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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分尸、摄影、制作人体标本的恶魔司机
上传时间:2021-04-18 20:21点击: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这起案件,是被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雨夜屠夫林过云案。

 

网络上关于这个案件的文章不少,但信息大多重复。我唯一找到的一本书《残酷肢解案》提供了比较多的信息,但仍然不足以进行全面的分析。所以在介绍案情后,我将就我认为可信的信息,谈谈林过云的性格特征与心理状态。

 

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或许会联想到一、两个我曾经写过的连环杀手,我在文章里也有提到。欢迎大家留言分享关于这方面、或任何其他方面的想法。

 

这个案子写得比较长,所以为大家分为上、下两篇,下篇将于明天早上8:30更新。欢迎大家回来看下篇哦。

 

(字数6,679)

 

 河里漂浮的头颅

 

1982年2月11日上午9:02,香港沙田区警方接获一通民众的报警电话。稍早前,建筑工人苏忠远远瞧见城门河里、赛马会泳池对面的河床上有一个时浮时沉的球形物体,后来被证实是一颗人头。

 

了解情况后,警方立即指派了一队小组前往搜寻。41名探员在两名督查的指挥下,在河床附近进行打捞。

 

七个多小时后,警方于下午4点在距离头颅出现处下游两百公尺,发现一对被层层包裹的胳膊。

 

(当年媒体报道)

 

第二天,警方又在发现头颅与胳膊处的附近发现了一包漂流着的物件。这次是一双腿。

 

(当年媒体报道照片:见上图右下角)

 

法医检验后确认,这双腿与前一天发现的头颅、胳膊同属一人。

 

法医还认为,凶手以同一种工具肢解了头颅和双腿。头颅在第六节颈椎(椎间盘)处被切断,而双腿则在股骨与盆骨的连接处被割下。

 

胳膊和双腿的包裹方式相同:先是以报纸包裹,接着用电线捆绑固定。套上黄色的塑料袋后,再以电线缠绕数圈。而用来包裹尸体的黄色塑料袋都属于同一家相机公司。

 

后来证实,头颅也以相同方式包裹。所以,头颅的外层包裹应该是在河里松开、掉落了。

 

尸体的头颅与四肢都出现了,可躯干却怎么也找不着。警方推测出两个可能性:躯干可能被凶手丢弃于别处,或已经被冲出大海。若是后者,则打捞的难度极高。

 

(当年媒体报道)

 

四分五裂的尸体给了警方一个难题:该如何辨识尸体的身份呢?头颅和尸块在河里浸泡多时,面部肿胀、难以辨认,况且尸体还不完整。

 

最重要的线索是右臂外侧有一个媒体报道称为“穿心刀燕子飞”的纹身图案:一把蓝色的小刀斜向贯穿了一颗红色的心,红心边上是一只蓝色展开翅膀的飞燕,以及一条红色布带。根据部分报道,红心是不完整的,顶端在肢解时被切掉了。

 

 (当年媒体报道)

 

刺青在那个年代相对少见。不久后,警方便通过给受害者纹身的店铺,得知了受害者的身份:22岁的陈凤兰。

 

(示意图:穿心刀燕子飞)

 

 “穿心刀燕子飞”的主人

 

陈凤兰是尖沙咀大华夜总会的妈妈桑,和丈夫阿华、两个分别为五岁、两岁的女儿一起住在观塘。

 

(受害者:陈凤兰)

 

陈凤兰的家人在悲痛中认了尸,而这起碎尸案也惊动了香港上下。警方迅速地成立了专案小组,展开调查。

 

头号疑嫌犯便是受害者的丈夫阿华。

 

法医研判,受害者的遇害时间是2月3日凌晨,而前一晚,也就是2月2日晚上,受害者曾与丈夫因金钱发生争执。

 

阿华告诉警方,2月2日妻子与他发生争执后离家去上班,可隔天早晨到了平时回到家的时间,她并没有出现。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她都没有出现。

 

可阿华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其他人。直到2月7日深夜,陈凤兰父亲陈锡山做了一场噩梦。梦里,女儿披头散发,要父亲替她报仇。

 

从梦中惊醒的陈父,浑身被冷汗浸湿。一番联系后才知道,女儿已经数天没有音讯,便拉着阿华,坚持去报警。

 

阿华称,他没有报警是因为妻子以前也曾离家过,过了几天气消了便自己回来了。而且,警局的人一听是夜总会的妈妈桑,态度总是不怎么积极。

 

除了阿华,警方也同时调查了几个其他有嫌疑的对象,包括受害者的债务人、夜总会里的同事,以及包裹尸块的黄色塑料袋相机公司。

 

几天后有民众报警,在马鞍山恒安村建筑工地发现一袋人类躯干。

 

那天下午一点半左右,一个韩国籍砂石车司机在工地靠近海边处,看见一群野狗在争夺一个黄色塑料袋。他想到最近媒体报道的碎尸案,便把野狗赶走。

 

他走进细看袋子里的东西,肋骨清晰可见,肯定是人体的躯干部分,于是便报了警。

 

(弃尸地点之一)

 

经法医鉴定后,确定是陈凤兰的躯体,切口与包裹方式与之前发现的尸块如出一辙。

 

至此,陈凤兰被肢解为六份的肢体被全部寻获:头、躯干与四肢。从切口判断,法医认为凶手用的工具是电锯。

 

尸体找着了,可调查的线索不久后便断了。

 

所有被调查的人都排除了嫌疑。案发一个月内,警方传讯了500人,但都没有任何发现。三个月后,侦办彻底陷入僵滞。由于没有任何线索,警方解散专案小组,宣布此为悬案。

 

(当年媒体报道)

 

诡异的相片

 

半年后,8月10日后的几天,一家位于旺角的照相馆职员在冲洗了一组照片之后,感觉毛骨悚然。那是一组九张8寸乘10寸的大照片,看起来像是经过肢解后的人体各部位,有些还血淋淋的,煞是恐怖。

 

一般尺寸的相片都由电脑自动冲洗,但放大照必须由人工操作,所以照片内容被这个职员看得清清楚楚,而他越看越感觉奇怪,便向店主报告。

 

店主报了警,警方找到张仔问话。张仔是同一家照相馆在尖沙咀分店的职员,是他将这组照片的底片送到旺角分店进行冲洗的。

 

张仔称,一个名叫林过云的顾客在8月10日将这些底片送到尖沙咀分店,让张仔冲洗一份放大照。由于店里的放大机凑巧故障了,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

 

张仔一五一十地回答了警方所有的问题,因为他并不认为那些照片有什么问题。

 

据张仔称,林过云是个出租车司机,他们是1981年在摄影训练班认识的。两个人比较聊得来,于是训练班结束后便保持着联系。

 

包括这一次,林过云一共让他冲洗了五次类似的照片。由于林过云声称自己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张仔从来没有起过疑心。

 

可警方却认为这些照片非常可疑。至少从解剖的手法来看,法医不认为这是专业人士所为。

 

我们先来看看林过云是谁。

 

 林过云生平

 

案发时27岁的林过云,原名林国裕,生于1955年5月22日。

 

(林过云)

 

林国裕出生时,父亲林渭乐与母亲张剑萍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淡薄。据报道,林母生产时,在文莱PSB石油公司担任机械工程顾问的林父,只回港两个星期便返回文莱。

 

林国裕2岁时,林母带着他飞往文莱去寻夫。但她寻到的不仅仅是丈夫,丈夫身边还有个已经怀孕的女人。

 

林母留了下来,默认了另一个女人的存在。

 

林母不声不响地出现使得林父非常不满,而年幼的林国裕便承载了父亲的愤怒。水土不服的林国裕经常在半夜啼哭,引来父亲的拳脚相向。

 

尽管林母总是护着林国裕,在林父的女友生下一个女儿之后,情况变得更糟了。小小的林国裕想不通,为什么妹妹玩具成堆,自己不但啥都没有,还不能跟妹妹一起玩。而且,哪怕犯错的是妹妹,被打的却永远是他。

 

林母后来又生了2个女儿,而林父女友则生了2子2女,包括弟弟林国强。1962年林父的工作合同期满,便带着两个女人,和七个儿女搬回香港。

 

这时7岁的林国裕迎来了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因为接下来的6年,林父外出跑船,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家。

 

1968年下半年,林父结束跑船,回家长住,并开了一家电单车租赁店,让林国裕在不上课的时候帮忙看店。

 

他见林国裕早上上学,下午空闲着,便让林国裕报读夜校,学习空调维修。林国裕虽然不愿意,却也无可奈何。

 

除了林父的偏心与冷落,林国裕与其他家人的关系也不好。1970年,15岁的林国裕偷窥两个妹妹洗澡,林父怒不可遏,对林国裕少不了又是一顿好打(我在分析的部分还会再提到。)

 

1972年,一天林父买了一件T恤给林弟(国强),却因尺寸太小而给了林国裕。林国裕第一次得到父亲的礼物,喜滋滋地在林弟面前转悠。

 

林弟轻蔑地说了一句:“你以为爸爸是特地买给你的吗?”这句挑衅的话掀起了一场战争。两人大打出手后都挂了彩,新衣也撕成了碎布几片。打架、偷窥,几番冲突让林父觉得林国裕已经无可救药,一怒之下便将他逐出家门 。

 

从小在家里过得不开心的林国裕早就想着离家。林母安排他在一个亲戚家当空调学徒,并在亲戚家住下。尽管他终于如愿以偿得到自由,也不担心经济问题,可心里就是有种被遗弃的感觉。

 

1973年,18岁的林国裕参加会考却没有一科及格。之后他搬离亲戚家,不知去向。

 

同年5月,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处公厕以小刀挟持一名少女,意图不轨。少女高声呼救,引来附近民众才获救。

 

遭到逮捕后的林国裕被坐实了非礼的罪名,可判决却是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法官还规定,疗程完成后,林国裕必须返家与家人一起居住,由林父监管。

 

法官要求感化官调查、了解林国裕的家庭状况,同时安排精神科医生为他做检验。检验结果是,林国裕的精神状况不适合受审、坐牢(我在最后的分析会说明这个部分。)

 

林国裕在医院里待了102天,于1974年出院时改名为“林友强”。

 

· 林友强时期

 

这次事件后,林友强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但他不敢再找活人了,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

 

尖沙咀重庆大厦里一个专售外国色情杂志的书摊,成了林最爱光顾的地方。外号“番鬼”的摊主熟悉林的癖好,每次那些用特制“内窥摄影机”拍摄的女性阴道内部大特写一到货,他便打电话通知林友强。

 

(示意图:重庆大厦)

 

林友强将这些杂志藏放在房间里。一天,妹妹养的猫跑到他的房间里,妹妹因而无意中发现了他的那堆色情杂志,并告诉了父亲。林父非常生气,把那些杂志全都丢了,连一向护着他的母亲也责骂了他。满怀愤恨的林友强只能压抑下来。

 

几个月后,林父在土瓜湾贵州街买了一套房,把林友强和林弟迁了过去,自己则往返于新家与旧家。

 

林父的性别隔离政策暂时有了效果。林家男眷在这套三房二厅的房子各占一间,日子逐渐安稳。随着林父大女友的病逝、小女友(1971年住进林家)的离去,林父对林友强和林母的态度和缓了些。

 

1980年,林友强的一个妹妹结了婚,和丈夫搬了进来。林友强只好和林弟共住一个房间,但两人平日几乎无话可说、也没有任何交集。

 

1978年,23岁林友强决定成为一个夜班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让他能够自己做主很多事,甚至可以拒绝他不乐意载的客人。这种独立自由与权力感十分吸引他,而夜出日没的作息更方便他回避家人。

 

他在车行租了车,每天晚上六点取车,隔天凌晨六点还车。

 

他去报名考出租车车牌的培训班时,报名表上填的名字是“林过云”。他告诉询问他的师傅,人生就是一场过眼云烟。根据报道,他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还有对自己凌云壮志、功成名就的期望。

 

林过云跟陈凤兰的命案有关吗?警方又是如何发现的?

 

 专拍尸体的摄影师

 

林过云和照相馆预定取件的日期是8月17日。那天早晨9:30,相馆一开门营业,警长与三个探员便在店里店外埋伏。苦苦等候了一天,目标都没有出现。

 

到了傍晚,警长都快放弃守株待兔的念头了,开始盘算着用其他方法来找林过云,例如通过运输署出租车牌照单位找他。

 

这时,林过云出现了。

 

六点多,刚上工的林过云在租车行取了车便立刻前往相馆。

 

取件时,张仔为了配合警方,故意问东问西地拖延时间。网络上有一个说法,称警方故意在那组照片里夹杂了其他照片,而林过云当场打开照片,并把那些照片挑了出来,称“这些不是我的”。

 

那就表示,那些没有被挑出来的照片都是林过云的。

 

我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除非店里只有张仔一个人。林过云难道不担心照片被其他人看见吗?就算店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其他顾客也可能随时会上门。

 

取了照片的林过云,一踏出照相馆便被探员们围住,并被告知他在法律上的权利。

 

据说探员们在出租车里搜到一个纸袋,里面有一副手铐和冲洗照片的收条。

 

林过云也很镇定,称那些照片是他受人委托来冲洗的,并不是他的,而且这个委托人“四眼佬”还让他在旺角的另一家照相馆冲洗另一批照片。

 

警方带着林去旺角取了照片。这些照片很普通,只是一些摄影的练习作品。

 

警方问林,为什么不在同一家照相馆冲洗呢?“这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欢吧。”

 

林还称,四眼佬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东方日报》工作,他们约好了那天晚上八点在报社门口碰头、取照片。

 

一行人在报社门口等了一个小时。报社里确实出来了好几个“四眼佬”,但都不是林过云说的那一个。

 

经过一番内部沟通,三辆警车带着搜索状于10:15停在他们等候的地点。林过云顺从地带着警方前往他的住所,进行搜查。

 

贵州街安庆大厦二楼F单位里,已经睡下的林父、林弟、林妹、妹夫,和六岁的外甥女被喊醒,睡眼惺忪、半受惊吓地集中在客厅。这一晚,这个面积只有450尺(约40.5平方米)的房子挤满了探员与警长。

 

(图片出处:https://kknews.cc/news/yg4k2oa.html)

 

从林和林弟共住的房间里,探员们搜出了一批批的摄影器材。

 

这个房间里有一张两层的床,林弟睡在上铺,林睡在下铺。房里还有一个上了锁的储物柜,是林过云的。林过云也顺从地交出了钥匙。

 

探员打开橱柜,一阵刺鼻的防腐剂气味迎面而来。

 

警方在林过云的房间搜到了以下物件:

 

一,44卷录像带,其中41卷是普通的电视节目,例如蝙蝠侠以及卡通片等。其他3卷是拍摄解剖尸体以及奸尸的过程,长度一共是5个小时。

 

这3卷录象带分别被取名为“严肃的秘密”、“雨夜行动”、以及“第四次行动”。

 

二,两个黄色塑料袋,与包裹第一个受害者的手臂与双腿的塑料袋一模一样。

 

三,三瓶保存在防腐液里的人体部位、器官,包括一个肾、一个连同着阴部的子宫、以及五个乳房(其中一个只有一半)。

 

四,一个银色的金属外影箱,里面放着190张女性裸体器官的彩色照片、696张底片、以及1520张幻灯片。

 

五,一张名为“梁惠心”的身份证,以及一双白皮鞋、一只棕色手袋。后来证实,梁惠心为受害者之一,而她失踪那天穿着的便是那双皮鞋、拿着那只手袋。

 

六,一把电锯、以及数把手术刃。

 

警方逮捕了林过云、林父、和林弟,尽管林父和林弟急切地否认涉案,称他们对案情一无所知。

 

(林过云、林父)

 

下跪的父亲与弟弟

 

面对着堆积如山的证据,被带回警局审问的林过云矢口否认犯案,只是继续叙述着“四眼佬”这个始作俑者。

 

尽管他不知道为什么那晚四眼佬没有现身,但这个人确实存在,他们认识于半年前。

 

那一天,四眼佬搭乘他驾驶的出租车,下车时把钱包和一包相片遗落在车上。他在钱包里找到四眼佬的名片,打了电话给他,归还相片和钱包,两人也因此相识。

 

四眼佬是个住在美国的香港人,从事摄影工作,在此地人生地不熟。他告诉林过云,自己在找一个能够不受打扰的场地来完成一些特别的摄影工作。由于林对摄影很有兴趣,便提供场地,还自愿成为他的助理。

 

林称,他的家人白天都不在,四眼佬可以在上午十点到下午六点之间在他的房间进行拍摄。

 

2月3日,四眼佬带来了摄影器材以及一个大纸箱,纸箱里装了一个全身赤裸的女尸。四眼佬称,这是他的女朋友,日前因急病去世了。为了表达对她的怀念,四眼佬将她的尸体从停尸间“借”出来拍摄。

 

林接着声称,四眼佬教了他很多拍摄尸体的技巧,包括用“内窥摄影机”来拍摄女性尸体的阴部。

 

事后四眼佬告诉他,自己在美国常常拍摄尸体,因为“死人任由摆布,较生人听话得多”。

 

四眼佬一共在他的房间里拍摄过四次,每一次都带了一具女尸。每次拍摄完成后,四眼佬都让他去冲洗照片,也会付他冲洗费以及租借场地的费用。

 

讯问林过云的警长认为,林过云在说谎。他一直声称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却又说当初是找到了四眼佬的名片才与他联系上的,那怎么会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呢?

 

在警长的追问下,林过云才说,四眼佬姓方,年约30岁,中等身材,戴着咖啡色粗框眼镜,操着广东话。这个描述与警长根本是一个样子。

 

从林过云这里问不出任何线索,警方只好从林父和林弟身上施加压力。

 

“林过云否认是他做的,如果他是无辜的,那就一定是你们做的了。”

 

“除非他肯认罪,不然你们两个也会一起被控告。”

 

两人听了百口莫辩。而且林弟不久后便要结婚了,听了这话,他又气又急。在警方的软硬兼施下,两人终于答应去劝林过云认罪。

 

林过云对两人的恨意仍在,面对他们,表情木然,一言不发。

 

林父以林弟结婚在即为由,让林过云承担起责任。如果真是他做的,就应该实话实说。可林过云不为所动。

 

突然间,林弟双膝跪地,对林过云说:“哥,你对他们说,我是无辜的,好吗?”

 

根据《残》一书的说法,这是林弟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喊他哥,这使得林过云心情异常激动。

 

接着,林父也跪了下来:“仔,你就认了吧!”

 

林父的举动倒是让林过云吓了一跳。多年来,跪地哀求的人一向都是他,他怎么也想不到情势会有反转的一天。

 

是亲情的力量撼动了林过云,还是多年来压抑的愤怒与怨恨得到了出口?他说了句:“好,我认。”
 

作案过程

 

林过云供称,他一共杀害了四个女人。她们都搭乘了他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作案的出租车)

 

1982年2月3日凌晨4点,林在尖沙咀一间酒店外候客时,喝醉的陈凤兰被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扶着上了车。那个男人给了林过云一百元港币,告诉他陈凤兰位于观塘的地址后,并没有上车,而是与另一个女人等待下一辆出租车。

 

(后来调查证实,这对男女是陈凤兰的同事与朋友。那晚陈凤兰与丈夫吵架、心情不好,拉着他们一起喝酒。)

 

林过云将车子停在自家楼下时,陈凤兰仍然倒在后座,不醒人事。林过云用电线勒毙了她。接着,林把尸体扛在肩上,从大厦的后楼梯走上二楼。

 

他把尸体藏在客厅里那张6尺(约180厘米)长的沙发底下,直到上午十点,家人都外出了,家里只剩他一个。

 

他模仿那些多年来看的色情杂志相片,拍了好几卷底片,大多集中在受害者的两腿之间。

 

接着,他从受害者的皮夹里取出五百多元现金,用塑料袋装了她的衣服和手袋,丢弃在后楼梯的垃圾桶里。

 

他到五金铺买了一把电锯和一张10尺(约3米)乘10尺的薄塑料布。回到家后,他将薄塑料铺在房间的地板上,再把赤裸的尸体置于塑料布上。

 

他用电锯将尸体锯成六份后拍照。接着,他割下两个乳房和阴部,放在一个塑胶盒子里,在厨房冲洗干净后,倒入米酒作为防腐之用。

 

他把盒子放进私人储物柜里,并上了锁。接着,他用报纸、电线,和塑料袋把尸块包好,将包好的袋子塞入床底下,也把洗干净的塑料布一块儿塞了进去。

 

完成这一切后,他也累了,便睡下了。

 

这天傍晚他在租车行拿了车后,将那些包裹好的尸块放在后备箱,并把底片送到张仔的店里去冲洗。

 

林过云供称,他与张仔有个共同嗜好:拍摄女性裸体。一开始,他们只是翻拍色情杂志上的裸女照片,后来,他们开始合资雇用裸体模特儿来拍摄。由于裸体模特儿的价格不菲,每年仅能拍一两次。

 

这天,林过云告诉张仔,他最近开始在停尸间兼差,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有很多血肉模糊的镜头。张仔并没有察觉任何异状。

 

那天夜班结束前,他把车里的尸块扔到沙田的城门河里。

 

几天后,他在房间里闻到从储物柜发散出的臭味,才知道米酒并没有防腐的功能,而他切割下来的人体部位已经开始腐烂。尽管十分不舍,也只能丢弃。

 

在这之后,他买了解剖书籍、工具以及防腐剂,并开始练习解剖白老鼠和青蛙,直到非常熟练。“我深信,如果有一具人类尸体给我解剖,我一定会比第一次做的更好。”

 

三个多月后,5月29日凌晨6点,已准备收工的林过云,车子在佐敦道一个街口被拦了下来。31岁、在康乐中心担任收银员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受害者。

 

(受害者:陈云洁)

 

他复制了杀害第一个受害者的程序,但使用了不同的工具。肢解的凶器从电锯变成了手术刀,而且他还将过程录了像,并将录像带取名为“严肃的秘密”。

 

6月17日凌晨4点,在尖沙咀一家夜总会担任服务员、刚下班的梁秀云,在滂沱大雨中拦下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回到大角咀的家。

 

在路上,林过云将车子停在路边,用电线勒死了梁秀云,结束了她29岁的生命。接着把尸体带回家拍照、录影,并将这卷录象带命名为“雨夜行动”。

 

(受害者:梁秀云)

 

7月2日,林过云拍摄了第3卷录影带,取名为“第四次的行动”。这一次的受害者是年仅17岁的梁惠心。

 

梁惠心才刚从圣方济各书院毕业,与家人住在红磡山谷道邨。那天,她参加学校举办的谢师宴,晚上11点左右结束,从尖沙咀喜来登饭店独自搭乘出租车回家后,便失去了踪影。

 

(受害者:梁惠心)

 

家人在家久候多时未见梁惠心回来,便开始四处寻找。他们联系了一起参加谢师宴的同学们询问,却没有任何线索,于是报了警。

 

报案时,警方是否知道梁惠心搭乘了出租车回家,我们不得而知。可以确定的是,警方并没有将此案与先前几个案子连接,而是当成一般失踪案件处理,一个月多后在8月5日发布了梁惠心的照片,向民众征求线索。

 

从第一个受害者遇害的2月3日、5月29日、6月17日、到最后一个受害者遇害的7月2日,林过云作案日期越来越密集。据他供称,每次作案方式与过程都大同小异。以电线勒毙、将尸体带回家肢解、用手术刀将乳房以及阴部割下,做防腐处理后保存,再包裹肢解后的尸块。

 

唯一不同的是,他对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奸了尸。在杀害梁惠心之前,林过云在车上跟她聊了五个多小时,称这是这辈子他唯一有过的、最深入的交流。

 

他认为,梁惠心是处女,而自己是处男,他们应该成为夫妻,便用他自认为合适的方式完成结合。这也是他唯一后悔杀害的受害者。

 

而这些过程,他都会拍照,并同步摄影。警方从录像带内容的拍摄发现,林的分尸以及摄影技术确实越来越熟练。林开始更好的运用摄影设备,使得录像效果越来越好。镜头更加稳定,不像一开始时的摇摇晃晃、难以对焦,内容也清晰许多。

 

第一个受害者的尸块被警方发现后,林也费心寻找了更隐秘的弃尸地点。夜班出租车的工作无疑地为他提供许多便利,除了有那些可怜的、对自己命运完全无知的受害者会自动送上门、供他挑选外,事后还能载着被肢解的尸体,边开车边寻找合适的弃尸地点。

 

其余三个受害者的尸体,都在凌晨3到5点之间,被林丢弃于人迹罕至的铜锣湾大坑道。事后,当林被押解回到现场,警方也在这个陡峭的山坡上,又密又长的草丛里,寻获三名受害者的尸体。

 

同时,警方将搜获的部分照片给受害者家属辨认,认出了四名受害者。

 

为什么要杀害她们?

 

林向警方供认了两个作案动机。

 

一,为了“印证自己的理论”。

 

什么理论?根据林的说法,他要用自己成功的作案来证实开膛手杰克(JacktheRipper)的身份。

 

(示意图:开膛手杰克)

 

 

根据《残》一书,林对于1888年出没于英国伦敦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兴趣浓厚。案发前,他曾经写了一篇数万字的长文,洋洋洒洒地叙述、推理出他认为的凶手。

 

林认为,开膛手杰克是一个出租马车夫。对开膛手杰克以及这个马车夫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开膛手杰克:日不落帝国的百年噩梦阅读。

 

即便开膛手杰克是一个出租马车夫,那与林又何干呢?他认为,出租马车是出租车的前身,如果开出租车的他能够成功地杀害在夜总会上班的女人,便证实了(据说)专门杀害妓女的开膛手杰克的职业是马车夫。

 

他认为他解开了伦敦警方没能解开的谜,因而洋洋得意、沾沾自喜。没想到,这篇标题为《雾夜杀手真面目》被投到报社后,却被拒绝了。

 

这个拒绝使林深受打击,让他感觉被全盘否定,进而采取另一步行动。

 

其实报社选择刊不刊登一篇文章有很多原因,包括篇幅。但林无法接受被拒绝,只是更加地想证明自己是对的。

 

但是他采取了一个过激的方法。他将自己带入了连环杀手的角色,模仿他的行为,想借由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来吸取眼球、得到关注。

 

林相信,自己在继续开膛手杰克未完成的任务。林还拿他自己与开膛手杰克做分析、比较:

 

1.作案地点类似:伦敦是英国首都,香港是英国殖民地,两地都是繁荣都市。

2.职业相同:杰克是马车夫,他是出租车司机。

3.作案手法雷同:他们都是单独作案、杀害后剖开尸体、取出内脏。

4.作案对象雷同:他们杀害的都是欢场女子。

5. 两人都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作案:杰克在雾夜出没,他则在雨夜行动。

 

基于对著名连环杀手的赞赏,林不仅仅模仿了开膛手杰克,还要求媒体将他的外号“香港屠夫”改为“雨夜杀手”。林对这个称号情有独钟,因为他出生时下着雨,而且,他自称能通过雨丝感应到上帝。

 

第二个犯案的理由是为了“替天行道”。

 

林曾经对同学说,“上帝”通过特别渠道与他联系,表示选了他作为“使者”,以便在适当的时机“替天行道”。

 

林供称,根据上帝的旨意,欢场女子该杀。而割去她们的乳房和性器官也是上帝的指令,这样她们下辈子即便再生为人,也是身残,便不能重操旧业。

 

大家可能都看出来了,林的逻辑有很多矛盾之处。

 

人有来世的轮回观念与信奉“上帝”的基督教和天主教是两个全然不同的宗教系统。

 

而且,林满口说他杀害的都是欢场女子的性命,说他的行为是替天行道,但他在杀害她们之前完全不认识她们,与她们也没有任何关系。

 

四个受害者里,只有第一个确实是在夜总会上班,但林并不知道,顶多只能是猜测,因为当时陈喝得醉醺醺的,凌晨时分在酒店外面上了车。

 

第一个受害者的尸块被发现后,林才从媒体报道得知受害者的身份与职业。

 

如果,前三个受害者是因为搭乘出租车的时间让林过云猜测她们的职业是妓女而杀害了她们,那么,他又为何杀害只是个刚毕业的学生的第四受害者呢?

 

聪明、自卑、与自恋

 

这起案件被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而林过云被称为最残忍、变态的杀手。

 

 

 

他不但杀害四名受害者,还肢解她们的尸体,割下性器官等部位制作成标本,并在拍摄、录像了整个过程后弃尸。

 

 

这让我想起以类似手法作案的艾迪·盖恩(EddieGein)可点击德州电锯杀人狂原型:人皮爱好者盖恩(上)阅读。

 

(艾迪·盖恩)

 

很多读者或许会问,林之所以成为罪犯,是否像艾迪一样,与受了家庭环境与童年生活的负面影响有直接关系?

 

根据我掌握的信息,我不认为林的童年经验与他成为罪犯之间的关联是必然的。

 

如我前面介绍,林父经常对林过云家暴,而他与手足的感情也并不和睦。媒体报道还称,林与外界的接触也受到限制,但并未完全隔绝。

 

尽管如此,林自称他还有个爱他的母亲和上帝。同时,他的家庭条件应该算得上小康,并未受过贫穷的折磨。

 

换句话说,林和大多数人一样,成长环境或许不完美,但也不过多地偏离平均值。

 

以下我根据我认为可信的信息,谈谈林过云的性格特征与心理状态。

 

林过云显现于外的残忍与变态,在我看来,其内在本质的一部分是因自卑而膨胀的自大与自恋。

 

· 人格特征:聪明、孤单、自卑又自命不凡

 

首先,父亲长年的打击使得林过云很自卑。

 

尽管如此,林其实是个聪明、有能力的人。

 

他的智商得分120,统计上高于70%的总体人口。念利玛窦中学时,他的成绩很不错。

 

他想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也顺利地考取了牌照。

 

同时,他求知欲强,做事有组织、执行力强且具系统性。

 

他对摄影产生兴趣后,便以各种方式学习、加以专研,技巧也越来越好。他对解剖有兴趣,不但买了书籍来研究,还解剖青蛙与白老鼠。

 

他拍摄的大量底片、相片、和幻灯片都整整齐齐地存放着,饶有秩序地编着码。

 

他在家里肢解了四具尸体,居然丝毫不引起怀疑。除了与家人关系疏离,也可以归诸于他清晰有条理的思路。

 

 

被逮捕后,在警方为他进行的一项测验里,还显示了他的“说谎技巧高明”(HighFakingScore)。

 

尽管林的性格孤单又自卑,但这并不影响他的生活运作。

 

为了冲洗那些裸体照片,他结交了张仔,两人成为了朋友。林信任张仔,让他冲洗那些照片,而张仔也相信他的那些谎话,才从未怀疑那些相片。

 

最后冲洗那组相片时,要不是张仔店里的放大机坏了,底片落入其他人的手里,林很可能不会落网。

 

林也结识了卖色情书报的番鬼,建立起长期的主顾关系。同时,他还能每天载送一定数量、各式各样的客人来维持生计。

 

这表示,林有表达能力、有社交能力,他了解并能够以社会规范的方式来运行日常生活。他是不愿意、而非无法与人交流沟通。

 

但即便林不愿与人产生交集,他也有被倾听、被支持与认可的需要。这是人类普世而基本的生存条件。

 

从小到大,林一直认为自己是父亲的眼中钉。

 

或许是特别关注父爱的欠缺,林有一种格外需要被认可的心理,而他得到认可的方式是要“干一件大事”。

 

据说,他根据命理推算得知自己会干出一件举世震惊的大事。可当他25岁时仍然是个默默无名的出租车司机,便开始焦虑了起来。

 

将文章《雾夜杀手真面目》投给报社是一个尝试,但失败了。这次失败让他更积极地想证明自己,甚至到了不惜杀人的地步。

 

作为一个聪明孤单、自卑却又想着出名的人,林过云还有一个矛盾的心理状态:他对女人既好奇又嫌弃、想接近她们却又自卑。

 

· 嫌弃与敌意

 

林嫌弃女人,对她们有敌意,觉得自己是女人的受害者。

 

他被父亲赶出家门后,认为自己落到这步田地完全是受女人拖累。他的存在是母亲为了挽回濒临破碎婚姻的筹码。父亲对他的冷落来自于其他女人破坏了他的家庭。而两个妹妹洗澡不把门关好,是引诱他,陷他于不义。

 

同时,他对女人的看法也受到他父亲和女人的关系的影响。

 

1971年,家里又住进了林父的新女友。这让林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一个女人要跟着一个已经有了一个太太、还有一个女朋友的男人?

 

正经历青春期、性启蒙的林过云开始思考这些他在生活里观察到的现象。但是,两性关系的复杂不但远远超出他此时能够理解的范围,他对异性的好奇也没有得到合适的疏发与引导。

 

或许,家里复杂的两性关系也让他觉得女人/性是肮脏的,而某种程度上造成他认为欢场女子该死的偏见。

 

· 想接近又自卑

 

同时,林对女人好奇、充满兴趣,想接近她们却又很自卑。

 

他想接近女人,却碍于自卑而不敢尝试。大家还记得,他在向警方编四眼佬的故事时,说了什么吗?他称,四眼佬告诉他,自己在美国常常拍摄尸体,因为“死人任由摆布,较生人听话得多”。

 

这才是他心里的实话。他害怕被拒绝、被打击,不敢面对活人,于是便直接杀了她们。死人便不会拒绝他了。

 

可是,即使对林来说,想要杀人,也是需要能说服自己的理由的。特别是经历了偷窥与以刀挟持两次事件之后。

 

1970年,15岁的林偷窥两个妹妹洗澡(不清楚是多次、还是一次)被发现,林父勃然大怒,扯着林的头发,把他的头朝着墙壁撞击了数十下,直到他昏过去。

 

1973年,18岁的林因拿刀械挟持少女,被逮捕后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这两次事件让他在心底里知道,不能这么对待女人。

 

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他理直气壮地干他想干的事,而不受道德的谴责呢?像很多自诩为神的连环杀手,林也编造了一套上帝使者的说法,用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被逮捕后他供认,杀害第一个受害者是因为他接到了上帝的“指示”。

 

那天凌晨,天下着雨。通过雨丝,他的脑电波感受到了上帝。“上帝吩咐我将陈凤兰带回家中,拯救她的灵。”

 

他杀害第二个受害者那天并未下雨,也没有收到上帝的指令。但林仍然认为这是上帝的旨意,事情才能顺利进行。

 

第三个受害者也没有指令出现。但他仍然坚持他是在“替天行道”。

 

第四个受害者,林在与她天南地北地聊了5个小时后,甚至喜欢上她,可最后仍因为怕事迹败露而灭口。

 

这些相互矛盾的借口,显然都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为。这也说明,林除了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还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错的,他并非缺乏伦理观念,却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真实的想法。

 

· 自卑、自大、与自恋

 

林这种以上帝之名来操纵他人的心态,背后是一种自大。

 

在宗教的王国,上帝是主宰一切、至高无上的存在,祂的旨意终将被完成。不承认“上帝的使者”等于是亵渎上帝。

 

“上帝使者”的角色让他站在一个道德的高点,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林不仅自大,他也自恋,无限放大自己的重要性。

 

他在答应认罪、供认之前,问了警长那些照片和录像带将会如何被处置,还称:“我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到我的照片,我希望你们不要把照片毁灭。”

 

这便是他认为的大事。他制作、收藏的那些尸体相片、录像专辑,是他的杰作,他希望全世界都有机会欣赏。

 

林事后供称,当第一个受害者的尸块被发现,大肆报道的媒体让他有一股打电话到报社表白一切的冲动,因为他终于干了一件大事。他亲眼目睹他的“杰作”被大幅报道、图文并茂,心情十分激动。

 

被报道的自我膨胀与投稿被拒绝时,不成比例地倍受打击,一体两面地展示了林的自恋。

 

林既是自卑的俘虏,也是支配他人不可得便杀之的自大自恋狂。

 

延后七次的庭审与后续

 

林过云被拘留后做了多项心理、智商、记忆等测验,以及脑电波图。五名精神科医生在详细地评估了这些测验结果后,有三名认为林的心智精神状况正常,而犯案只是为了满足他不正常的需求。

 

(当年媒体报道)

 

庭审时,林叙述了自己杀人时的心态。杀害第一个受害者是被愤怒的情绪所驱使,因为(他认为)对方是个妓女,而他只是替天行道。接下来的第二个受害者是个“坏人”,而第三个受害者是因为她“该死”。也有一个说法:第二、三是因为“上了瘾”但第四个时,他已感到厌倦、只是为了不让事迹败露而灭口。

 

由于繁复的各项测验与结果评估,庭审延后了七次。

 

1982年10月8日初级庭审,四项谋杀罪名成立,案件被转往最高法院。

 

1983年3月3日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林过云以神志不健全为理由承认误杀,不承认谋杀。

 

1983年4月8日最高法院结束审理,七位陪审员一致通过,四项谋杀罪名成立。

 

(当年媒体报道)

 

两天后,林父向媒体表示,不考虑为林过云提出上诉。

 

5月5日,林过云通过法律援助,自己提出上诉,却在两个多月后自动撤销,同时向港督申请赦免死刑。

 

1984年8月29日港督赦免了林过云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1986年,林父在圆玄学院为四个受害人立了牌位,据说是为了为子赎罪。

 

(受害人灵位)

 

入狱后的林过云,仍然没有被媒体遗忘。2009年《壹周刊》刊登了林过云在狱中的照片。当年的罪犯已经成为一个秃头的中年人。

 

(左一:林过云)

 

2018年,在被监禁了35年之后,媒体报道传出林过云积极地、多次申请假释、并被他的前狱友证实的消息,引起社会大众不安的猜测及恐慌。

 

(林过云近照)

 

多年来,围绕着林过云的除了媒体,还有许多灵异传说。除了林过云对于鬼神的着迷,媒体也有各式各样的报道,例如警方去林家搜查时,发现门口很多镇住、或困住鬼魂的符,以及经常有人看见监狱里的林身边有鬼魂等。

 

如果另一个世界真的不遥远,希望受害者收到安息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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