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坏小孩定理 > > 正文
熊孩子和“坏小孩定理”
上传时间:2020-12-19 01:34点击:

大过节的,免不了和自己家的娃掐,甚至和别人家的娃掐。所以花半个小时,把我的观点码一码,说不定又用。

 

最近出了几个社会热点事件,一个是“孕妇故意绊倒小孩”。

这个视频我看了,小孩进门的时候,拨开挡在门口的塑料门帘时,碰到了孕妇。于是孕妇在小孩出门的时候,就把小孩给绊倒摔伤了。我反复看了三四遍,这个孕妇演练了怎么绊倒小孩,而且和她对面坐的人有沟通。

第二个事是“男子公交车内背摔怒踢熊孩子”。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熊孩子在公交车内用脚踢男子,男子发作后用背摔(擒拿动作)小孩,然后用脚踩头。

 

第一个是孕妇,无法收押的。第二个拘了15天。

这两件事,如果按照一般人,揣着做人的基本良知,都知道是大人不对。但到了互联网上,就会变成清一色的“熊孩子打得好”。尤其是逼乎上那些天天要装逼,天天找不到料的傻逼。

 

这些傻逼写“熊孩子弄坏了啥啥啥是什么感受”的帖子背后,“啥啥啥”便是一个软广。然后得个千儿八百的广告费。穷成那鸟样,还天天装逼赚眼球,混个广告钱买面吃。

 

真的很生气,所以我要把道理讲清楚。这帮史前人类近亲结合的玩意儿。

 

好了,不骂了,开始讲道理。

 

要知道,熊孩子是一个标签。标签化通常是污名化的开始。比如给大龄未婚女青年贴个标签“剩女”,然后就可以开始污名化,形容得好像这个群体躺大街上都没人要一样。但实际上我接触的女性里,很多都是自身条件不错,不凑合,所以才一直没结婚的。

 

那么要讲清楚孩子,我们先要抛开熊孩子这个标签,来认真看孩子是怎么发育的。

一个人要正常,行为可控,那么首先要脑发育正常。脑不正常的人,神经病的,杀人都没啥事,对不对?所以,先看脑怎么发育的。

 

小孩才出生的时候,脑容量只有正常人的四分之一。

长到一岁的时候,脑容量可以到正常人的一半。

等到两岁,才能达到正常人的四分之三。

也就说在两岁之前,脑容量还不足,处于婴儿状态,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也无法进行思维组织。这个时候他饿了渴了困了尿了,全都只能用哭来表达。这是进化过程中留下的人类的本能,用哭声来获得关注和帮助,从而得到满足。

现在骂熊孩子这些人,TMD是不是两岁也屙裤裆里,嗷嗷哭?

 

两岁以后,脑容量上来了,爬着爬着就能走,咿呀咿呀鹦鹉学舌能变成说话。认知开始发展,可以开始逐步使用符号来再现与交流。

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儿童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来感知世界的。比方我们有很多儿童玩具都是根据这个特性来设计的。按一个鸭子的按钮,会发出鸭子的叫声;按一下小猪的按钮能发出猪叫声。或者按一个红色的按钮,灯就会变成红色等等。是引导儿童去探索世界,把符号和认知链接起来。

这个阶段,尤其是早期,对于儿童来说,是没有对和错之分的。他打你一下,你叫一声“宝宝”,他就觉得你有反应,再打你一下。这和拍他的玩具是一样的。

 

这个阶段,在儿童心理学上,称之为“主观期”,也就是大家觉得“熊孩子”熊的阶段。由于现在营养都不错,不少小孩在四五岁就能长到一米以上。你潜意识里觉得他应该已经长到懂事的年龄了,实际上他还是四五岁的主观期。甚至小脑都没有发育好,平衡能力还有限。

 

等到脑发育差不多了,认知能力也发展差不多了,具备必要抽象能力了,才能去上学,才到客观期。这就是为什么学校不是用身高来作为入学的标准,而使用年龄作为儿童入学标准。

 

那么基于以上的阐述,我们不难明白,孩子好动,是一个发育阶段的特征,和孩子的品质或者说家庭教育环境的关联度其实不大。这就好像有个阶段爱哭,有个阶段爱吃手指,有个阶段会尿床,是一样的,是发育过程的体现。

 

作为父母,除了在场所和人群上进行隔离以外,无法彻底消除一些现象。而作为社会抚育的参与者,其他人也应该为之付出更大的宽容心。这就好像那些现在在叫嚷打死熊孩子的人,之所以能活到成年,是因为有人为他们付出了社会抚育成本,没有在他们还小的时候,还熊的时候,打死他们。

 

讲完熊孩子了,接下来要引入坏小孩定理。我直接搬一段过来:

坏小孩定理也称贝克尔定理,是经济学家贝克尔在分析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所谓的“坏小孩定理”,意味为人父母者对于子女都具有“利他心”,都会为子女的利益和幸福着想,虽对不同的子女会有程度上的区别,但基本上都会为每个小孩的利益着想。不过,为人子女者却往往有“自私自利”者,贝克尔就称这些只具“利己心”却没有“利他心”的子女为“坏小孩”。

 

这段话套在本文中,解读如下:

作为理性的社会成员,都会为整个社会的延续,付出社会抚育成本。这个抚育成本,对熊孩子和乖孩子略有区别,但基本上都会为每个小孩的成长做出抚育。被社会抚育长大的孩子,有些也会付出抚育成本,成为了文明、理性的成年人。而有些接受了很多的社会抚育,个头长大了,反而会打小孩,成为了“长不大的坏小孩”。

4.27的米脂案中,一个长大了的坏小孩提刀砍杀中学生,导致9死10伤。这便是典型的社会风气引导过程中,鼓吹戾气的恶果。看官会说,这个行凶者当年在这个学校被霸凌过,那么我要问,霸凌他的人,又被谁霸凌过呢?是不是全社会放开戾气,以一个人类对另一些更加幼小的人类的态度付出社会抚育成本(包括耐心和宽容心),社会会更文明呢?

 

文章的封面是米脂案后当晚广场上献血的人群,少一点戾气,多一点宽容心,早一点给出这些,便无需连夜的献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错别字不改了,有用随便转。



推荐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