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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被中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王紫绮、药家鑫、李昌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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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日期 执行死刑地点 执行死刑方式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性别 国籍/户籍 民族 出生日期(终年) 案发日期(案发时年龄) 致死案件 致死罪名(认定数额) 一审判决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终审判决/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书字号 交付执行死刑法院
2011年2月23日 温州市 注射 邵长胜 中国 汉族     雇请他人上网结识8名女网友,把她们骗到永嘉来,暴力殴打后威逼卖淫 拐卖妇女罪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 厦门市 枪决 毛苒 中国 汉族     厦门贩毒案 走私贩毒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 厦门市 枪决 朱治春 中国 汉族     湖南入屋抢劫案 抢劫罪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 厦门市 枪决 李志 中国 汉族     因工友追讨买烟剩余的1元,李志用洋镐砸死了他 故意杀人罪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4月14日 厦门市 枪决 吴开学 中国 汉族     没钱付嫖资,吴开学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断了卖淫女颈部动脉 故意杀人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6月7日 西安市 注射 药家鑫 中国 汉族 1989年11月7日   西安“10·20”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7月6日 商洛市 注射 高利 中国 汉族     2010年2月10日杀害岳母家3人 故意杀人罪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7月8日 铜仁地区 枪决 何胜凯 中国 汉族     2009年10月14日杀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警 故意杀人罪 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7月22日 成都市 枪决 张浩 中国 汉族     2009年3月24日杀死朱某 故意杀人罪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8月12日 南京市 ? 艾建国
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河南驻马店 汉族 1976年 2009年7月12日 2009年7月12日南京“蓝山国际公寓灭门惨案” 故意杀人罪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9月16日 南阳市 枪决 刘翔宇 中国 汉族     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对多名幼女进行奸淫,并致一人重伤 强奸罪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9月29日 昭通市 ? 李昌奎 中国 汉族     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9月1日 哈尔滨市 ? 王文襄 中国 汉族   2009年5月18日 原任黑龙江信恒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因民事诉讼与被害人钟益师结怨,授意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对钟益师进行报复。白鹏雇佣被告人于毅,二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钟益师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采取用绳索勒颈部、捂嘴的方法致钟益师死亡 故意杀人罪   2010年7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9月1日 哈尔滨市 ? 白鹏 中国 汉族   2009年5月18日 原任黑龙江信恒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因民事诉讼与被害人钟益师结怨,授意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对钟益师进行报复。白鹏雇佣被告人于毅,二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钟益师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采取用绳索勒颈部、捂嘴的方法致钟益师死亡 故意杀人罪   2010年7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9月16日 北京市 ? 李磊 中国 汉族     北京大兴灭门案 故意杀人罪 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7日 德州市 注射 许丙营 中国 汉族     持铁锨狠砸一古钱币商头部致其死亡,劫得旧版纸币、古钱币、纪念币等物品价值2.1万余元 抢劫罪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2日 柳州市 何萃 中国 汉族     驾驶偷来的越野车,搭载两名同伙抢夺女高中生翟某的挎包时,因翟某紧拽着挎包不放,何萃猛踩油门,驾车高速向前冲,致使翟某被拉下电动车,头部撞地,颅脑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抢劫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8日 宁远县殡仪馆 枪决 荆中秀 中国 汉族     1996年12月28日,中和派出所原所长李国勤在宁远县中和镇慕投新村追捕公安部B级逃犯欧阳普杰时,被欧阳普杰的母亲荆中秀等家属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毒打致死,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故意杀人罪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7日 重庆市 注射 王紫绮 中国 汉族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组织、强迫200多名少女从事性交易,导致卖淫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强迫卖淫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7日 重庆市 注射 陶铭古 中国 汉族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组织、强迫200多名少女从事性交易,导致卖淫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强迫卖淫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2日 广州市 注射 詹妮斯·琳登  南非       携带3公斤冰毒入境广州白云机场 走私毒品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3日 昆明市 枪决 蒋家田 中国 汉族     蒋家田特大涉黑案 贩卖毒品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3日 昆明市 枪决 谢明祥 中国 汉族     蒋家田特大涉黑案 贩卖毒品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3日 昆明市 枪决 杨菊芬 中国 汉族     蒋家田特大涉黑案 贩卖毒品罪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5日 武汉市 注射 蔡泽亮 中国 汉族   2010年3月16日(29岁) 因感情纠纷纵火烧死母女二人 故意杀人罪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

药家鑫案,即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是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注 1][1],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高度关注[2]

2011年1月8日,药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3][4][5][6]。4月28日,药家鑫提起上诉,并提出四点上诉理由[7]。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8]。6月7日上午8时,药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9]

案发之后,社会的舆论大多严厉谴责药家鑫,支持判药家鑫死刑。但后来伴随着张妙家的负面新闻出现,如张妙家人违背承诺向药家索要20万赔款并发生肢体冲突,张妙代理人张显对药家背景放出的大量消息被证实为造谣等等,有部分社会舆论开始同情药家鑫及家人,反思死刑判决是否被民意绑架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有过路司机和目击者们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到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的民警最早赶到现场,初步判断为一起交通事故。此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也到达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者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长安警方当晚随即成立由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2]

10月21日凌晨3点,经受害者家属辨认,受害者身份得到确认,系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宫子村的26岁妇女张妙[15]

10月22日,警方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发现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原来就在案发当晚,在此案发生的时间段内,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419NO”[16]的枣红色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该男子下车看了一眼,上车准备掉头开走。这时段乖良路过,他正好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看到其中受伤男子石学鹏自己认识,上去堵住了该男子。年轻男子不肯停车,打方向盘。段乖良一把拽住年轻男子的胸口,一手抢方向盘。争夺了几下,年轻男子停了下来。后来,伤者报警,年轻男子也通知父母。男子被带到派出所,由于第二起事故并不大,该男子当晚被释放。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通过痕迹鉴定和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翰林路的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调查,驾车的年轻男子名叫药家鑫,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16],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10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编辑]

  • 2011年1月8日,药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36]
  • 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原定于3月3日开庭[37],但因第二起交通事故中,两位伤者的伤势鉴定均未完成,关于第二起事故的部分细节问题有待确定。因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延迟开庭时间[38]
  • 3月10日,《华商报》报道3月9日记者了解到西安检方的侦查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初步认定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其量刑是否建议为死刑,有待检察院审委会做进一步评定[39]
  • 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受害人亲属到庭旁听。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注 3]。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表现的较为恐慌,当庭向受害人家属下跪道歉。受害人家属在庭上也情绪失控,痛哭流涕。法庭围绕“药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的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四个焦点展开辩论。在庭审中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传言的8刀,张妙的心包被刺伤,大出血致死[40]
  • 4月14日《扬子晚报》报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家鑫案时向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发放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据一名法官,向旁听人员征集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做过,只不过这次是发放最多的一次。然而,发放调查问卷的事,受害者家属在事前并不知道。在媒体报道此事后,受害者家属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调查问卷作为量刑依据”。张显表示,在旁听的500人中,其中大学生就有400人,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的旁听人数很少,村民和受害者亲属共25人。此外,400人大学生中药家鑫所在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又比其他学校学生多。张显认为,这项调查问卷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一北京律师分析,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西安中院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以调查结果作为判决依据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41]
  •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4][5][6]
据新华网报道,该案民事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丧葬费等不予考虑,受害人家属表示对案件审判结果满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42]
由于民事赔偿部分过低,引致张妙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强烈不满。有网友甚至于网络发起“激情捐赠”[43]。家属亦曾有考虑过上诉,但最终以“农村人并不难缠”为由声明宣布放弃赔偿及上诉[44]
5月2日是药家鑫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得知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45]
药家鑫4月28日在上诉状上签字,药家鑫提出了四条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二审已于5月5日立案。被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张显称,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庭,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7]。二审将于5月20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5月20日,本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46]。陕西高院审理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李昌奎案或称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发生于2009年5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人李昌奎强奸、杀害同村女子王家飞,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同被杀。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二审(终审)改判李昌奎死缓。此案改判,是云南高院执行“少杀、慎杀”的典型[1],更企推动废除死刑[2]。王家飞、王家红家属寻求云南省司法机关的司法救济无果,于6月在网络发帖救助,终引爆舆论[3]。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此案十年后将成为“一个标杆、一个典型[2]”,更引舆论哗然。在重重压力下,云南高院于7月16日[1],宣布启动再审。8月22日,推翻二审(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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