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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大丽花凶手是谁?
上传时间:2020-08-16 12:46点击:

后台经常有人会发,想看一些以前写的案件。这些案子大部分因为被收入书中或者收费专栏后不能有免费文字流传而删除。现在会挑选一些呼声最大的重新发一下,给晚来没读到的同学。

 

今天发的是黑色大丽花案,当时看了大量英文档案和资料整理而成,总共3万多字,分成上中下三篇。预计周六早上8:30推送(中),周日早上8:30推送(下)。

 

明天即将发送的第二篇可以付费3元阅读全文,我们也首次尝试了赠送阅读功能,可以免费分享给一个好友阅读全文哦~

 

无法付费的可以发送关键词“书”,查看其他阅读途径。

 

 

黑色大丽花

 

黑色大丽花案是1947年发生于美国的一起谋杀案,至今未侦破。由于尸体面貌极为恐怖,凶手对警方的种种挑衅,以及媒体的狂欢式报道,这起案件成为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悬案之一。

 

我在整理本案时,读到了太多互相矛盾的信息。这也不奇怪,一是案发时间较早,二是本案比较知名,失实的报道加上无聊者造谣,导致信息污染严重。我结合书籍、报道、纪录片、博客、论坛等资料,通过交叉印证,整理出一个我认为比较接近真相的案情介绍,并加以讨论。

 

 

01.路边惊现裸尸

 

1947年1月15日早上,洛杉矶当地一个名叫贝蒂的家庭主妇带着她三岁的女儿经过里莫特公园。那一带是从1920年代开始发展的居民区,主要居民是西班牙裔,在案发当年并没有得到完全开发,只有零星的住宅。

 

她们经过路边一个荒草丛生的空地时,看见前方出现奇怪的一幕。在被清晨露水打湿的草地上,在紧挨马路的地方,躺着一个苍白的破碎人体。贝蒂第一个念头是,哪家时装店把损坏的人体模特丢弃在这里?

 

可当她们越来越接近时,她才发觉不对,不,这不是人体模特,而是一个真的人!

 

她急忙捂住女儿的眼睛,带她逃到最近的一个民居,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具尸体一丝不挂,从腰部被一分为二。

 

她的下半身距离上半身大概30公分远,且错位摆放。

 

她的双手举起,摆出投降的姿势。

 

她体内的血液全部被放干净,并且被里里外外清洗过,现场没有留下一滴血迹,皮肤呈现出无生机的惨白色。

 

 此为现场图,摄于1947年1月15日

 

她的两侧嘴角被刀割开,伤口一直延伸接近两个耳朵,形成一个“小丑式笑容”。

 

她的乳房和大腿上有许多刀伤,被割去了部分皮肉,仿佛遭到凌迟一般。

 

她的两条腿叉得很开,几乎呈100度角。她的姿势容易让人联想到多年后流行的那些充气玩偶,带有极强的性暗示。

 

显然凶手故意把尸体摆出这种姿态,透露出他/她对尸体的亵渎和对公众的挑战。这种狂妄和变态,比起谋杀本身更令人震惊。

 

这个被拦腰截断的女孩,是美国犯罪史上最著名的受害人之一:黑色大丽花。

 

 

02.黑色大丽花是谁?

 

黑色大丽花本名伊丽莎白·肖特(ElizabethShort),1924年7月29日出生于波士顿郊区的小城梅德福市,遇害时年仅22岁。

 

 

伊丽莎白的家庭属于1920年代典型的中产家庭。父亲克里奥(Cleo)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建造迷你高尔夫球场;母亲是勤劳的家庭主妇,她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对孩子管教严厉。她的父母生了五个女儿,伊丽莎白排行第三。

 

到了1929年,美国陡然进入大萧条时期(1929-1939)。遭到经济危机重击,克里奥不仅丢了工作,积蓄也被暴跌的股市吞噬,全家破产。

 

第二年,在伊丽莎白6岁时,克里奥有天驾车外出,再也没有回来。

 

警方在一座桥上找到了他的空车,判断他已跳入宽阔、湍急的查尔斯河自杀。

 

克里奥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伊丽莎白的母亲菲比在伤心之余,不得不负担起独自抚养五个女儿的重担。她带女儿们搬入一个小公寓,找了一个记账员的工作,一边工作一边独自照顾五个孩子。

 

生活自然艰难,但菲比没有放松对五个孩子的教育。在邻居的评价中,五姐妹待人友好、独立、懂礼貌,且举止得体。

 

伊丽莎白和其他姐妹不同,她从小患支气管炎和哮喘。在她15岁那年,她接受了一次肺部手术。由于波士顿的冬季非常寒冷,不利于她的疾病,医生建议她在冬季住到一个温暖的地方。

 

菲比听从医生劝告,冬季时把女儿送到佛罗里达和家庭朋友一起生活。

1940年,正在读高二的伊丽莎白从高中辍学了。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伊丽莎白在夏天时和母亲、姐妹住在福德市,冬天则住在佛罗里达。佛罗里达州以热情开放闻名,她在青春期的这段自由自在的经历,也对她的性格造成影响。

 

1942年,菲比突然收到了“死去”的丈夫的来信。

 

原来,克里奥当年是为了逃避经济困境,伪装自杀,跑去加州开始了新生活。

 

当菲比独自操劳12年,把孩子抚养成人后,这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却突然出现了,提出想要回归家庭。愤怒的菲比拒绝了他的要求。

 

或许因为自己生活的城市比较温暖、适合养病吧,克里奥给伊丽莎白寄了些钱,邀请她去加州和他一起生活。这封信成为伊丽莎白人生的转折点。

 

1943年初,17岁的伊丽莎白前往加州瓦列霍市投奔自6岁起就未曾谋面的父亲。

 

但很短时间后,父女两人就闹翻了。一种说法是:伊丽莎白由于父亲过去抛家弃女的行为,对他心怀芥蒂,平日里就不够尊重他。而克里奥思想保守,反感女儿一到这地方就引来许多男孩的追求,命令她只能待在家里做家务、不准出门。在佛罗里达生活过、追求自由的伊丽莎白,显然是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

 

在一次争执后,伊丽莎白搭了朋友的车离开了父亲的住处,前往圣芭芭拉附近的库克营地(CampCooke)。她在营地的一家零售商店找到了一份收银员的工作。

 

她的美貌让她在基地颇受欢迎,还赢得了一届“军营甜心”的选美比赛。

 

当时这个装甲训练基地尚未完工,宿舍区正在建造,伊丽莎白只能到处寄宿。有个士兵邀请伊丽莎白和他暂时合住一套公寓,直到她有自己的宿舍。

 

像许多涉世未深的女孩那样,伊丽莎白对于他人的善意和帮助习以为常,未加提防就搬了进去。可某个晚上,心怀不轨的士兵想和她有亲密关系,遭到她的反抗后,打肿了她的一只眼睛。

 

伊丽莎白向营地报告了此事,并和一个女性军官搬到了一个宿舍。在那期间,她向那个女性军官吐露了自己少时的梦想:前往好莱坞,当一个明星。那个女性军官觉得她太天真了,警告她或许并不适合好莱坞那种地方勾心斗角的地方。

 

由于营地对平民员工的裁员,伊丽莎白不得不于1943年8月25日离开了营地,住进了附近一个农场。

 

1943年9月的一个晚上,当她和一群朋友坐在餐厅里吃饭时,突然遇到警方核查饮酒年龄。

 

加州和美国其他许多州一样,合法饮酒年龄为21周岁,而当时的伊丽莎白还未满19岁。一些认识伊丽莎白的人说,伊丽莎白本人从不喝酒。她被捕是因为同桌的其他人都在饮酒。

 

1943年的这次被捕和此前她在空军基地工作的经历,使她在政府系统中留下了自己的指纹和照片。四年后,警方采用最新的传真技术比对指纹,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就确认了死者的身份。

 

当地青少年法庭撤销了起诉,但希望伊丽莎白的父亲能作为监护人带走伊丽莎白,却被克里奥拒绝。

 

幸好当时一个女警收留了伊丽莎白。她后来向法庭申请,给伊丽莎白买一张车票,送她回到母亲和姐妹们所在的梅德福市。

 

可伊丽莎白那时已不愿意留在寒冷且无趣的小地方。她到梅德福不久,又立刻启程去了迈阿密的海滩。

 

伊丽莎白到底是个什么性格的女孩?恐怕已无人能说清楚。昔日的朋友和邻居说她“合群、开朗、友好”。她的前上司评价她“有些害羞”,而因饮酒问题逮捕她的女警官则称她“爱干净、整洁”。她后来的室友说她“说话温柔,有礼貌,不抽烟,不喝酒,不说脏话”。

 

1943年,伊丽莎白刚刚成年,她的长相比实际年龄看起来成熟许多。她身高168cm,约100斤,有一双蓝绿色眼睛,一头接近黑色的卷发,和几乎没有瑕疵的“如白瓷一般”的白皙皮肤。据她的朋友回忆,伊丽莎白走在梅德福市的街头,汽车和卡车司机惊讶于她的美貌,差点引起交通堵塞。

 

 

但伊丽莎白的心智恐怕并不像她的外表那般成熟。当她迫不及待去看外面更多的风景时,她的命运也面临更多未知的挑战。

 

每个人探索世界的结局不尽相同,而伊丽莎白的结局,将如同地狱一般恐怖...

 

两段感情

 

1943年9月,伊丽莎白因为饮酒问题被赶回了波士顿,但她在那个冷清的小城市里呆不住,马上又去了迈阿密。而这时的她,在加州的大半年里经历了那么多事,心境恐怕也和一年前不一样了。

 

她在餐馆、珠宝店之类地方断断续续地打工,期间也去过亚特兰大、回过老家,但冬天必然又前往佛罗里达。

 

据说她在那期间曾收到一封发件人不明的电报,上面写了一句奇奇怪怪的话:“Apromiseisapromisetoapersonoftheworld.”这话可以有各种解释,我就不翻译了,任凭大家理解。

 

1944年9月,她遇见了一个帅气的空军军官付克林,两人陷入了热恋。据付克林在1996年接受采访时称,两人是在迈阿密认识,而非此前报道的加州。两人后来在加州同居过。

 

 

因为当时正处二战期间(1939—1945年),付克林要前往欧洲执行任务,两人分手。

 

值得提一下,在二战期间,人们的常规生活被打乱,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民风不像大萧条时期那么保守,而是更为放纵逍遥,活在当下。

 

虽然付克林走了,但青春貌美的伊丽莎白从不缺追求者。

 

1945年新年过后,伊丽莎白在迈阿密又认识了美空军戈登少校(MatthewMichaelGordon,Jr.),这是她曾离稳定的生活最近的一次。

 

戈登少校长相英俊,对伊丽莎白的感情很认真。这段真挚的感情发展很快,两人都很用心,希望能有一个未来。

 

 

可惜他们认识不久后,戈登少校又被派去亚洲执行任务。两人只能依依惜别。

 

戈登希望伊丽莎白不要继续在外漂泊,而是回到家乡等他。于是在他离开不久后,伊丽莎白于1945年1月回到波士顿。她一边在家乡的餐馆打工,一边和戈登保持书信往来。

 

不久,戈登在印度发生了一次坠机事故。他在印度养伤期间,写信向伊丽莎白求婚,伊丽莎白立刻答应了。她满怀憧憬,等待戈登回国后和自己结婚。

 

如果这门婚事能够兑现,伊丽莎白便不会有后来动荡无依、穷困潦倒的生活,也很可能不会遇见凶手。

 

可惜,命运和伊丽莎白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1945年8月10日,就在日本投降的前一周,戈登少校驾驶的飞机再次发生坠机事故。他在这次事故中丧生。

 

由于未正式注册结婚,伊丽莎白自然也领不到丰厚的遗孀抚恤金。

 

戈登少校之死对伊丽莎白的打击很大,她有很长一段时间都穿黑衣为他服丧。

 

 

她还对一些人声称戈登是她的丈夫,她曾为他怀孕。

 

这是个谎言。后来的尸检报告显示她从未怀孕。她这么说,也许是想博取同情,获取一些经济资助。

 

在戈登去世后,伊丽莎白失去了一个可能的“家”,生活又失去了目标。

她在1945年8月以后做了什么?目前没有看到统一的说法。

 

1945年12月至1946年1月,她照例前往佛罗里达避寒。她曾登记入住佛罗里达的一家小旅馆。她没有工作,她母亲给她寄过支票。

 

后来她回到过波士顿。等到了1946年6月1日,她带上行李出发了。她先去了印第安纳波利斯,随后又去了芝加哥。

 

此后,她去加州投奔当时驻扎在洛杉矶长滩基地的付克林。伊丽莎白曾一度对别人说,他俩会结婚。可没过多久,两人还是分开了,伊丽莎白登上了去好莱坞的大巴。

 

在遇害前几天,她还写了一些从未寄出的信,怀念和他的感情。

 

信中写道:“如果我俩现在还互相属于对方该有多棒啊。我从不后悔到西部来见你。你没有把我拥在怀中,再不松手。但是,共度的那段时光一切都很美好。”

 

虽然普遍认为伊丽莎白是在1946年夏天前往加州的,但近年来,媒体公布了一段摄于1945年8月15日“二战对日作战胜利纪念日”的影像。

 

凯旋归国的美国大兵们在洛杉矶的好莱坞大道上和庆祝的人群拥抱、亲吻。一辆敞篷车上坐了六个女孩。

 

出于偶然,人们发现其中一个女孩无论发型还是容貌,都像极了伊丽莎白。我看了视频,也认为非常像她。

 

如果这段视频中的女子真的是她,那说明1945年8月时,她人在洛杉矶。这段影像中,她看起来和周围人群一样欢乐。而几天以后,她将得到戈登少校去世的电报。

 

其实我认为,视频中的人如果是她,和她1946年夏天到加州也不完全矛盾。或许她在1945年8月曾在加州短暂停留,而1946年才再次来到加州呢?

 

自从离开付克林后,伊丽莎白身无分文,经常靠朋友和熟人接济才能吃上饭。她和其他女孩合租在不同的公寓里,但常常因为没钱付房租而被赶走。

 

与富商的纠葛

 

漂在洛杉矶的期间,伊丽莎白认识了拥有知名剧院和夜店的好莱坞大腕马克·汉森,并于1946年10月1日搬进了他家里。在伊丽莎白死后,马克·汉森一度成为头号嫌疑对象。

 

 

马克·汉森比伊丽莎白年长34岁,有老婆和孩子。只是当时老婆和他分居了,住在他的另一幢豪宅里。

 

汉森十分好色,经常招待其他落魄的女模特、女演员暂时住在市中心的这栋房子里。当伊丽莎白入住时,马克的这栋房子里还住了一个24岁的女演员兼模特安。安和马克同为丹麦裔。

 

 (安)

 

报道普遍认为安是汉森的女朋友。但安自己却不这么认为。她说自己男友是Leo,因为Leo和汉森相识,所以汉森从没打自己的主意。她还说汉森几乎想要睡每个他收留的房客,一旦不能得逞,就把她们赶走。

 

马克·汉森和伊丽莎白也发展出了暧昧关系。

 

根据伊丽莎白对安所言,汉森几次想和伊丽莎白发生关系,都被伊丽莎白以自己是“处女”的借口拒绝了。

 

由于对这个借口无可奈何,汉森也就不管她了,让她继续住家里,但禁止她在外面认识的那些男性上门找她。

 

安认为汉森对伊丽莎白很迷恋。有人发现他曾叫人定做过两套礼服,都是伊丽莎白的尺码,只是从未交给过她。

 

但汉森对警方否认这点。他说自己只是把房间租给不同的人住罢了,他从不和那些房客约会。

 

伊丽莎白一直住到了11月13日。期间她和马克·汉森有种种不愉快,比如她曾在替汉森打扫洗手间时,扔掉了很多他的物品,遭到他怒斥。比如她曾给当时驻扎在德克萨斯的付克林煲电话粥,却没告诉汉森,直到汉森收到了一张很贵的电话账单。后来伊丽莎白把电话费还给了汉森。

 

11月12日晚上,马克•汉森带回家另一个女孩。那个女孩和伊丽莎白发生冲突,互相叫对方滚出去,甚至大打出手。马克•汉森出面干预,让伊丽莎白第二天就搬走。

 

安很同情伊丽莎白的遭遇,开车带她找了一个公寓,并替她支付了第一周的租金。后来伊丽莎白又去一个私人家庭中合住了一阵子,直到前往圣地亚哥。

 

野心与运气

 

二战后是好莱坞电影业的黄金时期,全国各地的漂亮女孩涌到洛杉矶,投身这个产业,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拥有名气和财富。

 

伊丽莎白也希望自己能在电影中出演一个角色,成为电影明星。

 

伊丽莎白到底漂不漂亮?

 

我相信她的容貌在普通人中间,在她成长的小城市,一定能收获很高的回头率。那些在她成长过程中认识她的人,不少都说她是自己生活中见过最漂亮的人。她的高中签名册上,许多高中同学称她为“某某中学的狄安娜·德宾(当时当红的好莱坞女星)”。

 

但在好莱坞,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女孩都来逐梦,美人云集,像伊丽莎白这样颜值水平的女孩比比皆是。她们今天赢得了一场选美比赛,第二天就被人遗忘。

 

马克·汉森曾对警方说,觉得伊丽莎白“长得一般般”,“如果不是她那排烂牙,她可能还更好看一点”(伊丽莎白的下排牙齿发黑腐烂)。

 

尽管伊丽莎白对许多人声称自己是演员,但媒体努力挖掘,也并没发现伊丽莎白曾出演过任何小角色,哪怕跑跑龙套。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在洛杉矶的那段时间,她在餐厅打过工。维基百科给她的职业便是:服务员。

 

她在遇害前几乎破产,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借钱度日、到处蹭住。她时常流连于酒吧、夜店,和不同的男性约会,时常是为了蹭吃一顿丰盛的晚餐。

 

她对自己的母亲隐瞒了这一切。她在信中撒谎,声称自己在圣地亚哥的一家海军医院当护士,生活稳定。

 

可事实是,她几乎没有正经找过工作。

 

她为什么不告诉母亲和姐妹她的经济状况?我猜,她想留在好莱坞,继续追逐自己的明星梦。她担心严厉的母亲知道自己的窘境后,会禁止她继续在外流浪,命令她必须回到家乡。

 

我个人感觉,伊丽莎白属于那一类人——总是仰望头顶的烟花,而无法脚踏实地地生活。她从小听惯了人们对她美貌的夸奖,并相信自己有演艺天赋,就该成为大明星,在大屏幕上绽放光彩。那种“本应该”的信念,导致她内心浮躁,无法再安下心来顾及现实生活,更无法专心从事服务员之类卑微的工作。

 

但伊丽莎白并不明白的是,美貌只是在好莱坞求生的最基本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哪怕当时的当红女星,如玛丽莲·梦露之类,也并不是完全凭美貌而脱颖而出。

 

对于好莱坞女星来说,比起脸蛋来,更重要的或许还有手段、情商、人格魅力、演技、资源、关系以及运气……而这些,恐怕她都没有。
 

 01.黑色大丽花:凶手是谁?
 
 
 
由于本案聚集了全国媒体的目光,警方是花了大力气查案的,至少从表面看是如此。
 
在调查初期,洛杉矶警方和其他部门共派出了750名调查员参与此案。
 
在数周内,他们询问了超过150名男性潜在嫌疑人。
 
由于怀疑嫌疑人有医学背景,警方曾排查了附近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的所有师生,也没漏掉学牙医的那些。
 
为了找到作案第一现场,他们在洛杉矶大量民宅中进行挨家挨户的地毯式搜索。
 
(有点像当年排查南大碎尸案。)
 
 
某个市议员悬赏金一万美元征集对警方有用的线索(1940年代的一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十多万美元。)
 
在高度受关注的情况下,有60 多人前来警局自首,其中甚至有几个女性。
 
一些人的谎言太容易被揭穿,比如有人声称和伊丽莎白热恋的时期,其实伊丽莎白那会儿还远在波士顿读小学。
 
还有一些就是精神病人了。比如有人声称有1000个拉小提琴的小人在追着他跑。
 
 
 
 
也有不少人向警方供出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可显然,警察在调查之后,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真的是凶手。
 
最终留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单上的有25人。随着时间推移,有人被排除嫌疑,移出名单,又有新的人加入名单,但警方始终找不到任何有力证据逮捕其中任何一个……
 
 
 
02.没药花园讨论
 
 
 
我认为本案中凶手和受害人的关系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凶手和伊丽莎白相识,且有情感纠葛。他对尸体的毁坏显示他对伊丽莎白本人充满仇恨。他把尸体以这种侮辱性的方式公开,是希望世人都知道伊丽莎白有负于他。这也是为何警方一开始就从和她有过交往或者约会的男性入手。伊丽莎白半年中约会那么多男性,时常挑逗他们,获取些小恩小惠,却无意满足他们的欲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另一种凶手和伊丽莎白并不相识,或只是萍水相逢。他挑选伊丽莎白只是因为刚好遇上了,且符合他寻找的类型。他对尸体的处理和公开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独特的性癖好。伊丽莎白对陌生人警惕心很低,且当时无家可归,很可能会坐进任何男士的车里。凶手并没有针对伊丽莎白个人的犯罪动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女性、年轻、性感,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杀手可能只是根据作案便利性,挑选了她。这一类也通常是连环杀手类型。
 
 
 
她的凶手可能是哪一种?
 
 
 
我倾向于认为,两人关系以及凶手作案的动机属于第二种,两人并无深交,也没什么仇恨可言。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是依靠仇恨的冲动折磨、杀人、毁坏尸体,那么这种仇恨通常是非常强烈的、冲动的,但冲动的仇恨通常都很难长时间持续。
 
 
 
当凶手重击她头部、用刀割开她嘴角,导致她死亡后,发泄的冲动会随着这个行为完成而减弱、消退。发泄完的凶手很可能把尸体随意丢弃了事。
 
 
 
而此后放血、清洗、截肢、抛尸、摆造型,都需要很多小时甚至一整夜冷静、细心地完成,那种冲动型的仇恨较难在此过程中持续性地、强烈地存在。(当然,每个凶手的性格不同,这一点并不绝对。)
 
 
 
从凶手对尸体的摆放、处理看,我个人感觉凶手(至少此时)不是在发泄仇恨,更多的是从谋杀和摆弄尸体中获得乐趣、刺激。
 
 
 
再者,凶手如此大胆挑衅警方和适当暴露自己,正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社会关系距离死者很遥远,没有第三人知道两者的交集。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凶手寄给警方的包裹中有伊丽莎白存在灰狗大巴站的行李单。警方打开行李,里面至少有200张她与不同男性的合影或者单独的男性照片。
 
 
 
 
 
 
 
如果他和伊丽莎白熟识,他怎么会不担心她的行李中有日记提到自己或者有自己的照片? 这凶手没兴趣取走行李,是因为他根本不担心伊丽莎白那里会有自己的痕迹,因为他们并不熟识或者根本不认识。
 
 
 
那么,凶手是什么样的人?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943年因饮酒问题被捕照片
 
 
 
1,精神病态人格(Psychopath)
 
 
 
这类人自恋、冷血、睥睨众生,缺乏共情能力,藐视法律和道德,不按常理出牌。
 
 
 
在日常生活中,这类人做事冷酷无情,对亲人朋友冷漠,喜欢嘲弄周围人和事,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喜欢做一些违规、违法的小动作,比如在商场里会顺手偷走一个昂贵的小物件,尽管并不缺钱;比如招妓,在妓女面前显露自己真正的癖好和嘴脸。这样的人可能会在“性”这方面很放纵,在经济问题上很贪婪。
 
 
 
他们由于藐视规则又极度自私,自然容易做出违法行为。他们所犯罪行各式各样。根据美国的数据,约有1/4的精神病态人格者因为违法而接受过法律惩罚。
 
 
 
法律、道德、良心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他们在意的只是会不会被抓到、会不会输、会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只要能确保自己逃脱惩罚,他们会做出超乎想象的恶。一些有特殊性癖好和暴力倾向者会发展为连环杀手。
 
 
 
2,性虐狂和扭曲的欲望
 
 
 
对于凶手来说,普通的刺激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欲望。他一直以睥睨众生的心态生活,认为自己至高无上,不同于其他愚蠢的人类。他希望自己能做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来嘲弄警察,及他们所代表的规则和权威。
 
 
 
他或许长时间来,都幻想折磨、残害、杀死一个女人,并把她的尸体做成一个艺术品。他能从这类性幻想中,从受害人的恐惧中,从全社会的惊叹中获得普通性爱所不能获得的生理和心理的满足。
 
 
 
本案是他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去实践自己的性幻想。他或许也多次幻想过对身边的人下手,但这样太容易被抓到。与他有过亲密关系的部分女性应当遭到过性虐待,只是没有站出来。
 
 
 
3,追求艺术效果
 
 
 
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的血全部放光? 原因可能不止一个。首先,把血从动脉引流走,可以在做半体切除术时避免大量出血以保持现场的整洁,不会搞得一团糟。
 
 
 
放光血后再清洗,可以推迟尸体腐烂、出现尸斑的时间。已知伊丽莎白生前的皮肤特别美,有人夸她如同一个瓷娃娃。洁净苍白的尸体再加上摆放的方式,我认为他可能在追求一种他自以为“唯美”的艺术性的视觉效果。
 
 
 
“整洁”对这个人很重要,因此凶手不是一个生活习惯一团糟、家里乱成“猪窝”的人,譬如囤积癖患者。
 
 
 
4,有自制能力
 
 
 
凶手把尸体摆出特定姿势,放在空地上。尸体紧靠马路,一只脚距离马路仅仅十厘米,是为了能让人尽快发现并引起轰动。而TA 给媒体主动打电话和寄包裹,也为了给当时的轰动继续加薪助燃。
 
 
 
这体现出凶手享受自己的“作品”(即案件)成为万人注目的焦点的特点,内心极度自恋。
 
 
 
本案凶手把破案当做和警方的一次比赛,他是出题者,媒体和读者充当了观众。而TA 或许很得意自己是掌握主动权、比警察聪明的人。
 
 
 
从这样的行为可以看出他胸有成竹,充满自信。
 
 
 
但自恋也分不同类型。有的自恋者狂妄自大,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为所欲为。譬如林俊案的凶手,那个拍了大量自拍照的双性恋色情男星。
 
 
 
而有的则更自制,更在意输赢的结果。
 
 
 
从TA 控制局势,知道何时进退、玩到什么程度看,他的那种自信并非是盲目幻想型的,而是警醒的,伴随着自省能力和自制能力。
 
 
 
我说他有自制力,并非指他处世为人很自律。而是指,他知道何时需要伪装,何时可以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违背规则。
 
 
 
这种自制+自恋型的人有个特点,他们通常很迷恋自己的身体,因而在和自己的仪表、健康、长寿相关的事情会上相对自律。为了保持体型和活得长久,TA 会吃得很健康,穿着打扮也比较考究。
 
 
 
因而,凶手不会是一个酗酒、对健康放纵、肥胖症、不修边幅、作息混乱之人。
 
 
 
5,高智商
 
 
 
其实现实中的案件不像影视作品,并没有那么多神奇、离奇的作案手法。是否容易侦破常常只在于一点:凶手是否细心。
 
 
 
本案凶手看似胆大,做出很多冒失的举动,但其实非常心细。这是就当年的刑侦水平而言的。
 
 
 
因此,本案凶手并不是一个鲁莽、癫狂、行事冲动、失控的人,相反,TA是掌握局势、冷静、狡黠、思维缜密之人,这样的人通常智商高于平均水平。
 
 
 
6,具有一定身份地位至少中产
 
 
 
基于前面几点,凶手不太可能是一个底层人士,他在自己的行业中或多或少地会取得成功,至少有稳定的收入。
 
 
 
(其实早有人论证过为什么精神病态者更容易取得事业成功,因为他们常常毫不心软、不讲情面、手段狠、贪婪、不按常理出牌。)
 
 
 
凶手能接触到此前并不熟悉的年轻漂亮女士,并当晚能带她回家,很可能是可以让她天然地信任的那一类人,譬如穿着体面,表面看彬彬有礼,举止谈吐得体。
 
 
 
7,相信专业人士的说法,凶手具有医学背景
 
 
 
8,尽管用了TA 来代替,但相信凶手是个男性。
 
 
 
 
 
03.总结
 
 
 
凶手是一个中产阶级或者更上层的男性,穿着体面,谈吐得体。
 
 
 
对自己的外表比较自恋。
 
 
 
高智商。
 
 
 
自以为有艺术天赋。
 
 
 
家里较为整洁。
 
 
 
有较强的自制能力,心理素质强。
 
 
 
处世为人很冷酷、缺乏同情心,喜欢嘲讽。
 
 
 
性虐狂,可能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性癖好。
 
 
 
在不为人知的时候,他会进行一些游走规则边缘或者违法的事,譬如嫖娼、贪污、偷窃、偷情。但这些解决不了他内心更大的冲动:做一件大事,嘲弄法律和秩序,让全社会瞠目结舌。这能让他感觉自己站在世界之巅,获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满足。
 
 
 
他和伊丽莎白只在某些场合碰到过一两次,并无深入交往。
 
 
 
他可能从别人口中和从他的观察中,对伊丽莎白略有了解。
 
 
 
 
 
04.当晚发生了什么?
 
 
 
伊丽莎白当晚从酒店大堂打电话给了谁?目前没有任何人站出来说,曾在那时接到过她的电话。
 
 
 
马克·汉森曾接到过伊丽莎白电话,问他能否住到他家。他自称记得这个电话是8号打来的,也就是伊丽莎白离开桃乐丝家的那天接到的。
 
 
 
但警方却表示,他们有证据证明,那个电话其实是发生在9号,伊丽莎白到了洛杉矶后打的。
 
 
 
警方是怎么知道的呢? 他们要么去电话公司查了酒店大堂那台投币电话在当天差不多时段的通讯记录,发现了汉森的号码;要么就是查了汉森家的来电记录。
 
 
 
(假设警方可以追查投币电话而一无所获,可见伊丽莎白并没有用电话打给其他可疑的男性。)
 
 
 
伊丽莎白在当时已经穷途末路。从前文分析,她其实是个很爱面子的人,但她被汉森屡次拒绝依然拉下脸来打给他求收留,可见她已经把其他人际关系耗尽,没有去处。
 
 
 
当时已经过了晚饭时间,大约在20:00左右。她走出酒店大堂想去哪儿?
 
 
 
去某个熟悉的酒吧碰碰运气,看能否遇到一个陌生男子,混到一份晚餐?
 
 
 
去找以前认识的某个可能提供帮助、却没接电话的人?
 
 
 
或是去灰狗大巴站,买个车票离开洛杉矶?
 
 
 
当她落寞地走在街上或站在街头不知所措时,凶手或许正开着车在街头转悠,注意到了她,并且认出了她。
 
 
 
他在她身边摇下车窗,叫她的名字,问她需不需要搭车。
 
 
 
 
 
 
 
她也认出了这个人。他们可能在某些场合有过一面之缘,但两人并无深交也没有留过联系方式。
 
 
 
一直都寻找“贵人”、习惯了“艳遇”、且走投无路的伊丽莎白,毫不犹豫地上了车。
 
 
 
她上车后自然开始抱怨自己的处境,掺杂各种谎言,暗示自己因为某些偶然因素无处可归,也没吃晚饭。
 
 
 
他提出可以带她去一个吃饭的地方,随后把她带到了自己某个秘密的寓所。
 
 
 
或许正当她暗自庆幸时,他突然露出了真面目。他再也没有让她离开。
 
 
 
在囚禁了她几天、实施了自己脑海中那些暴力变态的癖好后,他又开始感到一种对自己的厌恶感和对不完美的愤怒感。
 
 
 
他把那一刻的暴怒转嫁到受害人身上,用工具猛击她的头部,致其昏死过去。
 
 
 
但很快他的愤怒平息下来后,他开始想到了另一种寻求刺激的手段,他的对手不再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女子,而是代表了权威的司法系统……
 
 
 
 
 
 
 
05.警方的嫌疑人名单
 
 
 
嫌疑人这么多,只能挑几个当下被认为可能性较大的人来写。
 
 
 
罗伯特•曼利在办案初期一度是头号嫌犯。有人问,他会不会是精神分裂、多重人格,我认为基本不可能。目前可信的版本是,1月9日伊丽莎白就跟凶手走了,而曼利晚上18:30就回家去见老婆了,而后几天他的行踪也很明确,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他的家不在洛杉矶,没有可以囚禁伊丽莎白许多天,并杀害、处理尸体的隐蔽地点。这期间客户、家人也没人发现他精神异常。
 
 
 
1,求欢失败者:马克·汉森
 
 
 
 
 
 
 
警方曾怀疑,汉森由于被伊丽莎白拒绝了性要求,怀恨在心,动了杀心。
 
 
 
马克·汉森被找去盘问,他表达了对伊丽莎白的种种不屑。比如他说伊丽莎白一口烂牙,长得也很一般;说伊丽莎白约会很多,总和那些档次很低的、他都不允许进家门的小混混约会;比如暗示伊丽莎白偷了他的空白通讯录和一本台历;比如强调他屡次拒绝伊丽莎白想过来住的请求……
 
 
 
马克·汉森故意贬低伊丽莎白,以显示自己对她没兴趣,可能是想赶紧甩掉这个烂摊子,怕损害自己的名誉。我认为马克·汉森是凶手的可能性极低。首先,警方揣测的动机几乎不太可能在这类人身上成立。汉森到处猎艳,举办过性爱派对,有众多女友。(但并没有任何暴力或者性虐待记录。)
 
 
 
伊丽莎白对于他来说,也仅仅是他的众多猎物之一,甚至是不太重要的一个,几乎没投入过心思,没花过钱。又怎么会因为没得手,就要杀人?
 
 
 
其次,凶手若是汉森,也不可能把封面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警方。
 
 
 
 
 
 
 
我认为凶手如此明目张胆挑衅警方,正因为他在安全位置,远离警方的怀疑范围。
 
 
 
几乎任何想脱罪的凶手,都会极力避免与警方当面接触,避免被问询。而本案凶手如此仔细地清理指纹等痕迹,显然就是想躲在暗处,隐藏身份。他不可能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报社或警方,让警方立刻把他列为首要嫌疑人。
 
 
 
通讯录中多页缺失,假设那几页是凶手撕去的,那么他肯定要确保这本通讯录中剩下的页面和自己没有任何联系。当然,凶手也可以藏起或者毁掉通讯录,为什么要把它寄给警方? 我认为他的举动和其他做法的心态是一致的:恶作剧,给警方和留在通讯录里的那些男性(包括马克)添乱、找麻烦。
 
 
 
最终,警方解除了对汉森的怀疑。
 
 
 
1949年,一个25岁的舞女Lola趁着马克·汉森站在镜子前刮胡子时,从他身后开枪。子弹射中了他的肺,但他幸运地被抢救了过来。
 
 
 
Lola是他收留的女房客之一。她后来说道,“我早就想好了,他要么继续爱我,和我结婚,要么照顾我一辈子。如果他都不愿意,我就会杀了他。”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句话同样可以送给马克·汉森。
 
 
 
2,准作家和劫犯:莱斯利·狄龙
 
 
 
 
 
 
 
莱斯利·狄龙(Leslie Dillon)是一个居住在佛罗里达的旅馆服务员,曾做过殡葬业的助理,立志成为一个作家。他此前从来没在警方怀疑的名单上,是自己找上门来的。
 
 
 
1948年10月,案发一年多后,他给为洛杉矶警方工作的精神科医生德·里弗医生(Dr. J Paul De River)写信。他说自己在写一本关于性虐待和性精神病态的书,想听听德·里弗医生对于本案凶手的看法。
 
 
 
在后来的书信交往中,他声称他觉得自己的一个居住在洛杉矶的朋友杰夫·康纳斯(Jeff Connors)可能是杀害伊丽莎白·肖特的凶手。聊及如何才能放干净血液,狄龙说他在殡仪馆处理过尸体,知道在大腿上插一根管子,把血放掉。他还说凶手把小腹切开,可能是为了看看自己的生殖器能到达哪儿。狄龙也说出了两个警方并未对外公布的本案的细节,但也可能只是巧合。
 
 
 
德里弗医生约狄龙在拉斯维加斯见面,身边还带了一个伪装的便衣警察。狄龙说要带医生去找凶手康纳斯,却怎么都找不到这个人。医生怀疑狄龙本人就是凶手,康纳斯是他虚构的,遂让洛杉矶警方把他拘留了。洛杉矶警方拘禁狄龙在不同的酒店房间里超过一周。
 
 
 
在警方拷问狄龙期间,旧金山警方突然来电,说他们找到了康纳斯,他的真名叫阿蒂·莱恩(Artie Lane),案发期间是洛杉矶一家夜店的修理工。最后警方因为证据不足,把两人都释放了。
 
 
 
狄龙后来起诉洛杉矶警方对他的非法拘留和审讯,要求赔偿10万美元。但在打官司期间,加州圣莫妮卡市警方发现,他在当旅馆服务员时,曾因抢劫旅馆而被通缉。于是狄龙的起诉也不了了之。
 
 
 
伪装成作家,与负责调查的心理医生套近乎,倒很符合凶手的心理侧写:他再次想证明自己高人一等、比心理医生更聪明。
 
 
 
但我认为凶手没那么无聊,还用真名跑去与警方的心理医生见面。
 
 
 
为了写小说给心理医生写信这事,我觉得挺好理解的。倒是那个心理医生无中生有,就凭自己的“直觉”怀疑他。他这种“直觉”,就和现在一些网友差不多:谁在论坛上发表对哪个案子的看法,他们就在下面怀疑这个ID就是凶手本人。
 
 
 
第2年,德·里弗医生因为毒品指控被炒了鱿鱼。
 
 
 
其他理由:
 
 
 
A.资料显示,1947年1月15日狄龙人在旧金山,并不在洛杉矶。
 
 
 
B.他只是短暂地当过殡葬业小助理,大部分时间都在旅馆当服务员,如何能娴熟地切割尸体?
 
 
 
2017年女作家皮乌·伊特韦尔(Piu Eatwell)曾写过一本书,叫《黑色大丽花,红色玫瑰花》,指出狄龙、康纳斯和马克·汉森以及一个警察,共同杀害了伊丽莎白,因为伊丽莎白知道他们抢劫旅馆一事,他们需要杀人灭口。汉森雇佣了狄龙作案,但没想到狄龙是个精神病态者,他虐待了尸体。伊特韦尔认为洛杉矶警方贪腐,被汉森收买,所以一直未侦破此案。
 
 
 
她还写到他们是在一家汽车旅馆The Aster Motel中作案的。因为在伊丽莎白死后第二天,有人发现其中一个房间内有大量血迹,多到了把所有的毛巾和床单都浸透了。
 
 
 
但我在其他地方看到的资料是,1949年2月,警方去这家旅馆寻找血迹,他们把10个房间彻底翻了遍,除了一张床上被女性房客的月经污染外,并没有发现血迹。当然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年。
 
 
 
我认为皮乌·伊特韦尔的这个理论非常牵强。作者只是把那些没有证据显示他们互相认识的嫌疑人结合在一起,来解释每个嫌犯身上无法解释的疑点。伊丽莎白幼稚、单纯,不太可能涉及什么机密。哪怕她不小心知情,要打发她的方式也太多,完全不需要杀掉她,更不太可能用这种招摇的方式杀人。且据一些评论所言,作者伊特韦尔并没有看过检察官那里的档案,许多都是她的想象和揣测。
 
 
 
3.性侵亲生女儿的医生:乔治·霍德尔
 
 
 
 
 
 
 
霍德尔医生最初进入怀疑名单是在1949年,当时他被控告性侵自己14岁的亲生女儿。由于警方相信杀害伊丽莎白的是个医生,一直格外留意行为不端的医生,所以注意到了他。但据他第二任妻子所言,他医学院毕业后并没有做过外科手术。
 
 
 
尽管当时有三个目击证人证明看见过霍德尔和女儿做爱,但由于其他家人否认,他没有被定罪。几十年后他的女儿就此事接受CBS采访表示,当时许多人做伪证,是因为霍德尔的收入养活了所有家人,没有人希望他坐牢。
 
 
 
霍德尔医生是什么人? 他1907年出生于加州一个富有的俄罗斯犹太家庭,又是独生子,自然受到宠爱。据说他的智商高达186,且受过良好教育。
 
 
 
他是个音乐神童,在洛杉矶音乐厅开过一个钢琴独奏音乐会。他最初读的是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但当时只有十几岁的他,因为和一个教授妻子的性丑闻而被迫休学。他当过记者,后来改学医学。
 
 
 
霍德尔当时开了个诊所,专业领域是皮肤科,据说也替好莱坞明星看性病和堕胎。他挣了很多钱,结识的都是社会名流。
 
 
 
1945年对他来说是很特殊的一年。
 
 
 
他的女秘书因“服药过量”而“意外”死亡。当她死时,霍德尔医生就在现场,且在报警前烧毁了一些秘书的私人用品。警方因为无法证明其犯罪而不了了之。
 
 
 
后来警方发现这个秘书曾试图敲诈霍德尔,因为她发现霍德尔故意误诊病人,并且在化验、药品、治疗上乱收费。
 
 
 
1945年,他和第二任妻子桃乐丝(这个桃乐丝不是收留伊丽莎白的那个女孩,只是同名)离婚了。也是同一年,他买下并住进了洛杉矶富人区的一栋知名建筑Jaws house。
 
 
 
这栋面积惊人的豪宅正面看像一个大白鲨张开的嘴巴,内部庭院深深,面积巨大,如今已经成为历史建筑。
 
 
 
那个地点离伊丽莎白最后消失的比特摩尔酒店只有步行距离。一些人认为第一现场就在这个房子里。
 
 
 
 
 
 
 
1950年春,警方把他列为重点嫌疑对象。他们跟踪他,看他和各种人见面,并且找到他家的水管工,询问有没有发现下水道中有任何异样。
 
 
 
3月,他们还询问了他的前妻。桃乐丝当时和他关系还不错,对他有许多美言,比如说他“不是那种人”,“热爱医学,不贪财”。
 
 
 
1950年2月15日至3月27日之间,洛杉矶警方对他的住宅实行了监听,听到了一些奇怪的声音和对话。
 
 
 
1950年2月19日20:25,他们听到一个女人不断发出尖叫。奇怪的是,此前并没有听到任何女人的声音。这意味着这个女性此前要么是被堵住嘴、困在这个空间里的,要么是他在播放录音。
 
 
 
当天晚些时候,霍德尔医生对身份不明的人说道:“当我意识到自己什么都做不了时,我只能在她头部压个枕头,用毯子裹住她的身体。叫一辆出租车。12:59死亡。他们以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不论如何,他们现在必须自己弄明白了。杀了她。”
 
 
 
而后几天还录到他这样一段话:“假设我杀了黑色大丽花。他们现在也没法证明。他们再也不能去问我的秘书,因为她已经死了。”
 
 
 
 
 
 
 
秘书死于1945年,伊丽莎白死于1947年,显然秘书不可能知道他有没有杀死伊丽莎白。那么霍德尔在1950年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认为他这句话充满了对警察的戏谑。他的意思是,警方的惯例是从嫌犯的秘书那里套话,可现在那个可能出卖他的秘书也早死了,他们还能从谁那里问点东西出来呢? 他在得意地嘲笑警察的愚蠢和束手无措。
 
 
 
当然,他这句话用了虚拟语气,并未承认自己杀害伊丽莎白,也可能只是他得知自己因此案被调查后发的玩笑话。但他为了利益杀害秘书,目前看是没有异议的。
 
 
 
尽管警方当时把他列为头号嫌疑人,但由于缺乏证据,依然没有采取行动。而就在同年,霍德尔突然接受一份联合国的工作,搬家去了中国,而后又辗转去了菲律宾。整整40年后,他才和一个菲律宾女朋友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回到美国,并娶她为第四任妻子。
 
 
 
他在那个时间点上突然放弃在洛杉矶优渥的上流生活,前往亚洲确实令人生疑。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他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从警局内部得知自己被列为嫌疑人,急忙逃走了。
 
 
 
但也可能,当时他离开时因为性侵女儿一案闹得沸沸扬扬,名誉受损,加上怕警方翻秘书之死的旧账,无法再在洛杉矶社会混下去。
 
 
 
1998年,91岁的霍德尔死于心脏病。
 
 
 
从霍德尔的这些介绍中,我认为他非常符合前面的罪犯侧写。
 
 
 
他的智商高,足以细致地完成这个案件。
 
 
 
他注重仪表、富有、有地位,是能瞬间取得伊丽莎白信任和好感的那类人。
 
 
 
他在十几岁时和教授妻子偷情,强奸亲生女儿,房间里女子的尖叫,可以看出他扭曲的性癖好,以及他睥睨道德、伦理、规则的作风。
 
 
 
他两次在窃听中嘲笑警察的无能,为此洋洋得意,和本案凶手的心态、动机一致。
 
 
 
他活到91岁,证明他对健康很自律,非常爱惜身体,这是自制+自恋者的共性。
 
 
 
当然,更切题的是,他是一名医生,在1930年代接受的医学训练。
 
 
 
虽然霍德尔医生与罪犯侧写完美契合,但没有实际证据能把他和伊丽莎白联系起来,证明他杀人。(如果两人只是萍水相逢,确实也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
 
 
 
其次,像霍德尔这样符合侧写的精神病态者在社会上还有许多,他不是唯一的一个。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相信他就是凶手? 因为他的一个儿子史蒂夫(Steve Hodel),退休的警察,在2003年出版了一本畅销书《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谋杀天才》。他在书中用各种证据论证,他的父亲是凶手。
 
 
 
霍德尔医生在史蒂夫幼年时,抛妻弃子,离开家庭,所以儿子对他的感情很复杂。
 
 
 
这不是第一本说自己父亲是黑色大丽花案凶手的书。
 
 
 
我对这种书一般都比较谨慎,因为它们往往看似很有道理,但其实很多论证所依赖的论据本身是错误的,而我们没有途径辨别真伪。
 
 
 
譬如他说,他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两张伊丽莎白的老照片,其中一张还是裸照。如果这是真实的,他父亲确实很可疑,但问题是,这两张照片在我看来并不像伊丽莎白,目前一张照片中女子的身份已确认。
 
 
 
 
 
 
 
但他书中提到的几点增加了霍德尔医生是凶手的可能性。譬如:史蒂夫发现家中一个盒子里,装有当年扩建住所时所有的收据发票。一张收据显示在伊丽莎白死前几天,他父亲购买了10包50磅重的水泥。而当时在案发现场不远处,曾发现一个同型号的空水泥袋,里面有血水,一直被认为是本案凶手用来抛尸的。
 
 
 
譬如霍德尔医生和超现实主义摄影大师曼·雷(Man Ray)是好友,经常在一起偷偷待在书房里商讨秘事。如今曼·雷的一幅摄影作品售价超百万美元。
 
 
 
曼·雷经常拍一些诡异的局部人体。史蒂夫怀疑,是曼·雷的两幅作品给了霍德尔医生作案的灵感。
 
 
 
 
 
1934年的作品,名为“Minotaur”(人身牛头怪物)。
 
 
 
 
 
1936年作品,名为Les amoureux(那些恋人们)。
 
 
 
这两幅作品与伊丽莎白最后的遗体所呈现的状态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而如果你再看看这个摄影师的其他作品,另一些似乎更为相似。
 
 
 
而我也认为他放血、清洗遗体,并且摆出特定的姿势,是为了追求一种类似摆拍的视觉效果。
 
 
 
在这本书出版后,当年办此案的检察官曾给史蒂夫写信说:“这个案子破了!”
 
 
 
但目前负责此案的警察在一次采访中表达了不屑。他说书中用的很多证据都是错的,那建立在这些证据上的结论自然也不可信。而且他要把自己有限的精力放在有可能侦破的案子上,而不是去和史蒂夫做无意义的辩论。
 
 
 
史蒂夫后来有点走火入魔,他又写了两本书,论证他父亲就是著名的黄道十二宫杀手。但十二宫的案件许多发生在60、70年,霍德尔医生应当人在亚洲。
 
 
 
06.总结
 
 
 
由于在1940年代洛杉矶有许多女性失踪或者被谋杀的事件未得到破案,因此1949年洛杉矶曾启动了大陪审团审查,以调查警方是否失职。
 
 
 
 
 
 
 
当年洛杉矶警方的贪腐是存在的。但这个案子影响那么大,会不会是因为警方包庇罪犯而无法破案? 我不这么认为。
 
 
 
二战后的美国社会突然迎来大量流动人口,都市化导致人和人之间的交际范围扩大。警方破案方式陈旧,思维一时难以适应从“熟人作案”到“陌生人作案”的转变,也可能是当时错失良机的原因之一。
 
 
 
伊丽莎白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是最容易成为受害人的那一类人:她故作神秘,谎话连篇,没有人知道她在做什么,没有亲近的朋友,家人不在身边,社交复杂,智商、情商低,很容易被接近。
 
 
 
也有一些人认为,她在离开付克林后,在案发前的状态很像患有抑郁症,她的生活没有目标,没有能力工作,懒散、精神涣散、性欲低,12月时突然对许多人哭诉她很害怕……只是当时她自己和其他人都缺乏对这种病的了解。而她为了能吃上饭,不得不去见很多的男人。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能看到很多不负责任的男性,比如她的父亲,在最艰苦的大萧条时期出走,让她母亲独自抚养5个10岁以下的孩子。父爱的缺失必然对这个女孩后来的心理造成影响。而后当伊丽莎白因饮酒被捕时,他也拒绝承认这个女儿,拒绝接纳她。
 
 
 
她在洛杉矶见了至少50个男子,大多打心底里不尊重她,希望花一顿饭就能让她甘愿上床,当发现不可能达到目的时,就立刻弃她不顾。她挑逗男人或许也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换到一些帮助,否则如果她是一个“没勾搭可能性”的女性,他们连一次免费搭车、一顿饭都不会给她。
 
 
 
相反那些不求回报、曾经对她伸出援手的,都是同样年轻的女性,比如安、桃乐丝、玛姬以及其他一些和她同住的女孩等等。
 
 
 
是谁在72年前的那个深夜,用刀划开一个年轻女子的嘴角,尽情享受她最后一刻的恐惧和绝望?是谁在72年前的清晨制造了一个惊恐的恶作剧和一个反人类的作品,给全社会带来恐慌和愤怒?
 
 
 
由于证物保存不全、DNA 遗失、同时代人纷纷去世等原因,几乎不可能再破案。我们永远只能给出各种猜测,而无法得到一个肯定的答案。
 
 
 
如今,伊丽莎白最后被人目击的比特摩尔大酒店,提供一款鸡尾酒,就叫“黑色大丽花”,据说颇受顾客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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