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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县郑卫国犯罪团伙覆灭记
上传时间:2021-06-03 10:24点击:

郑卫国 (陕西长安县黑社会性质团伙头目)

陕西长安县人,黑社会性质团伙头目。

郑卫国是长安县人,1989年因盗窃罪被长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3年6月被假释。

1996年,释放后的郑卫国为牟取钱财,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占平、马新超、吕长江、鲁军智、温美峰、卢长均、雷龙江、马晓航等人在长安县库峪开采金矿。

期间,郑卫国及其雇佣人员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勾结和利用,逐渐形成有组织的团伙。
 

1998年6月,郑卫国打算在长安县韦曲镇发展势力,便勾结乔一心成立了长安嘉成土方有限责任公司,乔一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卫国为经理,吸收社会闲散人员为公司成员。

这些人或在公司主管业务,或充当保镖和打手,死心塌地为郑卫国效力。

土方公司成立前后,他们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一方面向长安县公安局、土地局等国家机关渗透,寻求保护伞,一方面网罗其他人员,开始了以合法经营为幌子,聚敛钱财、争夺地盘、扩大势力范围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为以郑卫国和乔一心为首、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他们采取非法手段,通过长安县土地局局长张百寅(另案处理)和土地监察大队队长任宝良(另案处理),与土地局签订所谓协议书,取得了长安县韦曲境内的土地开挖、销售的独家经营权和用地取土的土地监察权,并经土地局的批准购买了数套土地监察服。

该公司成员可以身穿土地监察服,随意拦挡、检查运土车辆,开车到基建工地或取土点进行阻拦和检查;可以和土地局一同上街宣传土地法。

郑卫国的私人轿车甚至挂有“中国土地监察”的牌子,在长安县招摇过市。

近年来,他们以土方公司为依托,基本上垄断了长安县韦曲地区各建筑工地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

他们拿着土地局下发的“红头文件”,打着土地监察的旗号,采取强行阻拦施工、威胁或强行收取管理费、工程款的手段,进行敲诈、强迫交易,几年来非法收入达180余万元。

同时,为争夺地盘扩大势力范围,他们不断借机挑起事端。

每次作案前,都由郑卫国、乔一心等精心策划、组织人员、准备凶器,作案后又由公司出钱“摆平”。
 

土方公司成立以来,财务管理极为混乱,相当一部分收入供郑卫国、乔一心等赌博、包养情妇等大肆挥霍。

他们还大力发展“保护伞”,经常陪伴有关单位人员进入赌博、宾馆等地的桑拿按摩、歌舞等消费场所,进行拉拢腐蚀……不到一年时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郑卫国王国”便在长安县逐渐形成。
 

逍遥法外

1998年7月18日,郑卫国的铁杆部下刘亚军因为琐事和长安县孙某在刘柏利开的百家利酒楼发生厮打,刘亚军被打伤,郑卫国便指派了手下马新超等去交涉,马新超纠集吕长江等人携带洋镐把、菜刀等前往百家利酒楼滋事,因没有找到店主刘柏利,便砸了饭店……此后,郑卫国得知刘柏利想花钱“收拾”他,便预谋报复刘柏利。

他借来一辆车交给吕长江去“办”,交待“要将刘柏利打服,服的程度就是将四肢全部打断”。

7月26日凌晨,吕长江纠集张占平、雷龙江、赵卫强、张文群携带洋镐把、斧头、砍刀等,找到正在打麻将的刘柏利,进行殴打,后劫持到野外继续毒打,将刘四肢全部打断,头部及全身损伤达50余处,扔到省肿瘤医院旁边的路上。

次日一大早路人发现时,刘柏利已经死亡。
 

刘柏利死后,赵卫强、张文群两人外出逃跑。

他们携带的现金用完后,便向郑卫国索要2万元,并扬言如果不给,就去公安局自首或者告发,郑卫国对此既恐惧又气愤,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恶念。

1998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郑卫国和张占平、鲁军智密谋,由郑卫国携带猎枪先埋伏在长安县申店乡辛家坡坡下,张占平、鲁军智借故将赵卫强、张文群两人骗到坡下,找机会将两人杀死。

不料在前往埋伏地点途中,4人误以为有警察巡逻而吓得四散逃窜,郑卫国杀人未遂。
 

枪杀计划失败后,郑卫国制定了更周密的杀人计划。

10月6日,他们先将张文群骗到郑卫国承包的何家营鱼塘,又让张文群打传呼将赵卫强骗到长安县财政局干部云兴社家,郑卫国、张占平在云家将赵卫强打倒后,将其四肢捆绑并用胶带纸封住口鼻,塞进汽车后备箱内拉到鱼塘。

随后,张占平、马新超先把赵卫强勒死,又用斧头等将张文群及张的女友小西(身份姓名至今不详)杀死,并将3人尸体埋在鱼塘边。
 

刘柏利被害案发生时,刑永浩任长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

刘柏利被害当晚,郑卫国、庞爱社便与刑永浩在茶楼见面,并打探案情。

邢对郑说:“事缓则圆,不行就出去避一下。

”听了刑永浩的建议,庞爱社当晚出逃到北京。

几天后,郑卫国也出逃。

由于涉案人员均出逃,刘柏利一案陷入僵局。

事隔不久,郑卫国潜回西安,一直不敢在长安县公开露面。

为摆脱自己的处境,逃避罪责,郑卫国精心导演了让吕长江“投案”顶罪的假戏。
 

1999年3月的一天,为了使投案一事“顺利进行”,郑卫国与刑永浩见面,并送给刑9000余元,让他与相关人员“沟通”,把吕长江“照顾好”。

同年5月11日,吕长江按照计划前去“投案”,已经不负责办理此案的刑永浩特意在公安局门口等候吕长江来投案,并亲自主持对吕的“审讯”,吕长江按照郑卫国的授意作了虚假供述,把责任往已经被杀的赵卫强、张文群等身上推。

由于吕的假自首,刘柏利被伤害致死一案的侦破工作严重受阻,郑卫国等人长期逍遥法外,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无恶不作

1997年1月,郑卫国派卢长均、吕长江等人在库峪山上开金矿,他们对邻矿赵小锐已经采出矿石心生嫉恨,便以赵小锐矿洞爆破声震动了自己的矿洞口为由,将守矿的何海峰打成重伤,后赵小锐无奈,以4000元将该矿洞卖给了郑卫国。
 

1998年3月25日,郑卫国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指使吕长江等纠集“人马”将长安县另一黑恶势力成员张开旗抓住,用麻花钢棍毒打直到打断四肢方罢手。
 

郑卫国的得力干将卢长均为了在长安县郭杜有所发展,计划“教训”在此地已经有名气的卢文军以扫除障碍。

1998年5月15日,卢长均伙同柳小建等人于凌晨闯入卢文军夫妇家,将睡梦中的卢文军夫妇打伤。
 

1998年11月到2000年3月,乔一心、温美峰以土方公司名义,用威胁的手段,强行承揽了长安县建筑开发集团公司承建的长安县斗门区委住宅楼等10项工程的开挖和回填土,其价格明显高于国家关于开挖和回填土的定额标准。
 

郑卫国、乔一心成立土方公司后,欲购买挖掘机,因缺乏资金,乔一心以西韦村一组组长的名义,擅自让长安县土地局统征办将本村征地款60万元转入土方公司的账户。

挪用的60万元公款到现在一直没有归还。
 

1999年6月,另一团伙成员王峰与土方公司人员以206所工地未向其公司交纳“管理费”为由,威胁工地负责人张某索要管理费。

后张交纳了2900元到郑卫国的土方公司,才得以继续施工。
 

1999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郑卫国手下之一的王东等人在长安县子午镇子午饭店歌舞厅故意滋事,与李汗青等人发生冲突,王东用酒瓶将李汗青的头面部打伤,长安县子午镇派出所接报案后,欲将王东带回派出所调查。

王东不但不去,反而当众殴打出警民警,使民警右踝关节损伤,后民警强行将其带回派出所,王仍无理谩骂,又殴打另一民警,造成恶劣影响。
 

1999年11月某晚,郑卫国遇见了服刑时与自己发生过矛盾的李卫忠,便指使马新超等人殴打李,后又让卢长均等人将李卫忠非法拘禁于垃圾场长达1个多月,后李趁机逃跑。
 

2000年4月初,长安县义井乡荆寺村二村村委会决定公开招标承包沙壕,该村支部书记左乃世和郑卫国等协商让郑卫国中标,结果郭鹏等人以25.5万元中标,左乃世极为不满,亲自到县土地局找人,不让郭鹏办理有关手续。

后左乃世找到郑卫国,郑卫国纠集30余人,携带凶器,将郭鹏雇佣的民工多人殴打致伤。
 

2000年4月,马新超等开车经过长安县祝村乡时,与农民花某开的车险些相撞,马新超等将车停下,对花某拳打脚踢造成骨折后扬长而去。
 

2000年5月初,郑卫国团伙成员庞爱社为了独揽长安县交管处的沙石拉运,与张文辉发生矛盾,遂于5月10日纠集人员找到张文辉,将其强行拉上车挟持到长安县贾里村火葬场门口等地,对张进行殴打,并用开水浇烫,使其全身多处受伤。
 

 

狼狈为奸

左军安原是长安县公安局韦曲派出所民警。

1997年夏,他在审查与郑卫国长期姘居的一外地女子时与郑卫国相识,后又通过郑卫国认识了乔一心,关系密切后,左军安让自己的亲戚给乔一心开车,并给妻子买了一辆卡车,安排在土方公司拉土。

1999年底,郑卫国欲在长安县开办“龙虎斗”赌场,让左军安帮忙找场地,左军安先后在长安县067基地水疗楼、长安宾馆为郑卫国包场地,数十人前往参与赌博,左军安还亲自前往这些地方,为赌博提供保护,事后收了“好处费”数百元。

2000年6月初,西安市公安局在长安县召开会议,部署打掉郑卫国等黑社会组织,左军安知道后,立即通知长安县交通运输管理站韦曲分站副站长刘小丰转告在外地的郑卫国。

郑卫国得知后,恐在西安被抓,中途在临潼下车。

1998年春节后,长安县公安局民警杜素聃在处理一吸毒人案件时,没收了一支五连发猎枪私藏起来,后将此枪送给郑卫国,郑卫国欲枪杀赵卫强、张文群灭口时用的就是这把枪。
 

长安县财政局干部云兴社,1997年经乔一心介绍认识了郑卫国。

郑得知云爱打麻将、爱去舞厅耍“小姐”,便投其所好。

因其“文采”好,被郑卫国“看中”,为土方公司撰写合同、文件、章程等各种文件。

在土方公司的成立大会上,云以主持人的身份出席并主持大会,为土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帮助,直至参与到包庇郑卫国等人的犯罪活动中。

明知公安局在为刘柏利一案抓郑卫国、张文群等人,仍在张文群打电话要钱时派人给送钱。

他亲眼目睹赵卫强被郑卫国等人绑架走,却不向公安机关举报。

郑卫国为感谢其“忠诚”,还在云住院期间送给他几千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罪恶的尽头必然是正义的枪声。

郑卫国团伙案的覆灭正说明这一点。

郑卫国知道自己难脱最后的审判,在记者采访中,他说了一句也许是发自肺腑的话: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社会的规则,违背了,就只有死……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安县郑卫国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郑卫国等4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一名成员死缓,其余2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郑卫国、张占平、马新超、吕长江4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长安县以郑卫国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是全国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以来,陕西省破获的一起比较典型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备受陕西各界的关注。
 

从1996年起,郑卫国为牟取钱财,纠集刑满释放、劳教解教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陕西长安县境内无恶不作,为所欲为,形成了一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恶势力,并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主要成员固定、具有一定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郑卫国等人不断向县公安局、土地局等国家机关渗透,拉拢腐蚀国家干部,寻求保护伞;同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开设地下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杀人,先后采取极为残忍的手段将4人杀死,重伤10多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
 

2001年7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郑卫国等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私藏枪支罪、盗窃罪、包庇罪、妨碍公务罪等,依法判决郑卫国、张占平、马新超、吕长江、雷龙江等5名罪犯死刑,其他2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郑卫国等11人不服,分别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除认定上诉人乔一心构成敲诈勒索罪不当和对雷龙江故意伤害罪量刑有重外,其余所认定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郑卫国等人的上诉。

除雷龙江由执行死刑改为死缓、乔一心由有期徒刑12年改为11年外,其余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卫国等人的一审判决。
 

2001年9月11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郑卫国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案的主犯郑卫国、张占平、马新超、吕长江被判处死刑。

宣判结束后,郑卫国等4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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