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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史上最著名悬案:黑色大丽花案(终结)无恐怖图
上传时间:2019-02-14 23:52点击:

无底线的媒体

 

许多人问,为什么大家称呼伊丽莎白·肖特为“黑色大丽花”?

 

这最早出现在一家报纸上。从传播学上来说,当你给事件添加一个形象的标签时,会大大有利于传播速度和加深读者记忆,比如金州杀手,绿河杀手。

 

案发不久,媒体们就蜂拥挖掘伊丽莎白生前的各种细节。很多和她熟悉的人都不愿接受采访,反倒那些并不了解她,只是见过她的人,比如某家酒吧的酒保,比如某个餐厅的服务生,比如某个聚会上遇见过她的脱衣舞女……都纷纷出来爆料,导致假信息特别多。媒体为了销量,不加甄别,全都登了出来

 

当时一家媒体称,由于伊丽莎白一头黑发上戴了一朵大丽花,加上常年穿黑衣服,她身边的朋友都称呼她“黑色大丽花”。这个神秘、黑暗的标签和案子留在人心底的印象十分吻合,于是迅速传播。连疑似凶手也在挑衅信件中用到了这个名字。

 

那到底是谁第一个这么叫她的呢?一种说法是,当时在播电影《蓝色大丽花》,伊丽莎白的前男友付克林和朋友一起看电影,想到了伊丽莎白,给她取了这个绰号。

 

另一种说法是,这名字最早是一家药店里的员工流出来的。他们不知道伊丽莎白的名字,于是在背后这么称呼她。伊丽莎白知道后,自己也很喜欢。

 

但其实她身边略亲近的朋友都表示,从未曾听过这个绰号,也没人这么叫她。更可能,这是媒体编造的情节。

 

况且,说她整日穿黑色衣服本身是一种谣传。在戈登少校去世后,她或许穿过一阵子,但她并不偏爱黑色。她生前留下来那么多照片中,穿黑衣服的时候很少。

 

 

当年的纸媒汇聚精英,力量强大,资源丰富,做什么都抢到警察的前面。比如他们先找到了曼利的住址,第一个登门告诉曼利老婆,“你老公XXXX……”,然后在报道中描述了他老婆的错愕。

 

最不可原谅的是,《洛杉矶观察报》的记者比警察更早地联系到了伊丽莎白母亲,菲比。为了能从她那里获取更多关于她女儿的事迹,那个记者竟然在电话中骗她说,伊丽莎白赢得了选美比赛。

 

等他们从一个“自豪的母亲”那里套取了足够的信息后才坦白,她的女儿其实是被谋杀了。当时另一个记者都看不下去了,在旁边骂混蛋。

 

此后,为了始终掌握独家新闻,他们欺骗菲比,会免费提供酒店和机票让她来洛杉矶配合警方调查。但等菲比一下飞机,他们就把她藏在了酒店,不让警察和其他媒体找到。

 

 

菲比和伊丽莎白的合影 

 

凶手是谁?

 

由于本案聚集了全美国媒体的目光,警方是花了大力气查案的,至少表面看是如此。

 

在调查初期,洛杉矶警方和其他部门共派出了750名调查员参与此案。

 

在数周内,他们询问了超过150名男性潜在嫌疑人。

 

由于怀疑嫌疑人有医学背景,警方曾排查了附近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的所有师生,也没漏掉学牙医的那些。

 

为了找到作案第一现场,他们在洛杉矶大量民宅中进行挨家挨户的地毯式搜索。

 

某个市议员悬赏金一万美元征集对警方有用的线索(1940年代的一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0多万美元。)

 

(让我想到了南大碎尸案,可后台回复关键词)

 

在高度受关注的情况下,有60多人前来警局自首,其中甚至有几个女性。

 

一些人的谎言太容易被揭穿,比如有人声称和伊丽莎白热恋的时期,其实伊丽莎白那会儿还远在波士顿读小学。

 

还有一些就是精神病人了。比如下图那个,声称有1000个拉小提琴的小人在追着他跑。

 

 

也有不少人向警方供出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可显然,警察在调查之后,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真的是凶手。

 

最终留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单上的有25人。随着时间推移,有人被排除嫌疑,移出名单,又有新的人加入名单,但警方始终找不到任何有力证据逮捕其中任何一个……

 

【没药花园分析】

 

目前有两种理论:

 

一种认为凶手和伊丽莎白相识,且有情感纠葛。他对尸体的毁坏显示他对伊丽莎白本人充满仇恨。他把尸体以这种侮辱的方式公开,是希望世人都知道伊丽莎白有负于他。这也是为何警方一开始就从和她有过交往或者约会的男性入手。伊丽莎白半年中约会那么多男性,时常挑逗他们,获取些小恩小惠,却无意于满足他们的欲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18岁的伊丽莎白

 

 

另一种理论认为,凶手和伊丽莎白并不相识,或只是萍水相逢。他挑选伊丽莎白只是因为刚好遇上了,且符合他寻找的类型。他对尸体的处理和公开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独特的性癖好。伊丽莎白对陌生人警惕心很低,且当时无家可归,很可能会坐进任何男士的车里。凶手并没有针对伊丽莎白个人的动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女性、年轻、性感,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杀手可能只是根据作案便利性,挑选了她。这一类也通常是连环杀手类型。

 

她的凶手可能是哪一种

 

我倾向于认为,两人关系以及凶手作案的动机属于第二种,两人并无深交,也没什么仇恨可言。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是依靠仇恨的冲动折磨、杀人、毁坏尸体,那么这种仇恨通常是非常强烈的、冲动的。但冲动的仇恨通常都很难长时间持续。当凶手重击她头部、用刀割开她嘴角,导致她死亡后,发泄的冲动会随着这个行为完成而减弱、消退。发泄完的凶手很可能把尸体随意丢弃了事。

 

而此后放血,清洗,截肢,抛尸,摆造型,都需要很多小时甚至一整夜去完成,这种冲动型的仇恨较难在过程中持续性地、强烈地存在。(当然,每个凶手的性格不同,不是绝对的)

 

从凶手对尸体的摆放、处理看,我个人感觉凶手(至少此时)不是在发泄仇恨,更多的是恶作剧。他能从谋杀和摆弄尸体中获得乐趣、刺激。

 

再者,凶手如此大胆挑衅警方和适当暴露自己,正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社会关系距离死者很遥远,很可能没有第三人知道两者的交集。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凶手寄给警方的包裹中有伊丽莎白存在灰狗大巴站的行李单。警方打开行李,里面至少有200张照片是她与不同男性的合影或者单独的男性。

 

 

如果他和伊丽莎白熟识,他怎么会不担心她的行李中有日记提到自己或者有自己的照片?凶手没兴趣去取走行李,是因为他根本不担心伊莎白那里会有自己的痕迹,因为他们并不熟识。

 

 

罪犯是什么样的人?

 

1943年因饮酒问题被捕照片

 

1,反社会精神病态人格(Psychopath)

 

这类人自恋、冷血、缺乏共情能力、睥睨众生、藐视法律和道德、不按常理出牌。

 

在日常生活中,这类人做事冷酷无情,对亲人朋友冷漠,喜欢嘲弄周围人和事,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喜欢做一些违规、违法的小动作,比如在商场里会顺手偷走一个昂贵的小物件,尽管并不缺钱;比如召妓,在妓女面前显露自己真正的癖好和嘴脸。TA可能会在“性”这方面很放纵,在经济问题上很贪婪。

 

    他们由于藐视规则又极度自私,自然容易做出违法行为。所犯罪行各式各样。根据美国的数据,约有1/4的精神病态人格者因为违法而接受过法律惩罚。

 

    法律、道德、良心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他们在意的只是会不会被抓到、会不会输,会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只要能确保自己逃脱惩罚,他们会做超乎想象的恶。一些有特殊性癖好和暴力倾向者会发展为连环杀手。

 

2,性虐狂和扭曲的欲望

 

对于凶手来说,普通的刺激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欲望。他一直以睥睨众生的心态生活,认为自己至高无上,不同于其他愚蠢的人类。他希望自己能做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来嘲弄代表规则的警察。

 

他长时间来,都幻想折磨、残害、杀死一个女人,并把她的尸体做成一个艺术品。他能从这类性幻想中,从受害人的恐惧中,从全社会的惊叹中,获得普通性爱所不能获得的生理和心理的满足。

 

本案是他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去实践自己的性幻想。他或许也多次幻想过对身边的人的下手,但这样太容易被抓到。与他有过亲密关系的部分女性应当遭到过性虐待,只是没有站出来。

  

3,洁癖,且追求艺术效果。

 

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的血全部放光?原因可能不止一个。首先,把血从动脉引流走,可以在做半体切除术时避免大量出血,以保持现场的整洁,不会搞得一团糟。

 

其次,血放光后再用清洗,可以推迟尸体腐烂、出现尸斑。已知伊丽莎白生前的皮肤特别美,有人夸她如同一个瓷娃娃。洁净苍白的尸体,再加上摆放的方式,我认为他可能在追求一种他自以为“唯美”的艺术性的视觉效果。

 

“整洁”对这个人很重要,因此凶手不是一个生活习惯一团糟、家里乱成“猪窝”的人,譬如我此前写过的囤积癖。

 

4,自恋且有自制能力。

 

凶手把尸体摆出特定姿势,放在空地上。尸体紧靠马路,一只脚距离马路仅仅十厘米,是为了能让人尽快发现,并引起轰动。而TA给媒体主动打电话和寄包裹,也为了替当时的轰动继续加薪助燃。

 

这体现出凶手享受自己的“作品”(即案件)成为万人注目的焦点,内心极度自恋。

 

而本案凶手把破案当做和警方的一次比赛,他是出题者,媒体和读者充当了观众。而TA或许很得意自己是掌握主动权、比警察聪明的人。

 

从这样的行为可以看出他胸有成竹,充满自信。

 

但自恋也分不同类型。有的自恋者狂妄自大,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为所欲为。譬如林俊案的凶手,那个拍了大量自拍照的双性恋色情男星。

 

而有的则更自制,更在意输赢的结果。

 

从TA控制局势,知道何时进退、玩到什么程度看,他的那种自信并非是盲目幻想型的,而是警醒的,伴随着自省能力和自制能力的。

 

我说他自制,并非指他处世为人很自律。而是指,他知道何时需要伪装,何时可以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违背规则。

 

这种自恋型人格的人有个特点。他们通常很迷恋自己的身体,因而在和自己的仪表、健康、长寿相关的事情会上相对自律。为了保持体型和活得长久,TA会吃的很健康,也穿得打扮比较考究。

 

因而,凶手不会是一个酗酒、对健康放纵、肥胖症、不修边幅、作息混乱之人。

 

5,高智商。

 

其实现实中的案件不像影视作品,并没有那么多神奇、离奇的作案手法。是否容易侦破常常只在于一点:凶手是否细心。

 

本案凶手看似胆大,做出很多冒失的举动,但其实非常心细。这是就当年的刑侦水平而言的。

 

因此,本案凶手并不是一个鲁莽、癫狂、行事冲动、失控的人,相反,TA是掌握局势、冷静、狡黠、思维缜密之人,这样的人通常智商高于平均水平。

 

6,具有一定身份地位,至少中产。

 

基于前面几点,凶手不太可能是一个底层人士,他在自己的行业中会取得或多或少的成功,至少有稳定的收入。

 

(其实早有人论证过为什么精神病态者更容易取得事业成功,因为他们常常毫不心软、不讲情面、手段狠、贪婪、不按常理出牌。)

 

凶手能接触到此前并不熟悉的年轻漂亮女士,并当晚能带她回家,很可能是可以让她天然的信任的那一类人,譬如穿着体面,表面看彬彬有礼,举止谈吐得体。

 

7,相信专业人士的说法,凶手是具有医学背景的人。

 

8,尽管我用了TA来代替,但相信凶手是个男性。

 

【没药花园总结】

  • 凶手是一个中产阶级或者更上层的男性,穿着体面、谈吐得体。

  • 对自己的外表比较自恋。

  • 高智商。

  • 自以为有艺术天赋。

  • 家里较为整洁。

  • 有较强的自制能力,心理素质强。

  • 处世为人很冷酷、缺乏同情心,喜欢嘲讽。

  • 性虐狂,可能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性癖好。

  • 在不为人知的时候,他会进行一些游走规则边缘或者违法的事,譬如嫖娼、贪污、偷窃、偷情,但这些解决不了他内心更大的冲动:做一件大事、嘲弄法律和秩序、让全社会瞠目结舌。这能让他感觉自己站在世界之巅,获得巨大的心理/生理满足。

  • 他和伊丽莎白只在某些场合碰到过一两次,并无交往,没有单独约会过。他可能从别人口中和从他的观察中,对伊丽莎白略有了解。

 

 

当晚发生了什么?

 

伊丽莎白当晚从酒店大堂打电话给了谁?目前没有任何人站出来说,曾在那时接到过她的电话。

 

马克·汉森曾接到过伊丽莎白电话,问他,能否住到他家。他自称记得这个电话是8号,也就是伊丽莎白离开桃乐丝家的那天接到的。

 

但警方却表示,他们有证据证明,那个电话其实是9号,伊丽莎白到了洛杉矶后打的。

 

警方是怎么知道的呢?他们要不去电话公司查了酒店大堂那台投币电话在当天差不多时段的通讯记录,发现了汉森的号码;要不就是查了汉森家的进电话的记录。

 

假设警方可以追查投币电话而一无所获,可见伊丽莎白并没有用电话打给其他可疑的男性。

 

伊丽莎白在当时已经穷途末路。从前文分析,她其实是个很爱面子的人,但她被汉森屡次拒绝,依然拉下脸来打给他,寻求收留,可见她已经把其他人际关系耗尽,没有去处。

 

当时已经过了晚饭时间,大约在8点左右。她走出酒店大堂想去哪儿?

去某个熟悉的酒吧碰碰运气,看能否遇到一个陌生男子,混到一份晚餐?

去找以前认识的某个可能提供帮助、却没接电话的人?

或是去灰狗大巴站,买个车票离开洛杉矶?

 

当她落寞地走在街上,或站在街头不知所措时,凶手或许正开着车在街头转悠,注意到了她,并且认出了她。

 

他在她身边摇下车窗,叫她的名字,问她需不需要搭车。

 

 

她也认出了这个人。他们可能在某些场合有过一面之缘,但两人并无深交,也没有留过联系方式。

 

一直都寻找“贵人”、习惯了“艳遇”、且走投无路的伊丽莎白,毫不犹豫地上了车。

 

她上车后自然开始抱怨自己的处境,掺杂各种谎言,暗示自己无处可归,也没吃晚饭。

 

他提出可以带她去一个吃饭的地方,随后把她带到了自己的某个秘密的寓所。

 

他请她吃了饭,或许正当她暗自庆幸时,他突然露出了真面目。

 

他再也没有让她离开。

 

在囚禁了她几天、实施了自己脑海中那些暴力变态的癖好后,他又开始感觉到一种对自己的厌恶感,和对不完美的愤怒感。

 

他把那一刻的暴怒转嫁到受害人身上,用工具猛击她的头部,致其昏死过去。

 

但他的愤怒很快平息下来后,他开始想到了寻求另一种刺激手段,他的对手不再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女子,而是所有的警察……

 

 

警方的嫌疑人名单

 

嫌疑人这么多,只能挑几个当下被认为可能性较大的人来写。

 

曼利在办案初期一度是头号嫌犯。有人问,他会不会是精神分裂,多重人格,我认为基本不可能。目前可信的版本是,1月9日伊丽莎白就跟凶手走了,而曼利晚上6点半回家去见老婆了,而后几天他的行踪也很明确,没有作案时间和地点,这期间客户、家人也没人发现他精神异常。

 

1 求欢失败者:马克·汉森

 

 

警方曾怀疑,汉森由于被伊丽莎白拒绝了性要求,怀恨在心,动了杀心。

 

马克汉森被找去盘问,他表达了对伊丽莎白的种种不屑。比如他说伊丽莎白一口烂牙,长得也很一般;说伊丽莎白约会很多,总和那些档次很低的、他都不允许进家门的小混混约会;比如暗示伊丽莎白偷了他的空白通讯录和一本台历;比如强调他屡次拒绝伊丽莎白想过来住的请求……

 

马克·汉森故意贬低伊丽莎白,以显示自己对她没兴趣,可能是当时想赶紧甩掉这个烂摊子,怕损害自己的名誉。我认为马克·汉森是凶手的可能性极低。首先,警方揣测的动机几乎不太可能在这类人身上成立。汉森到处猎艳,举办过性爱派对,有众多女友。(但并没有任何暴力或者性虐待记录。)

 

伊丽莎白对于他来说,也仅仅是他的众多猎物之一,甚至是不太重要的一个,几乎没投入心思。

 

寻找“丈夫”的伊丽莎白也明白这一点,所以拒绝了他。

 

因为“没得手”就要杀人,显然这动机是很牵强的。

 

其次,凶手若是汉森,也不可能把封面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警方。

 

 

我认为凶手如此明目张胆挑衅警方,正因为他在安全位置,远离在警方的怀疑范围。

 

几乎任何想脱罪的凶手,都会极力避免与警方当面接触,避免被问询。而本案凶手如此仔细地清理指纹等痕迹,显然就是想躲在暗处,隐藏身份。他不可能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报社/警方,让警方立刻把他列为首要嫌疑人。

 

一种说法是通讯录中多页缺失。假设那几页是凶手撕去的,那么他肯定要确保这本通讯录中剩下的页面和自己没有任何联系。

 

当然,凶手也可以藏起或者毁掉通讯录,为什么要把它寄给警方?我认为他的举动和他其他做法的心态是一致的:即恶作剧,给警方和留在通讯录里的那些男性添乱、找麻烦。

 

最终,警方解除了对汉森的怀疑。

 

1949年,一个25岁的陪舞女Lola趁着马克·汉森站在镜子前刮胡子时,从他身后开枪。子弹射中了他的肺,但他幸运地被抢救活了过来。

 

Lola就是他收留的女房客之一。她后来说道,“我早就想好了,他要不继续爱我,和我结婚,要不照顾我一辈子。如果他都不愿意,我就会杀了他。”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句话同样可以送给马克·汉森。

 

 

2 准作家和劫犯:莱斯利·狄龙

 

莱斯利·狄龙(Leslie Dillon)是一个居住在佛罗里达的旅馆服务员,曾做过殡葬业的助理,立志成为一个作家。他此前从来没在警方怀疑的名单上,是自己找上门来的。

 

 

1948年10月,案发一年多后,他给为洛杉矶警方工作的精神科医生德·里弗医生(Dr. J Paul De River)写信。他说自己在写一本关于性虐待和性精神病态的书,想听听德·里弗医生对于本案凶手的意见。

 

在后来的书信交往中,他声称他觉得自己的一个居住在洛杉矶的朋友杰夫·康纳斯(Jeff Connors)可能是杀害伊丽莎白·肖特的凶手。聊及如何才能放干净血液,狄龙说他在殡仪馆处理过尸体,知道在大腿上插一根管子,把血放掉。他还说凶手把小腹切开,可能是为了看看自己的生殖器能到达哪儿。狄龙也说出了两个警方并未对外公布的本案的细节,但无法证明是否巧合。

 

德里弗医生约狄龙在拉斯维加斯见面,身边还带了一个伪装的便衣警察。狄龙说要带医生和警察去找凶手康纳斯,却怎么都找不到这个人。医生怀疑狄龙本人就是凶手,康纳斯是他虚构的,遂让洛杉矶警方把他拘留了。洛杉矶警方拘禁狄龙在不同的酒店房间里超过一周。

 

在警方拷问狄龙期间,旧金山警方突然来电,说他们找到了康纳斯,他的真名叫阿蒂·莱恩(Artie Lane),案发期间是洛杉矶一家夜店的修理工。最后警方因为证据不足,把他们释放了。

 

狄龙后来起诉洛杉矶警方对他的非法拘留和审讯,要求赔偿十万美元。但在打官司期间,加州圣莫妮卡市警方发现,他在那里当旅馆服务员时,曾因抢劫旅馆而被通缉。于是狄龙的起诉也不了了之。

 

伪装成作家,与负责调查的心理医生套近乎,倒很符合凶手的心理侧写。他再次想证明自己高人一等、比心理医生更聪明。

 

但我认为凶手没那么无聊,还真的用真名,跑去与警方的心理医生见面。

 

为了写小说和心理医生写信这事,我觉得挺好理解的。我也可能干这种事。倒是那个心理医生无中生有,就凭自己的“直觉”怀疑他。他这种“直觉”,就和现在一些网友差不多:谁在天涯上发表对哪个案子的看法,他们就在下面怀疑这个ID就是凶手本人。

 

第二年,德·里弗医生因为毒品指控被炒了鱿鱼。

 

其他理由是:

1,一些资料显示,1947年1月15日狄龙人在旧金山,并不在洛杉矶。

2,狄龙只是短暂地当过殡葬业小助理,大部分时间都在旅馆当服务员,如何能娴熟地切割尸体?

 

2017年女作家皮乌·伊特韦尔(Piu Eatwell)曾写过一本书,叫《黑色大丽花,红色玫瑰花》,指出狄龙、康纳斯和马克·汉森以及一个警察,共同杀害了伊丽莎白,因为伊丽莎白知道他们抢劫旅馆一事,他们需要杀人灭口。汉森雇佣了狄龙作案,但没想到狄龙是个精神病态者,他虐待了尸体。伊特韦尔认为洛杉矶警方贪腐,被汉森收买,所以一直未侦破。

 

她还写到他们是在一家汽车旅馆the Aster Motel中作案的。因为在伊丽莎白死后第二天,有人发现其中一个房间内有大量血迹,多到了把所有的毛巾和床单都浸透了。

 

1949年2月,警方去这家旅馆寻找血迹, 他们把10个房间都彻底翻了遍,除了一张床上有女性房客的月经污染外,并没有发现血迹。当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年。

 

我认为皮乌·伊特韦尔的这个理论非常牵强。作者只是把那些嫌疑人都结合在一起,来解释每个嫌犯身上无法解释的疑点。伊丽莎白幼稚、单纯,不太可能涉及什么机密,哪怕不小心知情,要打发的方式也太多,完全不需要杀掉她,更不太可能用这种招摇的方式杀人。且据一些评论所言,作者伊特韦尔并没有看过检察官那里的档案,许多都是她的想象和揣测。

 

 

  3  性侵亲生女儿的医生:乔治·霍德尔

 

霍德尔医生最初进入怀疑名单是在1949年,当他被控告性侵自己14岁的亲生女儿。由于警方相信杀害伊丽莎白的是个医生,一直格外留意行为不端的医生,所以注意到了他。但据他第二任妻子所言,他医学院毕业后并没有做过外科手术。

 

 

尽管当时有三个目击证人证明看见过霍德尔和女儿做爱,但由于其他家人否认,他并没有被定罪。几十年后他的女儿就此事接受CBS采访,表示当时许多人说谎,是因为霍德尔的收入养活了所有人,没有人希望他坐牢。

 

霍德尔医生是什么人?他1907年出生于加州一个俄罗斯犹太家庭,家庭富有,他又是独生子,自然受到宠爱。据说他的智商高达186,且受过良好教育。

 

他是个音乐神童,在洛杉矶音乐厅开过一个钢琴独奏音乐会。他最初读的是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Technology) ,但当时只有十几岁的他,因为和一个教授妻子的性丑闻而被迫休学。他当过记者,后来改学医学。

 

霍德尔当时开了个诊所,专业领域是皮肤科,据说也替好莱坞明星看性病和堕胎。他挣了很多钱,结识的都是社会名流。

 

1945年对他来说,是很特殊的一年。

 

他的女秘书因“服药过量”而“意外”死亡。当她死时,霍德尔医生就在现场,且在报警前烧毁了一些秘书的私人用品。警方因为无法证明其犯罪而不了了之。

 

后来警方发现这个秘书曾试图敲诈霍德尔,因为她发现霍德尔故意误诊病人,并且在化验、药品、治疗上乱收费。

 

1945年,他和第二任妻子桃乐丝离婚了。也是同一年,他买下并住进了洛杉矶富人区的一栋知名建筑Jaws house。

 

这栋面积惊人的豪宅正面看像一个大白鲨张开的嘴巴,内部庭院深深,面积巨大,如今已经成为历史建筑。

 

那个地点离伊丽莎白最后消失的比特摩尔酒店只有步行距离。一些人认为第一现场就在这个房子里。

 

By Los Angeles - Own work, CC BY-SA 3.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4113045

 

1950年春,警方把他列为重点嫌疑对象。他们跟踪他,看他和各种人见面,并且找到他家的水管工,看有没有发现下水道中有任何异样。

 

3月,他们还询问了他的前妻,桃乐丝当时和他关系还不错, 对他很多美言,比如说他“不是那种人”“热爱医学,不贪财”。

 

1950年2月15日至3月27日之间,洛杉矶警方对他的住宅实行了监听,听到了一些奇怪的声音和对话。

 

1950年2月19日晚上8:25,他们听到一个女人不断发出尖叫。奇怪的是,此前并没有听到任何女人的声音。这意味着这个女性此前要不是被堵住嘴、存在这个空间里的,要不他在播放录音。

 

当天晚些时候,他在对身份不明的人说道:“当我意识到自己什么都做不了时,我只能在她头部压个枕头,用毯子裹住她身体。叫一辆出租车。12:59死亡。他们以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不管如何,他们现在必须自己弄明白了。杀了她。”

 

而后几天还录到他这样一段话:“假设我杀了黑色大丽花。他们现在也没法证明。他们再也不能去问我的秘书,因为她已经死了。”

 

 

秘书死于1945年,伊丽莎白死于1947年,显然秘书不可能知道他有没有杀死伊丽莎白。那么霍德尔在1950年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认为他这句话充满了对警察的戏谑。他的意思是,警方的惯例是从嫌犯的秘书那里套话,可现在那个可能出卖他的秘书也早死了,他们还能从谁那里问点东西出来呢?他在得意地嘲笑警察的愚蠢和束手无措。

 

当然,他这句话用了假设语气,并未承认自己杀害伊丽莎白,也可能只是他得知自己因此案被调查后发的戏谑感言。但他为了利益杀害秘书,目前看是没有异议的。

 

尽管警方当时把他列为头号嫌疑人,但由于缺乏证据,依然没有采取行动。而就在同年,霍德尔突然离开了美国,搬家去了中国,后来又辗转去了菲律宾。整整40年后,他才和第四任老婆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回到美国。

 

他在那时突然放弃在洛杉矶优渥的上流生活,前往亚洲确实令人生疑。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他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从警局内部得知自己被列为嫌疑人,担心被捕,急忙逃走了。

 

但也可能,当时他性侵女儿一案闹得沸沸扬扬,虽未被捕,名誉受损,加上怕警方翻秘书之死的旧账,无法再在洛杉矶社会混下去。

 

1998年,91岁的霍德尔死于心脏病。

 

从霍德尔的这些介绍中,我认为他完全符合我的罪犯侧写。

 

  • 他的智商极高,足以细致地完成这个案件。

  • 他注重仪表、富有、有地位,是能瞬间取得伊丽莎白信任和好感的那类人。

  • 在十几岁时和教授妻子通奸,强奸亲生女儿,房间里女子的尖叫,可以看出他扭曲的性癖好,以及他睥睨道德、伦理、规则。

  • 他两次在窃听中嘲笑警察的无能,为此洋洋得意,和本案凶手的心态、动机一致。

  • 他活到91岁,证明他对健康很自律,非常爱惜身体,这是某类自恋者的共性。

  • 当然,更切题的是,他是一名医生,在1930年代接受的医学训练。

 

虽然霍德尔医生与罪犯侧写完美切合,但没有实际的证据能把他和伊丽莎白联系起来,能证明他杀人。(如果两人只是萍水相逢,确实也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

 

其次,像霍德尔这样符合侧写的精神病态者在社会上还有许多,他不是唯一的。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相信,他就是凶手?因为他的一个儿子,退休的警察,在2003年出版了一本畅销书《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谋杀天才》。他在书中用各种证据论证,他的父亲是凶手。

 

霍德尔医生在儿子史蒂夫(Steve Hodel)幼年时,抛妻弃子,离开家庭,所以儿子对他的感情很复杂。

 

这不是第一本说自己父亲是黑色大丽花案凶手的书。

 

我对这种书一般都比较谨慎,因为你乍一读觉得很有道理,但其实很多论证所依赖的论据本身是错误的,而我们不能辨别真伪。

 

譬如他说,他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两张伊丽莎白的老照片,其中一张还是裸照。如果这是真实的,他父亲确实很可疑,但问题是这两张照片并不是伊丽莎白,目前一张照片中女子的身份已找到。

 

 

但他书中提到几点确实更增加了霍德尔医生是凶手的可能性。譬如:史蒂夫发现家中一个盒子里,装有当年扩建住所时所有的收据发票。一张收据显示在伊丽莎白死前几天,他父亲购买了10包5磅重的水泥。而当时在案发现场不远处,曾发现一个同型号的空水泥袋,里面有血水,一直被认为是本案凶手用来抛尸的。

 

譬如霍德尔医生和超现实主义摄影大师曼·雷(Man Ray)是好友,经常在一起偷偷待在书房里商讨秘事。如今曼·雷的一幅摄影作品售价都超百万美元。

 

曼·雷经常拍一些诡异的局部人体。史蒂夫怀疑,是曼·雷的两幅作品(见下)给了霍德尔医生作案的灵感。

 

 

Man Ray

1934年的作品,名为“Minotaur” (人身牛头怪物)

 

1936年作品,名为 Les amoureux (那些恋人们)

 

这两幅作品与伊丽莎白最后的遗体所呈现的状态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而如果你再看看这个摄影师的其他作品,另一些似乎更为相似。

 

而我也认为他放血、清洗遗体,并且摆出特定的姿势,也是为了追求一种类似摆拍的视觉效果。

 

在这本书出版后,当年办此案的检察官曾给史蒂夫写信说:“这个案子破了!”

 

但目前负责此案的警察在一次采访中表达了不屑。他说书中用的很多证据都是错的,那建立在这些证据上的结论自然也不可信。而且他要把自己有限的精力放在有可能侦破的案子上,而不是去和史蒂夫做无意义的辩论。

 

而史蒂夫后来也有点走火入魔,他又写了两本书,论证他父亲就是著名的黄道十二宫杀手。先不说十二宫的案件许多发生在60、70年代,霍德尔医生应当人在亚洲,而且他最先怀疑他父亲的起因,也和那两张照片一样无稽。

 

他说他查到50年代他父亲居住在马尼拉,而距离他住址不远的地方有个菲律宾女子被杀,被碎尸,他怀疑可能是他父亲干的。再一看,旁边那条路的路名就叫十二宫,所以便把后来的十二宫杀手和父亲联系起来。

 

由于在1940年代洛杉矶有许多女性失踪或者被谋杀未得到破案,因此1949年曾启动了大陪审团审查,以调查警方是否存在失职。

 

当年洛杉矶警方的贪腐是存在的。但这个案子影响那么大,会不会是因为警方包庇罪犯而无法破案?我对此表示怀疑。

二战后的美国社会突然迎来大量流动人口,都市化导致人和人之间的交际范围扩大。警方破案方式陈旧,思维一时难以适应从“熟人作案”到“陌生人作案”的转变,也可能是当时错失良机的原因之一。

 

最后写点儿话

伊丽莎白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是典型的理想受害人:她故作神秘,谎话连篇,没有人知道她在做什么,没有亲近的朋友,家人不在身边,社交复杂,智商不高,总是想利用陌生人,很容易被接近。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她在离开付克林后,在案发前的状态很像患有抑郁症,她的生活没有目标,没有能力工作,懒散,精神涣散,性欲低,12月时突然对许多人哭诉她很害怕……只是当时她自己和其他人都缺乏对这种病的了解,而她为了能吃上饭,不得不去见很多的男人。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能看到很多不负责任的男性,比如她的父亲,在最艰苦的大萧条时期出走,让她母亲独自抚养五个十岁以下的孩子,而后当自己的亲女儿来投奔他时他却把她踢出门去。父爱的缺失必然对这个女孩后来的心理造成影响。

她在洛杉矶见了至少50个男子,大多打心底里就不尊重她,希望请一顿饭就能让她甘愿发生关系,当发现不可能达到目的时,就立刻弃她不顾。她挑逗男人,或许也是因为只有这办法才能换到一些帮助,否则如果她是一个“没勾搭可能性”的女性,他们连一次免费搭车,一顿饭都不会给她。

相反那些不求回报、曾经伸出援手的,都是同样年轻、艰苦的女性,比如安、桃乐丝,玛姬和其他一些和她同住的女孩等等。

 是谁在72年前的那个深夜,用刀划开一个年轻女子的嘴角,尽情享受她最后一刻的恐惧和绝望?是谁在72年前的清晨制造了一个惊恐的恶作剧和一个反人类的艺术品,给全社会制造恐慌和愤怒?

 

由于证物保存不全,DNA遗失,同时代人纷纷去世,几乎不可能破案。我们永远只能得到各种猜测,而无法得到一个肯定的答案。

 

如今,伊丽莎白最后被人目击的比特摩尔大酒店,提供一款鸡尾酒,就叫“黑色大丽花”,据说颇受顾客欢迎。

 

发现尸体的草坪如今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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