。

莫焕晶既然要犯罪,最低程度也会权衡一下,怎么犯罪会判刑轻一点。

况且,有钱人家丢了一些东西,同家里被人放火,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

主人丢东西未必会去重视,但放火一定会被追查。

况且莫焕晶已经多次盗窃,甚至偷走了昂贵的手表,为什么突然转为放火呢?

这是逻辑上难以解释的。

 

 

 

第四,就事论事说一些东西。

其实,浙江老板有钱以后,在外面养女人也不是什么稀奇,指尖陀螺网小编看了太多了。

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也是寻常事。

更重要的是,家里的红旗未必不知道这件事,只是装作不知道罢了。

关键是,外面的彩旗未必愿意一辈子做彩旗,这就是很多浙江老板家大闹的根源。

另外,商人利用流量创收,也是寻常事。

尤其是服装生意,因为网络冲击后实体店逐步完了,网店的流量就是极其重要的。

现在网店无非是两种手段,一是砸钱做广告,二是想方设法做口碑。

做口碑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而且小企业做口碑的意义也不大。

那么,砸钱做广告才是王道。

大家都知道薇娅带货很牛逼,能够上央视。

但你不知道包装薇娅的后台老板,究竟花了多少钱。

如果没有资本强势介入,以重金砸广告、包装薇娅,她又有多少了不起?

全网做直播的漂亮女孩,没有一万也有八千,薇娅比他们强在哪里?

大家要知道,能够在央视上露脸哪怕一分钟,要给多少钱?

然而,还有第三种模式,就是利用意外的名气,实现流量的转变。

我们今天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任何一个新闻热点的人物,往往都会迅速开了自己的媒体号。

 

 

比如那个窃格瓦纳,因为一番厥词,刚出狱就有公司愿意几千万雇佣,只是被国家封杀了而已。

当年那个千变小胖,仅仅因为一张照片,长大后也签约媒体公司,试图利用流量赚钱。

另外就是一些卖惨的流量。

差一点的,就是宣扬自己的悲惨,借此筹集到医疗费和捐款。这种事情有很多,尤其是全国大事件,得到捐款往往非常多。

强一点的,就是利用这个事件搞人设,逐步进行商业变现。

简而言之,我就是以卖惨的形象出现,始终让自己名气很大,始终让大量网友同情我。

这里想到王朔的一句流氓台词。王朔对一个女同事说,有个男同事在他面前卖惨,是有所图:你们女孩同情他,就会想办法安慰她。试问,女孩子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安慰?就是身子呗。

这话,话糙理不糙。

 

事件得到的流量巨大,完全不亚于在央视花费几亿做广告,在商人眼中自然是绝佳的商机。

只要好好利用这个事件变现,很容易赚得盆满钵满。

不过,这种事情也是有代价的。

人设一旦设立,商业变现一旦开始,想要退出就没那么容易。

比较聪明的是,不要赚钱赚得太狠,可以将大部分变现捐掉;要么就是在准备改变人设的时候,就果断停止变现,一定要及早,绝对不能拖延。

最忌讳的是,自己一毛不拔,一边继续以人设赚钱,一边却做着完全不同的事情。

今天的媒体很厉害,尤其无良媒体也多,往往会报道真相导致你的人设垮台,或者干脆借此索要封口费。

想要赚足了钱,再逐步改变人设,在媒体的追踪下是非常困难的。

解决的方法也有,一是给媒体封口费,然后逐步地改变人设,用一个漫长的周期和大量封口费,平稳过渡不翻车;

二是干脆不管不顾,老子横竖一毛不拔,不给无良媒体一分钱好处,大不了人设直接崩塌,反正之前钱也赚足了,而人设迟早也会垮掉。

要面子的商人会选择前者,不要面子只看重钱的,多会选择后者。

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一个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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