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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兆明强奸8人覃兆明执行死刑(一)
上传时间:2019-02-20 22:37点击:

案情是这样的:天津武清是个郊区。那里的民房大多是院落式的。因而一旦翻墙就能进入住户家里。这也就为他的作案提供了便利。

 

话说2006年夏天的时候,警方连续接到报案。群众声称有人闯入家中,对女性实施强奸。

 

但奇怪的是,当时这些女人都没有发现,也没有进行反抗。事实上,她们根本就没有什么感觉。等早晨醒来的时候,才发现有性行为的痕迹。

 

警方详细地询问了她们醒来后的感觉,她们都反映说,醒了之后,有头昏头痛的感觉。

 

警方随即认定,这是麻醉强奸案。

但让警方感觉很被动的是,作案者除了精液,什么也没有留下。具有相当强的反侦察能力。

 

但是警察是干嘛的,线索再少,只要想破案,也终究能够想到方法。

 

如果你们是警察,你们会怎么做?

 

受害者被麻醉昏迷,什么也没看到。既不知道罪犯长多高,也不知道他什么脸型,什么口音。只有精液留下,难道说让全市的人都来验DNA?

 

不现实。

 

现场有他留下的鞋印,虽然能大致推断出他的身高体重,但是用这个数据去满市摸排,也没有那个警力。而且这样容易打草惊蛇,万一他听到风声,把鞋子丢了呢?警方就没法进行鞋底花纹比对了。

 

现在简直就是在茫茫人海里大海捞针。

 

但人有大脑,因而即使没有线索,也可以推理。

 

这个人半夜作案,这说明他独自居住,他要么单身,要么与妻子长期分居。

 

这个人有麻醉药,显然与医院有联系。

 

他敢于留下精液,说明他没有案底。

 

他身体强壮,善于攀爬,肯定盗窃过东西,但没有被抓到过。

 

作案地点,都在附近,肯定是在附近居住。

 

作案的频率越来越高,作为一个有组织能力的罪犯,他的心理应该是稳定的,也就应该具有强烈的自制能力。但是他却突然提高了作案频率,说明他最近精神出现了问题,使得他渐渐地失去了自制。倒退到他开始失去自制力的时间段,看那时期这片区域发生过什么事情,就可以推断出是什么让他的心理,失去自制力。

 

有了这六点推理,找犯罪嫌疑人就简单多了。

 

于是兵分三路,一队人在本地摸排,寻找独居或者分居的男人。

 

一队去医院等能接触到麻醉剂的场所,寻找嫌疑人。

 

一队去打听消息,问最近出过什么事。

 

然后将三路消息合并,就可以破案了。

 

果然,第一路的人在本地村子里,发现了几个符合特征的嫌疑人。警方立即派人对这些人进行布控。

 

第二路人在某单位调查时,听说近期发生了盗窃案,有人两次入室盗窃,偷走了两批麻醉药。

 

第三路人打听到一个消息,在罪犯提高作案频率的那段时间里,也就是4月底,5月初的时候,有一个少女失踪了。

 

警方凭借这三条信息,当即锁定了嫌疑人,并对他实施了抓捕。

 

但村民却对警察的抓捕表现出了老大不满。

 

村民为什么会不满呢,因为他们觉得警察在毫无根据地乱抓人充数。

 

在他们看来,警方破案压力太大,现在是想随便抓个老实人充数。

 

他们凭直觉,或者是凭多年的交往,这个村民被村里人普遍认为是老实人。

 

不,倘若只是个老实人,还不足以引起不满。应该说他是个老好人,所有人都认为他人好。踏实。从来不惹是非。而且乐于助人。天天笑呵呵的。

 

而且他没有作案动机。因为他老婆蛮漂亮。他儿子也天真健康。

 

他也有稳定工作,收入也够家里人生活。

 

他不可能去盗窃,也不可能去侵犯那些妇女。更何况有的妇女是她的亲戚,兔子尚且不吃窝边草呢!

村民们说了,放着坏人不抓,你们抓好人,不是有病吗?

 

但警察坚信他就是那个淫魔。

 

警察顶着很大的压力,对其住所依法进行搜查之后,果然发现了一双鞋子。那双鞋的鞋底花纹,与现场留下的痕迹完全一样。

 

于是警方提取了他的dna,与作案现场的精液进行比对。结果让村民们无话可说。果然是他。

 

但是警察抓了他之后,完全没有问他入室盗窃,入室麻醉强奸的事情。反而是问了他另一件几乎完全不相干的事。

 

警察问的第一件事就是:那个女孩呢?

 

这个人起初还想装傻。但警方告诉他一件事:我们验了你的DNA了。与案发现场的完全一致,而且在女孩失踪的现场,也有你出现过的证据。

 

你是坦白从宽呢?还是抗拒从严?反正你活动范围不大,我们自己去找,也早晚能找到。

 

罪犯听了,马上就招了。

 

他说,那时候对麻醉剂不太熟,不知道给多少剂量。结果就下药太多,导致了女孩的死亡。

他发现女孩死了之后,只好背起尸体,将她丢到了农地的深井里。后来警方果然发现了死尸。受害者家属听到消息,其悲痛大家可想而知。

 

可是有的人就该问了,他这么好的日子,怎么还要偷,还要强奸呢?

 

原来她老婆天天夜班,而他天天白班。极度的性压抑驱使下,他开始看各种变态A片。慢慢地,变态心理就养成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他去偷了麻醉剂。而且还是偷了两次。

 

他为的就是寻找刺激。在他扭曲的价值观看来,这件事不是大事。而且只要不出人命,就是小事。

 

但是偏偏事情就不受他控制,不小心就出了人命。

 

抱着破罐破摔,一不做二不休的心情,他的作案频率也开始增加了。

 

也正是这个原因,他从五月开始,就愈加频繁地作案了。因为他知道,自己是秋后的蚂蚱,没几天蹦头了。

那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其实这类案犯的主要问题就是:他们过度自信,以为一切都可以在控制之中。

 

然而等出了事,才发现自己的自信是多么的可笑。

 

 

 

下面我会讲一个13岁女孩被强奸案。

女孩莫名其妙地失踪,然后又突然给家里来了个怪异的电话。她还没来得及说出自己的位置,就被强迫按下了关机键。

警方接到报案,在完全不知道受害者身处何地的情况下,他们怎么找到受害者,并将她救出虎口呢?

依旧是那句话,太简单了——--------------------------嗯嗯,犯罪心理里面经常是这样分析的这件事发生在2012年的9月。话说女孩子情窦初开,很容易受到男人的蛊惑。

因而家长需要对青春期的少女进行心理与性的教育,防止她们被人欺骗,甚至遭受伤害。

河北省就有这么一个13岁的小女孩,每天都喜欢拿着个手机上qq聊天。

突然有一天,她就消失不见了。家里人找不到她,非常着急。

结果过了两天,女儿突然打来了电话。电话里的女儿正在哭泣,还没来得及说话,电话那边就响起了抢夺声。然后电话就关机了,再打也打不通。家人随即就报警了。

警方来了,询问了基本情况。

可是问题来了。这个案子没有任何线索,可怎么查啊?13岁的女孩,也半大不小了。这类女孩走失,要么是被人暴力劫持的。要么就是自己去见网友了。

但如果是采用暴力劫持的,超过24小时,生存概率就很低了。可是她竟然在2天后打来电话。说明被暴力劫持的可能性不大。

那么基本上就是去见网友了。当然这只是一般性的推断,而不是必然的。

既然是见网友了,那根据她的聊天记录,就可以找到她所在的位置了。

但是她经常用手机上qq,走的时候,手机带在身上。所以无法查找她的聊天记录。

那就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查找她的手机信号,看她手机信号最后一次与移动基站联系,是在哪个基站附近。这个方法非常准,可以确定位置,误差不超过10米。

但问题是,这需要移动公司的配合。查找调去数据所需手续比较复杂繁琐。

等到查到位置,基本上女孩就遇害了。

那么怎么才能用最快的速度找到女孩呢?于是中国式的破案方法,就显示出它的优势了。所谓中国式的破案方法,就是人海战术。

只要一个案子被作为大案看待,领导放话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那么这个案子基本就能破了。

因为人海战术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你们可以想象无数警察拿着照片去所有车站的情景。阜城县不是个大地方,人海战术还承受得起。当然如果是北京上海,可能就不太好用了。

当地警方在大量调查后认定,女孩做长途车去了火车站。

紧接着又去火车站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她去了天津。

由于火车的线路是固定的,既然知道了她上了哪辆车,只要看她从哪里下车即可。

幸运中的幸运,她在天津站下了车。

为什么说在天津站下车幸运呢?

我之所以说,在天津下车是幸运的。是因为天津的车站,到处都是摄像头。

可以用无所不在来形容。当然这是为了配合反恐的需要,而不计代价地安装的。

那有的人就要问了,可是天津站人太多了,车次也多,怎么查啊?

尽管每天车站出入的人非常之多,但是只要知道女孩出站的时间,知道她所在的站台,就可以定点抽取当时的录像。根本就不需要特别的寻找。摄像头的清晰度也很高,所以很容易就能找到她。

随后就可以根据她行走的路线,查找她去哪里坐了车。

很快警察们就看到了她乘坐了哪辆长途车。通过询问乘务人员,调取车载录像得知,她在一个叫做上河头村的地方下了车。

那里是个工厂区,到处都是宿舍与外来人口。人海茫茫,很难查找。

但还是那句话,有了领导那句不计一切代价,就没有找不到一说。

很快,警察通过人海战术,大量摸排此地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一名河北省打工者的家中,找到了这个女孩。该男系外来务工人员,23岁。

她之所以给家里打电话,是因为那天她刚刚遭受到了强奸。她想打电话叫家里人救她。

但这个拐骗他的男人,发现了她打电话的举动,将她手机抢走并关机。

如果不是警方大力寻找,她很可能会遭受更多的虐待。

那么我为什么要写这个案例,并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罪犯什么事情呢?

首先,作为一个犯罪人员,你没法控制被侵害者的行为。于是被抓只是早晚的事。

其次,作为一个罪犯,你也没法控制警方的行为。虽然很多案子他们破案不力,但是保不准你的案子,就变成了督办案件。说不定领导因为家属痛哭流涕,于心不忍,就一拍桌子说了句:不惜一切代价。

最次,我还想告诉那些准备犯罪的人员,警察有很多你们不了解的技术手段,可以破获案件。而即使他们不使用这些技术手段,仅仅是靠人力,使用典型中国式破案的方法,即人海战术的破案方法。他们也仍然可以快速破案。

所有这些条件,你都是无法控制的,当然如果你能控制,你也就不需要用犯罪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淫欲了。

那既然你无法确定自己能否逃脱法网,那又何必犯案呢?这是必输的赌博。

任何一个精通赌博的人都会告诉你,侥幸心理是你输钱的根本原因。

但输钱尚可有挽回的余地。而犯了罪,基本这辈子就完了。

 

 

 

下面扒一个新的案子。

 

这个案子就是去年的事情,曾经全国轰动。

 

作案分子显然没有上网的习惯。否则他们不会顶风再次作案。

 

这个案子,就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毒针伤人案。

 

事情发生在2012年11月25日凌晨4点左右。

 

话说一名22岁女性,因为工作的原因,心情郁闷,遂走上街散心。

 

突然她感觉胳膊一阵刺痛,紧接着胳膊就麻了。她看了看胳膊,是个飞镖,由于衣服很厚实,飞镖没有扎太牢,自己掉到了地上。由于她做过手术,知道麻药的感觉,便明白了枕头上有麻药。她撒腿就跑。同时寻找周围的人,一边打手势呼救,一边往马路对面跑。

 

突然她想起要保留证据,就又跑了回去,拿起了针头。

 

随后她打电话报警。110服务台接警后,警察并没有及时赶到。后来她才发现,自己在慌乱中报错了地名。

据她回忆,当时有一辆出租车尾随在他的身后。车上坐着两名男子。见到她逃跑,就没有继续尾随。

 

她后来找到医院去检查身体,医院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收治。

 

极度愤怒之下的她,将此事发到了微博。一天之内,这件事全国都知道了。

警方在压力之下,开始寻找作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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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做这类案子的人,大多有前科。”

 

嗯嗯,楼主,西方犯罪心理学里面有句话就是说:一个人过去的行为是他将来的行为的bestreference(最好的参考。).

 

书归正传,话说这个女人把事情往网上一曝光。马上网上就传开了。全国上下都知道了此事。警察赶忙打电话给这位女士,带她去医院检查身体,并将此事立案调查。

 

虽然受理此案的是小白楼街派出所,但是办案的警察,是市局的刑警。

 

按说这个嫌疑犯作案失败之后,应该感到恐惧才对。而且这事儿闹得那么大,别说天津市,就是全国都知道了。他要是稍微有点儿脑子,就应该偃旗息鼓,甚至仓皇逃窜。

 

但是这家伙没有。

 

就在警方大力查找线索,增派警力追捕此人的时候。在11月28日凌晨,也就是3天之后,他又去河北区作案了。

 

但这次依旧没有成功。受害者打电话报警,并向警察报告了当时的情况。

 

11月30日,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田某的住址,在确定他确实在家之后,警方展开了收网行动。在其藏身处,缴获作案用弩一张,麻醉针81个。

 

据第一报案人称,他听派出所里的人说过,之前曾有几个女孩报案,说在南京路一带,有人唱完ktv,也被人打了针,但由于是几个女孩结伴而行,所以尽管拉扯半天,那个罪犯还是没有得手。

 

那么警方是根据什么线索抓到了他呢?

 

我只能说:目击者太多了,而且天津满马路都是摄像头。更何况出租车只有3万多辆。即使挨个查,也不是很费力。

 

当然具体细节,我不便透露,因为此案尚未宣判。不能透露侦破细节。

 

我只能说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在到处都是娱乐场所,想发泄欲望,去哪里都能得到满足。何必要去害良家妇女?而且还是使用这种卑鄙下作的方式?估计他到了监狱里,也要大大地倒霉一番吧!这类罪犯,在监狱里基本是生不如死的。何必呢?

 

而且现在网络那么发达,他在网上都出名了,他居然还敢作案。

 

尽管汉语博大精深,但是我真的无法找出一个合适的形容词,来形容这个人的智商了。

 

虽然上面的这个案件,罪犯没有得手,受害者没有遭受实际的伤害。但我却认为这是所有案件中最恐怖的一个。

 

首先:这个案子发生在市区最繁华地段。

 

其次:受害者都是普通女孩。

 

再次:作案方法卑鄙。

 

以往案犯伤害女孩,很大程度上都有女孩自身的原因。比如轻信、贪欲或者花痴。而这几个女孩,不过是在市区里最安全,最繁华的地方行走而已。如果这也算是有过错的话,那么我是否可以说,这个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

 

至于手机定位的问题,前面很多人都说得很专业。我就不重复了。我只是想说,不管你用的是不是高档手机,不管有没有gps模块,不管你的手机有没有定位功能。

 

只要警方使用定位系统,就能找到你的大致位置。然后再逐一排查,你就基本跑不了了。所以莫犯罪,现在的科技是突飞猛进的。

 

至于定位到底有多准确。

 

我可以这样跟你说:如果是用基站定位,精度在100米左右。即使在人流量最高,最繁华的地段,警方布置几十个便衣,对人群进行筛查,你也绝对跑不了。

 

如果使用移动的信号发射车来辅助定位,精度可以在10米以下。哪怕你躲在滨江道的人海里,用十几个便衣,也能轻易把你抓到。

 

至于荒郊野外,逐户排查即可。更省事。

 

这就是前一阵全能教邪教的教徒,十多年不使用手机的原因之一。

 

有些网友问我为什么都是天津的案子,因为给我讲述案子的人是天津的啊。

 

不过他也讲起过一些外地的案子。事实上,天津还是属于比较安全的城市。因为人口密度高,而且人民的性情也比较温和。

 

我认为多修建一些娱乐场所,对于降低某些方面的犯罪率还是有帮助的。而在街头大量安装摄像头,也是对犯罪的有力震慑。英国伦敦市是世界上摄像头密度最高的地区。也正因如此,伦敦与众多国际大都市相比较,犯罪率是非常之低的。

 

言归正传,下面我就应大家要求,讲一个发生在外地的案子。

 

司法系统有一些内部刊物,上面刊载了全国发生各类案件。这个案子,就是他们从刊物上看来的。

 

这个案子,江苏的朋友知道的应该比较多。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

 

这个案子的侦破过程,说起来比较让人郁闷,历时十年才告侦破。使得凶手一直从事这类勾当,残害妇女儿童十余人。

 

如果早些重视的话,凭着中国式破案的人海战术,其实还是可以早些破案的。

 

我一高中同学是法医,在警察局工作,他说现在警察局是可以根据手机号码定位的,也就是说,只要知道你的手机号,只要你开着机,警察就能知道你的位置。

 

这个功能只是警局内部使用,他们头儿没事儿时让他们查过儿子的行踪,一看是在飞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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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风云没看过吗?关着都能窃听!要拔卡,或直接不带手机!

 

春节将至!提醒广大朋友:

若发现自己家门上有被做过标记的痕迹,请及时擦抹掉,因为这是入室抢劫、盗窃等情况发生前的征兆!黑话叫:踩盘子!以各种标记来区分针对受害住户的方法!切记

 

在家时,家中突然停电或被敲门告知检修天然气等类似名义时,请千万不要轻易打开门,这时贸然开门,结果只能有一个下场!请大家千万注意!前段时间便有此例!

 

小区住宅区,最好安装楼宇对讲门,物业公司最好安装楼层入口监控!没有的住户更要当心!

 

若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身体突然被针刺类物体飞射后,请及时通话报警,不要一味奔跑,体力再好比不过麻醉剂!跑的最快,跑到人多的地方晕倒,反而会让犯罪嫌疑人故意冒认亲属之名,堂而皇之地实施绑票!!

 

请记住古人们的一句话:树大招风!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以前看过一个美国的文章,说是科学家研究了大量的罪犯资料,判断罪犯的智商普遍偏低。 

----------------------------- 这很正常。因为聪明人能在规则中获得自己的利益。而笨人就容易在规则中被淘汰成为loser,因此只能通过暴力打破规则来获取利益。相比之下,当然是在规则中获取利益要安全得多,成本也低得多,聪明人用不着去犯罪。下面我再扒一个发生在北京近期的案件。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所以在本故事里,不会透露案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好吧,这就好像是告诉你我手里有1个鸡蛋,你猜猜我手里有啥。。。

也许这样说好点儿,那就是我不会透露具体时间与具体地点。

话说大家都知道北京刑警一支队,是一个很顽强的队伍。屡破大案。比起某些地方的警察来,专业素质要好很多。当然他们手中的高科技武器也很多。我就讲一个看似完美作案的高科技案件。前面很多读者都谈到了,如果我具备所有的反侦察手段,我懂警察系统里面的所有环节,然后我使用这些知识,进行完美作案,如何?

告诉你,没有用。

如果想破一个案子,怎么都能破。如果懒得管,就是将罪犯送到警局,他们都懒得立案。

中国的体制就是对上级负责。而外国的体制都是对民众负责。

所以在外国,只要涉及到民众安全的案件,都会受到警方重视。而在中国,必须是领导拍板,说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破案的案子,才能侦破。

中国警察的水平都不差,差的是国家体制。人家警民比是多少?中国的警民比是多少?

中国最应该大力投入的,是教育、警力与环卫。

结果反而是这几个部门的人最少,预算也最少。

反倒是那些干吃饭不干活的部门,人员配备却很多。甚至某地还有反对公务员中午饮酒办公室。我了个去。有这钱用在警察办案上,帮民众多抓些犯罪分子不好吗?

好吧,话题扯远了。继续高科技犯罪部分。

 

所谓完美作案,就是指不留下任何一点儿证据,同时也保持着对受害者的绝对控制,使其绝对不会超出自己的控制。

换句话说,受害者被控制后,只有人报告人口失踪,但是没有发现尸体,也没有受害者去哪里的具体消息。事前没发现受害者与任何人有过联络,事后受害者也没有逃脱。

这种情况,就是完美作案。

就曾经有个人,在北京某地实施了这样的犯罪。

如果没有高科技的辅助,这个案子可能就会永远无法破获了。而受害者很可能会被杀害。

话说某个女孩小A,她长得很漂亮,经常喜欢在微博、qq空间上,贴出自己的照片,以及自己去了哪里,位置在哪里,甚至是自己在做什么。

事实上,她的最后一条微博就是:“我在某个餐厅,餐厅环境很好,菜的味道不错,只可惜只有我一个人,好孤单。”

然后,她就消失了。由于家属报案及时,且当地警方比较负责。于是警察开始调查此案。(如果换成上面那个案子里的警察,估计这女孩就死定了。)

警方查遍了她的微博,与她的qq,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发现她虽然长得漂亮,但社交很简单,也没有男友。

 

qq上的朋友,也没有特别关系的男人。

那么她是怎么消失的呢?

警方起初想用简单的方式寻找。就在女孩失踪的餐厅附近,查找周围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在女孩出现在了某个摄像头上。当她从镜头里消失,进入摄录盲点的时候,她还是一个人独自在行走。结果到了下一个摄像头的监控范围里,却发现女孩并没有走过来。

但与此同时,有一辆汽车驶过。

这辆汽车就成为了绑架女孩的嫌疑车辆。

警方通过车牌照找到了车主。结果车主说:车子丢了一阵,又被人送回来了。

车回来的时候,特别干净。

警察在里面搜索了半天,连个指纹都没找到。这反而让人生疑。

车主随即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

警方对车主进行了24小时监控,但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没有任何线索出现。车主也确实没有作案的可能,因为他有不在场证明。

警方于是将希望寄托在了高科技上。

他们通过技术手段——什么技术手段,我就不说了。

通过新浪与腾讯,他们查找到了一条线索:有一个手机qq,经常进入qq空间,浏览这个女孩的qq内容。虽然他巧妙地删除了记录,但是这些记录腾讯都保留着。

同时,新浪微博某账号,也经常浏览这个女孩的微博。但是他并没有关注这个女孩。

于是,警方将这两个账号所用的设备进行比对,发现是同一个设备。

而且,在女孩失踪之前的半小时,这个设备又曾经浏览过女孩的最后一条微博。

于是,警方想通过这个手机设备的编号,查找到购买人。

但由于可能是水货手机,购买渠道比较复杂,所以没法找到。

又想通过这个手机所使用的手机号,来查找嫌疑人的身份,结果手机号码是非实名的。

警方最后只好用手机定位此人。但是手机此时已经关机。已经找不到他的位置了。

看似这个案子终于成为了完美作案。

因为车是偷来的,微博号,腾讯号,是假名注册的。手机号没有登记过,且已经关机。

查找周围的摄像头,都没有发现这辆车从何而来,又向哪里去。

之所以他能做到滴水不漏,是因为这个女孩以前多次来过这个餐厅,而且也都进行了微博直播。

因而在事发之前,嫌疑人已经多次踩点,找到了摄像头的盲区。

所以这基本上就是完美作案了。

这个嫌疑人为了搞到这个女孩,真可谓是煞费苦心。

话说这个犯罪嫌疑人,为了搞到这个女孩,可谓煞费苦心。

现在他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偷车的时候,没有目击者,且是摄像头盲区。车子很干净,也是没有留下指纹。绑架女孩的时候,没有使用暴力,女孩应该是被他骗上车的。如果他动用暴力,周围的人就会对他产生印象。骗女孩上车的地点,是摄像头盲区。用来监视女孩的手机,是来源不明的水货。qq与微博,都是假名注册。手机卡也是路边的10元卡,没有任何姓名登记。卖卡的地方人流量极大,卖卡人也不记得买卡人的长相。

而且现在该手机已经关机,查不到他的位置。

真是个完美作案。那么我们就不能从这里推测出什么来吗?

这类有组织能力的罪犯,他们大多没有案底,受过一定教育,在外人看来往往是好人。 

他们有的言谈不凡,具有相当好的修养,甚至能够轻易讨取女人欢心。

于是,即使是普通人,见到这类案件,也会做出如下推理:

 

这个人家庭稳定,收入也相对不错,有较多的闲暇时间。

 

有驾照,经常驾车,因而在作案时,将车作为作案工具他表现得非常自信。同时也因为他有驾照,因而不敢留下指纹。因为考取驾照的时候,要做指纹登记。

 

偷车技术娴熟,具备反侦察意识,说明平时喜欢刑侦知识。且此人动手能力强,很可能懂一些技术。

 

此人相貌较佳,言谈不凡,穿着体面。因而能轻易骗得女孩上车。

 

此人不只有一个住所,很可能有多处房产,以便藏匿受害者。

 

此人做事非常小心,以至于到了偏执的地步。因而在这次作案之后,他的生活习惯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变化,相貌特征、衣着习惯也必然会有所改变。可即使有着这样的推理,在北京这样一个2000万人口的超级大城市里,想要靠这个推理来排查嫌疑人,依旧有着很大的困难。

想要缩小搜索范围,必须定位犯罪嫌疑人的大致位置。否则就等于是大海捞针。

这时候,一个精通技术的警员,想到了一个巧妙的方法:这个技术人员想到的办法,就是找“麻花藤”,用过qq的,都知道他是谁。

到了这家公司后,他们通过技术手段——案子尚未审理完结,什么技术我不能告诉你们。

总之,就是这么一种技术手段,查找到了这部手机,还曾经登陆过哪些qq账号,甚至是上过哪些网站,浏览过哪些信息。甚至警方知道他都在网上读过哪些小说。

不熟悉网络的人,可能会说这不太可能。但懂点网络技术的人,看到此时,应该就明白这是什么技术了。其实这并不是太复杂的技术,就是稍微有那么一点点麻烦而已。一个人、一点儿权限,加一台电脑,就足够了。

很快,警方就根据这些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大概位置。

他们在那里低调摸排,居然真的就找到了几个嫌疑人(之所以能找到好几个,是因为那个住宅区比较高档),他们都符合前面的推断:

 

有驾照且经常开车,驾驶技能熟练。

 

相貌好,有吸引力。

 

收入稳定,且有足够的闲暇时间。

 

有多处房产。

 

 

于是,警方对他们几个人进行了缜密的侦查。最终发现,其中一个人的作案嫌疑最大。因为他最近改变了一贯的发型,不再穿以前总穿的服装,车上也贴了新的亚光贴膜。而他做出这些改变的时间,刚好就是女孩失踪之后。

 

同时,他还是法拉利车迷,精通汽车维修知识。

在对嫌疑人跟踪调查期间,发现他每天晚上都要前往一户民宅。警方在他离开之后,对民宅进行了搜索。发现了被囚禁在密室中的失踪女孩。

随即警方对嫌疑人进行了逮捕。

于是这个在外人看来非常和善、富于魅力的高富帅,就成为了阶下之囚。

而那个每天不停拍照发微博给自己定位的寂寞女孩,也终于逃脱,避免了血光之灾。

至于这个女孩为什么会被男人轻易骗到车上,我只告诉你们一件事:这男人偷的车,是法拉利。而且这个男人身高180cm左右,长得非常帅。呵呵,具体细节你们自己去想象吧。

在此我特别奉劝那些女孩子们:别整天拍照发微博了,也千万别再分享自己的位置了。至于天天幻想高富帅开着名车与你偶遇。这些事情你可以自己偷着去幻想,但是千万别把这些幻想的内容,发到网上。。。

如果有人真的按照你的幻想去做了,相信我:那不是你梦想成真了,而恰恰是噩梦的开始。有的人可能不理解,这样一个高富帅,去哪里不能搞个漂亮女孩回家。就是天天约炮,也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何必非要冒着进去的危险,把这样一个不知道自重的女孩弄回家呢?

答案很简单,寻求刺激。

当一件事很容易就能做到的时候,人就会失去对这件事的兴趣。

而且,自愿献身的女孩,与被囚禁的女孩,她们在遭受蹂躏时的表情与反应,都是不同的。

只有后者,才能满足心理变态者的需求。

而前者,对于这样的高富帅来说,可能已经是索然无味。

所以我只能这样提醒各位女性:心理变态,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这种心理状态,与人的地位、长相、富裕程度,没有任何直接关联。

相貌猥琐不一定就是流氓,高富帅不一定就是阳光男孩。

下面,我将讲述一个发生在天津体院北居住区的恐怖故事。

这个故事之所以说是恐怖,并不在于犯罪者,而是在于警方。

因为在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警方的表现实在是……有失水准。

 

 

下面,我将深八——体北连环强奸案

话说这个体北恶魔,就是在天津体院北居住区,疯狂作案30余起的“暗夜强奸犯”。

 

从2008年年底开始,他就开始了疯狂的作案。

 

那是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一名女性遭到了歹徒的持刀抢劫。随后又有多名妇女报案,说自己被抢劫后,又被强奸。

 

更令人发指的是,强奸案的发生地点,就是在她们的家门口的楼道里。

 

天津人都知道,体院北居住区,是天津比较老的社区了,那里居民比较固定,社区比起其他地区,还是比较安全的。

 

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被天津人普遍认为安全的地区,竟然连续发生了多起同样的案件,就不得不令人感到愤怒了。

 

这些女性都有着共同的特征,晚上回家晚,独自一个人走夜路。

 

也就是说,这个罪犯肯定是在街上尾随妇女,并跟踪到没有人的楼道里实施抢劫强奸的。

 

按说这个案子非常好破。只需要采用中国式破案,就可以轻松搞定。

 

但是由于没有领导拍板,说那句至关重要的: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

 

所以指望使用中国式的破案方法,就没有了可能。

 

这个故事我又开始更新了。很多读者读者都对里面的情色部分感兴趣。我要说的是,情色部分,只是为了营造氛围,塑造人物。想看h小说的,还是免了。

 

还有很多读者感兴趣的是,这个案子是不是真的。

 

我只能说一句话:小说反映的就是现实。如果有虚构的话,可能也就是我把几个不同的案子糅合到了一起。再深就不能说了。

 

有个小说家曾经说过:小说是虚构的真相。

 

我只能说,这个案子没有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我很不能理解警方为何如此轻视这个案子。因为即使是普通人也都知道,抢劫与强奸,都是属于暴力犯罪。

 

即使罪犯本身不想杀人,但保不准会遇到失控的情况。万一局面发展到不可控制,比如女人大声呼救,楼道偶遇路人,很容易从抢劫强奸演变为杀人。

 

而且这种案件发生在比较安全的区域。更容易给居民造成恐慌情绪。放任不管,迟迟不能破案,很容易造成人民对警方的不满。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民对政府的情绪。

 

再说如果真的想抓这个人,警方是很容易将其抓获的。

这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原因如下:

 

这个罪犯作案猖狂,频繁度很高。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蹲堵还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这个居住区虽然人口很多,但居住区的跨度并不大。楼宇之间密集度很高,蹲堵路口比较容易。

 

这个居住区人口密集,但以本地人为主,很容易组织联防巡逻等行动。对抓捕吓阻罪犯,有着很好的效果。

 

但遗憾的是,警方并未这样做。

 

直到后来有受害者报警,说他们看到了犯罪嫌疑人,并告诉了警方他的行踪,警方才开始对他进行抓捕。

对此我真的无语了。

 

那么这个案子是怎么破的呢?

 

这可能是我这里讲述的最令人郁闷的一个案子了。

有一天,一个受害者向迟迟不行动的警方报告称,她见到了那个嫌疑人,他从一辆长途客车上走了下来。

那辆车,如果在体北住的,都知道。终点站是塘沽。

也就是说,这个人应该住在塘沽附近。每当他要作案的时候,他就会乘车从塘沽来到天津市区,作案后就逃离市区。

 

警方接到这个线索,终于开始行动。

 

他们蹲守在长途车站,等候嫌疑人。发现他的踪迹后,一路跟踪嫌疑人,找到了嫌疑人的家里。在他的家里,警方发现了一部手机。那部手机正是属于其中一个受害者的。

 

其实要说起来,警方掌握的线索并不少。

 

首先,所有的受害者,都活着。她们都或多或少能描述一下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事实上,后来在抓捕了罪犯后,许多嫌疑人都对照片进行了指认。哪怕到处张贴他的画像,也能找到他的踪迹了。

 

其次,受害者都丢了钱与手机,事后他进行了销赃。前面我提到过,根据手机的序列号,就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追踪手机的位置。而且事后,警方也确实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手机,正是其中一名受害者的手机。

 

再次,即使纯用脑子推理,也能推理出他在冬天的晚上作案,一定会感到很冷。他不可能在冬天的夜里,在外面游荡整整一夜。它必然要找到温暖的藏身处。而在夜里还能收留陌生人的地方,只有网吧了!在体院北,除了网吧能藏留他,还能有哪里?难道夜总会吗?如果他去得起夜总会,他也就不需要抢劫强奸了!

 

为什么警方不对周边网吧进行排查呢?查查身份证,就可以知道谁有前科。罪犯曾经2次入狱,见到警察必然神色慌张。为什么不去查查呢?

 

说一千道一万,这个案子,不管用什么手段都能破获了。

 

真是不怕线索不够,就怕不行动。

 

就这样,这个在体北作案30余起,作案时间长达半年的抢劫抢劫犯,终于被捕入狱了。这是讽刺呢,还是讽刺呢,还是讽刺呢?

 

 

 

下面我扒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有点儿冷血了。如果一个罪犯,告诉你他对自己犯过的罪,非常懊悔,希望你能原谅他,我想这样的话,应该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如果道歉有用,那么也就不会有警察了。

但至少,他有悔过的心理。虽然人不能原谅他,但也许上帝可以稍微宽恕他的罪过。

可是如果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即使在他被抓之后,等死的时候,他也毫无悔意,反而对你说,那些死者死了就死了,他们活该,那是他们的命运。

那么你会做何感想?我不知道上帝会怎么想,但是作为一个人,我想任何人,哪怕是与这件事无关的人,都会想要亲手杀死他吧。

现在我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一个罪犯做下的。话说警方接到群众报案,说在一处空房内,发现了一具死尸。

尸体衣衫不整,头部已经被人用钝器砸烂。

尸体遭受过强奸,身上财物已经被抢走。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是个没有组织能力的罪犯。因为作案现场异常凌乱,留下了大量的线索。

于是,警方推测:

 

这个人极度仇视女性,年幼时曾经遭受过女性虐待。因为他与普通奸杀案不同,没有采用扼死受害者的方法,而是用钝器砸烂了她的头。

 

此人曾经有过前科,敢于对陌生女性下手,显示出了他对事成有着很大的把握。说明他之前已经犯过此类案子,而且很可能已经杀过人了。

 

这个人在现场留下了大量的线索,比如脚印、精液、指纹等等。说明他没有反侦察能力。此人在本地很可能是个人尽皆知的恶霸。

 

这个人白天作案,作案地点荒僻,说明他没有正式工作。

于是警方在周边地区进行大力排查。排查对象主要是有过低收入者,有过盗窃、抢劫前科的人,以及性犯罪者。

但奇怪的是,周边的男性,并没有人符合以上特点。

而有的人虽然符合,却没有作案时间。比对dna,也没有吻合的情况。

这就让人感觉很奇怪了。难道警方的推理错了吗?案发地点并不是个很大的地方,所有符合特征的男人都排查了个遍,却没有任何结果。

难道警方的推测错了吗?

案件的调查工作彻底陷入了僵局。

然而就在这时,警方突然发现了一条线索。

他们在调查中发现,死者的手机被抢走后,竟然没有关机,甚至还拨出过一个电话。警方急忙联系移动,查找那名接电话的人,并通过他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于是警方开始对这名嫌疑人进行围捕,最终将其捉拿归案。

而罪犯对自己犯过的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供述起罪行来,竟然行云流水。

就连警察都纳闷,怎么这个案子这么容易就破了?虽然有这样的疑问,但警察在对比了dna之后,发现这个人确实就是奸杀案的凶手。

甚至在警察都没有问的时候,他自己就供认了之前的十几起强奸案,其中还包含了6起凶杀。

说实话,当事实摆在警方面前,就连经验最老道的刑警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个人看上去只是个流浪汉而已。他蓬头垢面,以窝棚为家,平日里畏畏缩缩,眼神里就透露着无能。

虽然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他的低智商,但是却无法看到他的凶狠。

他完全不像是那种穷凶极恶的流窜犯。

而且,假如他真的是那种杀人不眨眼的歹徒,恐怕也不至于混到这种地步吧?好歹周克华家里还有几十万呢。他敢抢劫杀人,还混得那么惨,难道说他只是以杀人为乐吗?

他还真的就是以杀人为乐。

当警察听说他之前做下的几个案子后,都震惊了。

他第一次杀人,竟然只是为了强奸而已。抢劫反而是附带性的掠夺。就好像战争中,杀人是第一目的,掠夺战利品才是附带性的活动一样。

2004年,他被释放出狱后,好逸恶劳的他,开始靠乞讨为生。

在一片空地上,他搭建了个窝棚,就作为了他的基地。在那里他过着混吃等死的日子。有一天他看到一个女人从窝棚旁边经过,就临时起意,将那女子按到在窝棚旁边的水洼里,将她呛晕后,把她拖到了自己的窝棚里强奸。

强奸之后,他先是掐死了受害者,又将其身上的财务搜刮一空。最后在窝棚旁边刨了个坑,将尸体掩埋掉了。

半年后,又在同一片空地上,他将两个在此玩耍的两个女孩,同时打晕,拖进窝棚里强奸杀害。埋掉被害人后,他竟然还经常蹲在埋尸体的地方,抽烟回味当时的情景。

可见他对被害人一点儿悔意都没有。也没有任何常人应该有的恐惧心理。由于受害者都是外地人,而且有都是单身女性,所以等家属发现联系不上的时候,也无法赶到当地报案。当她们能够报案的时候,他也早已经流窜到了其他的地方。

他经常在不同的省份中到处流窜作案。强奸杀人才是他真正的目的,而抢劫的所得往往只有几十块而已。从云南,到湖南,从湖南,又到广西。无论是幼女,还是年轻女孩,无论是中年妇女,还是老年妇女,都是他下手的对象。

他甚至敢在白天作案,作案时也全无顾忌,甚至到了后来几起案子的时候,他竟然敢仅仅相隔两天就连续作案。而且还是在同一地点。后来,他甚至都懒得杀人,直接将人打晕后就强奸抢劫。

他从未想过隐藏自己的行踪,也没有毁灭任何证据。

因为杀的人多了,而警察又没有抓他,他就明白了:由于受害者都是外地人,所以可能那些受害者家属甚至都没有报案。而且就算报案,由于他是流窜作案,警察也很难抓到他。

退一千步讲,就算警察对流窜作案人员有追踪,警察也想不到是个流浪汉。

再退一万步讲,就算能想到是流浪汉,警察也不会怀疑他,因为他乍看上去就是个白痴。

而且他之前有过案底,在监狱里呆过很久,他的心理素质很好,因而警察就算怀疑到他,只要他沉着应对,警察也不会看穿他。

至少他自己是这样想的。他觉得,只要不被现场抓个正着,他就永远不会被抓到。

于是在这个思维的指导下,他竟然不再杀人了。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这倒是个很奇怪的现象。因为一般的连环杀手,在杀人之后,手段都会越来越凶残,杀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他反而倒无所谓了。

这变相说明,他此时已经对之前的事情,抱有无所谓的态度了。一旦杀手有了这样的态度,就说明,在其潜意识当中,他已经不想活了。

他后来供认,他当时只想着一件事:在被追捕的过程中,与警察激烈搏斗,同归于尽。

但最后一位受害者的意外死亡,打破了他的这个变态的表现欲望。

那个女人被她打晕后,在他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突然惊醒。

他怕女人呼救,因为这次作案的场所,不是那么荒僻。

于是他抡起铁棍,砸烂了那个女人的头。

他抢走手机后,用手机打了个电话。

一般的凶手都不会这样做。他做出这样看似大意的行为,与他之前不再杀人的举动,是同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不想活了。

于是警察就顺利地抓到了他。但在抓捕过程中,由于警方动作迅速,所以没有给他所谓的搏斗机会。

后来有人问他,你后悔吗?

他回答的话很让人窝火:那些人死跟我没什么关系,那是她们的命不好。我一点儿也不后悔。唯一遗憾的是没有跟警察正面交锋一下。。。

那么这样一个扭曲的灵魂,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如果说他的变态心理是凭空得来的,那是连鬼都不相信的。那么这个罪犯,他到底经过了什么样的童年呢?

原来他从小,就失去了母亲。在他的童年,是他的父亲将他养大的。

然而就在他母亲死去不久,他的父亲就娶了个后妈给他。

我们姑且不知道这个后妈待他如何,但是据他所说,幼年时期,他经常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遭受毒打。于是他在幼年的时候,就已经想过杀人了。他要杀掉的,就是他的后妈。

在他与后妈的一次冲突中,他甚至已经举起了菜刀。但被周围的人拉下了。

后来,他的父亲死后,他就成为了流浪者。

他整天与社会闲散人员、流浪汉、小偷、强盗混在一起,于是就变成了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人。

在他的心中,没有人类应该拥有的一切情感。

比如爱,比如同情,比如对善的渴望,与对恶的厌恶。

他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更不知道什么是犯罪。

在他看来,社会就是个丛林,在这个丛林中,只有强者与弱者的分别。

而强者杀死弱者,就好比狮子的狩猎。

如果一只鹿被老虎杀死,那么不能说是老虎有了过错,而只能说那是鹿的命运。

所以当警察问他,你为之前杀人的行为,感到过后悔吗?

他说,不后悔,那只是他们的命运。

 

 

 

下面我要扒一个发生在2010年河北承德的案件。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假如一个案件,发生在县城里,现场除了精液,什么线索也没有,只是依靠作案模式,来推断嫌疑人的某些特征,然后进行搜索,警察如果全力侦破此案,那么破案需要多久呢?

 

大家是可以猜一猜的。

 

话说这个案子,最早发生在2006年的夏天。那时候承德隆化县,还有很多单位的家属楼,都是在使用公共厕所。

 

就是在7月份的一天,有人报案称:有人在某单位的家属楼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这具女尸衣冠不整,脖子上有开放性的创口,像是被利器划破的。

 

法医对现场进行了勘测之后,发现女尸曾经遭受过性侵。死因是被割断了颈部动脉。

 

这个凶手残忍,且胆大,因为事发地点在县城的中心地带。虽然事情是发生在夜里,但周围还是经常有人经过的。

 

那么他是如何才能让这个女人不反抗,不发出声音呢?

 

答案令人感到恐怖,他是先割喉,再奸尸的。

 

一般的奸杀案,都是先强奸后杀人。普通强奸犯,都是以抢劫为目的,杀人往往是因为女性拼命挣扎呼救,乃至反抗时伤到了强奸犯的身体,才导致被杀死的。

 

杀人的手段,一般都是扼死。

 

而这个人上来就杀人,然后奸尸,可见他的变态程度。

 

警方立即认识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

 

但是,现场的情形却让警察感到沮丧。

 

现场除了强奸犯留下的精液,什么线索也没有。这个人做得太干净了。

 

受害者是个餐厅的女服务员,才刚20岁就被人夺取了生命。

 

警方在巨大的压力下,全力侦办此案。但由于线索实在太少,警方一筹莫展,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找到任何嫌疑人。

 

就在警方感到失望的时候,又一起命案发生了。

 

这次受害者是个女高中生。她在自家门前的胡同里,被人用刀捅死了。然后被人实施了强奸。

 

法医从尸体中提取出了强奸犯的精液,将其与之前的命案相对比,发现这两起案件为一个人所为。

 

但是这次的现场,依旧很干净,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线索。

 

虽然事发地点,都是很繁华的街道,但是由于地点选择得非常好,所以尽管并不荒僻,却留给了他足够的作案时间。

 

警方这时明白,如果再不破案,后面还将有更多的尸体出现。

 

因为这类罪犯,会在作案中逐渐失去自制力。他们的作案频率会越来越高,而杀人的手段,也会变得越来越残忍。

 

那么如何在完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破案呢?

 

第二起案子发生后,县城就发生了恐慌,大街小巷的人们都感到恐惧。女孩子出门必须有人陪护。一时间人心惶惶,原本安全的街道,都变成了危险的地带。

领导也在不断地施加压力,要求警方尽快破案。那么怎么才能破案呢?

 

在线索不够的时候,那么推理就成为必要的手段了。

 

因而警方推理如下:

 

此人作案时先杀人后强奸,需要极大的胆量,同时,他还能在如此大的精神压力下,把现场做得很干净,这显然是惯犯才有的能力。普通人是不可能敢直接把人杀死的。死者失血而死,大量的鲜血会使得现场充满了血腥味道,地面满是泥浆,都是肮脏的污物,普通人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奸尸的。

 

此人敢于在闹事区作案,且寻找的作案地点,都能留给他足够的作案时间。说明他对案发地点很熟悉,这说明他是本地原住民。

 

他的作案对象,都是年轻女孩,两起案件中,都有被害者反抗的迹象,说明强奸犯是个个子不高的男人。相貌并不凶恶,且年龄比较轻。

 

这个人杀人犯罪手段极为冷血,因而在日常生活中,他的性格应该比较孤僻,很可能家里很穷,事业不得志,精神处于极度压抑状态。他甚至有可能有些精神不正常。

 

这个人作案时的现场处理得很干净,说明他十分小心,甚至是过份小心。这也就说明了,他很可能在作案后,会采取过份的手段,隐藏自己的罪行。所以他很可能在第一次作案后,外逃一段时间,然后再回来二次作案。

 

于是警方根据以上线索进行排查,专门调查第一次作案后离家打工,并且家庭生活不正常的嫌疑人。

 

但由于中国人口实在众多,符合以上条件的竟然有上千人。

 

在排查了将近4年之后,才终于锁定了4个最有作案嫌疑的人。为了不惊动他们,警方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了他们的DNA样本,并与之前的证据进行比对。

 

结果发现其中一个人,与之前两起案件留下的DNA样本,完全一致。

 

于是,这个案子就破了。

 

罪犯的特征,果然是个子不高,年龄不大,面目也并不凶恶。

 

那么他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杀人并强奸这两个女孩呢?

 

看过如此多的案例之后,我不得不说,连环强奸、杀人犯的主要特征,与诈骗犯往往相反。

 

诈骗犯大多智商比较高,生活在社会上层,熟知整个社会的运作流程,懂得人心的弱点。并利用一系列精巧的设置,来引人上当。这类人在事发前,往往被人当作社会上的成功者。

 

如果社会是个丛林,他们在其中扮演的可能是狐狸、猴子类的角色。

 

而连环强奸、杀人犯就不太一样了。他们的性格往往十分懦弱,生活环境压抑,不了解社会运作的规律,因而处处碰壁,到处被骗。他们在体能上往往是弱者,因而常被同性欺负。智商又不高,在社会上总是被人鄙视。于是他们心中充满愤恨,却又无处发泄,他们只能将对社会的怒火,发泄到更弱小的人身上,那就是女人。

 

所以这种类型的强奸犯,与普通单纯为性欲而强奸女性的罪犯不同,他们大多都是先杀人,再强奸。他们先杀人是因为他们懦弱,且体格弱小,甚至连女人都打不赢,只能上来就杀掉对方,防止他们反抗。

 

他们犯罪的主要动机,是对社会的仇视,而不是性欲的驱使。他们杀人是为了泄愤。强奸是为了侮辱被害人。

于是警方若是按照一般强奸案去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偏差。

 

这也就是这个案件,前两年调查不出来,后来换了个警察局长,很快就调查出来的原因。

 

前面第一轮排查,只是机械式地调查那些喜欢骚扰女性的流氓惯犯,却没有重点排查这种类型的犯罪分子。也没有调查在外打工人员。

 

由于调查的方向发生了错误,因而这个罪犯多次躲过了排查。

 

因为在错误的指导思想下,警方在反复的排查中,都没有怀疑到他。他就以为警方不会再怀疑到他。于是在第二次作案后,他没有逃跑。但是他没有想到,这次警察局进行了人事调动,换了个新的男局长,他的破案思路与之前的女局长不一样。

 

于是,他之前外出打工的事情,就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在秘密获得他的DNA之后,他就原形毕露了。

 

那么他是为什么而杀人强奸的呢?既然都有杀人的胆量了,为何不做点大事业呢?原因很简单。。。

 

原因很简单,他就是个懦夫。。。

 

懦夫是永远不会成为英雄的。即使他杀人。

 

因为英雄杀人,都是去杀比他强大的敌人。那些人是罪恶的制造者。英雄杀掉他们,是在除掉恶人。

 

但是这类懦夫,是没有这种胆量的。见到恶人,他们跑得比兔子还快。

 

他们心里不爽了,只能去欺负比他更弱小的人。

 

事实上,这个人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处处被人欺负,处处被人欺骗。

 

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好,中途辍学。他想去参军,但父亲不同意,于是他就成了社会闲散人员。

 

他对父亲的安排很不满,但连一句反驳的话都不敢说。

 

他是个懦夫。

 

他,在北京打工期间,被人骗得身无分文,苦干两年都没有拿到一分工钱。他既不敢到劳动部门投诉,也不敢找欠薪者要债。他甚至都不敢表示不满。

 

因为,他是个懦夫。

 

而后回到家,在家人的安排下,他娶了个媳妇。结婚之后,才发现她是个精神病人。

 

他不敢提出离婚,甚至都不敢表示不满。

 

因为,他是个懦夫。

 

于是他开始借酒浇愁,在一次喝了酒之后,他内急去厕所。途中碰到了第一个被害人。想起自己的种种屈辱,他觉得只有去欺负更弱小的人,才能体现出它的伟大。

 

于是,他在那个女孩身上,狂扎了十几刀,割断了他的喉咙,并在非常脏的厕所里,强奸了尸体。

 

而第二次,因为他撒酒疯,被人暴揍了一顿。他不敢还击,只能默默承受。

 

在被人暴打之后,他没有选择复仇,而是将手伸向了更弱小的女孩子。

 

别跟我说什么他也不想走到这一步,也别跟我说他是被社会逼到了这一步。

 

冤有头债有主,就算世界上有再多的不公平,谁招惹了你,你就去弄死谁,这也算是一个弱者对强者的英勇反抗,就好像北京的杨大侠一样。

 

但他不是,他就是个懦夫,一个既没有勇气,也没有道德,更没有羞耻之心的失败者。即使他出生在天堂那样的环境里,他也是个懦夫,是个失败者。

 

这类罪犯,就像是丛林里食腐的毒虫,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被人嘲弄与被人欺骗。他们根本就不配活着。

 

这个罪犯被抓后,痛哭流涕地对警方说,我就是个失败者,我生来就是被人嘲笑,被人愚弄,被人欺骗的。。。

 

好吧,看上去很可怜的样子。

 

也许对他来说,被嘲笑被愚弄的感觉,很痛苦吧。

 

那么好,既然他对此这么敏感,我就不哪壶不开提哪壶了。

 

所以我不会嘲笑他,也不会愚弄他,甚至不会去骂他。

 

我只是想提及一个有趣的事实:

 

在第二起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女中学生。

 

他一个26、7岁的男人,手持尖刀,狂扎女生几十刀。

女生脖子,胸口,脸部,手都被扎透,大量失血的情况下,竟然跟嫌疑人打了个平手。

 

不,好吧,是嫌疑人被女生暴揍,头甚至被女生用砖头砸伤。

 

正是这个伤,使他在现场留下了血液痕迹,从而使警方决定并案调查的。

 

我没有嘲笑他的意思。

 

但是你们想想看,一个什么样的傻逼,会被一个身上中了几十刀的女中学生暴打一顿呢?

 

恐怕全世界也就是只有这个罪犯能做到了。

 

好吧,我确实是在嘲笑他了。真对不起犯了他的忌讳。。。

 

但我真的忍不住。。。

 

哈哈哈哈

 

 

 

有网友总是拿新西兰做例子,说国外的犯罪也很严重。

 

我并不否认这一点。

 

但我认为,盗窃抢劫,与强奸杀人是两码事。前者是谋财而已,后者则是恶性暴力侵害。

 

新西兰的监狱设施豪华,是因为他们建立监狱的理念不同。他们是想让罪犯安心暂居监狱,不再想着出去危害社会,监狱只是一个将他们与社会隔绝的地方,而不是让他们在监狱中感到恐怖,从而使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惩罚。

 

所以外国犯罪,刑期都比较长,数罪并罚,常常几百年。

 

而中国建立监狱的目的是惩罚罪犯,监狱设施比较差,环境比较恐怖。因而罪犯的刑期都不长,杀人之后如果死缓改无期,无期再减刑。15年就出来了。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句台词都不用喊,15年后就可以继续危害社会了。

 

试想一下:如果监狱的目的是惩罚,里面让人感觉很恐怖,他们很害怕被抓进去。

 

于是当你认出了抢劫犯的脸,你还能活着跟他讲道理吗?你肯定就会被他杀死。

 

因为罪犯知道监狱的可怕,他们宁可冒险杀你,也不愿意再进入到监狱里。

 

相反,如果犯罪的成本很低,即使被抓,也不会感觉很痛苦,他就宁可坐在你的家里,一边与你聊天,一边等待警察的到来。

 

而且,即使中国的法律,并不像新西兰那样严厉禁止你殴打小偷。但我也依旧不建议你与他们搏斗。因为在没有遭受反抗,且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普通罪犯就不可能轻易做出杀人的行为。因为就连傻子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码事,杀人是另一码事。

 

反观我国,罪犯每进一次监狱,就会变坏一点,一次比一次罪行严重,本来是小偷小摸进去的,出来就变成了江洋大盗,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这跟监狱比较可怕有很大的关系。

 

他们宁可杀人,也不愿意再进去一次。

 

而让他们悔改,又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宁可让非暴力犯罪多一些,也不要把非暴力犯罪逼成暴力犯罪。

 

你是愿意面对一个招摇过街的小偷呢?还是愿意面对一个四处躲藏的逃犯?

 

如果你是个强壮的男人,也许你会选择前者。

 

但如果你是个女人,或者老人,你更愿意面对哪一个呢?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防范普通犯罪演变成暴力犯罪,才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虽然新西兰在保障罪犯人权方面做得有些过分了,但是总体环境依旧好于国内。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打破脑袋跑到那里去。南非是强奸之都,怎么没见中国人涌向南非去移民呢?因为小偷总是好过强奸犯的。

至于外国警察说破不了案子,恐怕是因为你是外国人,没有投票权,对本地选举没有影响造成的。

 

一般在民主国家里,小偷都是专门挑外国人下手的。

 

因为外国人大多是旅客或者留学生,他们没有投票权。所以他们如果没有对你们实施暴力,就谢天谢地去吧。

 

而在我们国家,反而是本地人报案没人管,日本人丢了自行车,当场就被找回来了。

 

哪个制度更优越,不用比都知道了。

 

 

 

今天彻底放假了,我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南方的案子。这个案子在当时惊动了高层,全国司法系统也都通报了这个案件。

那么这个案件为什么这么有名呢?并不是这个案件多有创意,或者案情有多么戏剧性,而是作案者的动机,太过于令人感到惊奇了。

话说在2010年4月的时候,在昆明发生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刚被发现,就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为什么呢?

前面有网友提到:笔者将警察说得太神奇了。实际上警察都是白痴+废物。

果真如此吗?

我也曾经在前面说过:不要用自己的智商,来预测别人的行为。

当你把全世界的人都当作傻子的时候,说明你的智商已经低到了平均标准以下。

这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话说,对于警方来说,什么类型的案子最难破获呢?

当然是无差别谋杀。也就是没有任何原因的杀人。假如作案人只有一个,且作案人是流窜作案,那么这种案子就更加难以侦破了。

所以,就有网友说了,如果有人诚心想要作案,预谋杀害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人,是不是这个案子就破不了了呢?

我不知道这个假设能否成立。但我从不轻视任何人的智商。所以我相信警方是可以破案的。

但有的人,偏就认为警方没有这个能力。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他还真的就去杀人了。

那么他有没有成功呢?话说在2010年4月的一天,一位焦急的母亲找到了警察。

他已经4天没有联系上女儿了。女儿是个导游,一个人在昆明打工。独自居住在一个小区里。

老太太实在着急,只好亲自去了女儿家,结果发现女儿家的门虚掩着,门口有一大滩血迹。

老太太吓坏了,忙奔入屋中,结果发现了躺在卧室中的女儿。

她躺在地上,衣衫不整,显然是受到了侵犯。地上的血已经凝固,女儿的身上满是刀伤。

老太太立即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这个女人身上有5个刀口,刀刀致命。死者死于失血性休克。死者的尸体内有精液,警方提取了DNA留作证据。

同时警方还在屋子里发现了一封信,信件的内容大意如下:

“我是小白,是我杀死了这个女人。我向你们警方挑战,我认为你们无法破获此案。”

我不得不说,这个人给自己起的名字,真的是恰如其分!古希腊的哲学家说过,知识就像是一个圆圈。

圆圈之内,就是你拥有的知识。而圆圈之外,就是未知的世界。

你拥有的知识越少,你的圆圈就越小,你便会认为自己不知道的东西很少。

相反,你拥有懂的知识越多,你的圆圈就越大,你便会认为自己很无知。

这也就是说,越是有知识的人,越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性格上,也就会越保持谦卑。而越是无知的人,越会自信满满,很喜欢把别人都当作无知的傻瓜。

而这个小白,显然就是这么个知识不多,但自信满满的家伙。

他有着足够的自信去挑战警方,显然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学识。可是他为什么认为自己有资格挑战警方呢?

后来据他供认:他从15岁开始,就已经开始学习刑侦方面的知识了。对于警方的破案方式,对于警方的工作习惯,他都有着非常透彻的理解。。。

而他小时候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个警察。然而却没有如愿。

但说实话,我非常庆幸这种白痴没有混到司法机关里,否则他的智商真的会为害一方。如果你们对此存疑,看看后面他办的傻事你们就会跟我同样庆幸了。大家都知道,警方内部有着这样一个要求,那就是:命案必破。

虽然事实可能不能如愿,但每逢遇到命案,警方都是全力侦破的。

尤其是当他们接到了这么一封不知好歹的挑战书之后。

于是市刑侦大队就接手了这个案子。他们根据法医的鉴定结果,认为凶案发生在5天之前。于是警方立即调查了周边所有摄像头的录像。

果然发现了一个人,这个人倒是没有别的特别,只是看上去挺白痴的样子。

而且相貌足够猥琐。

警方立即将他当作了嫌疑人之一。

正在警方四处查找线索的时候,这时候成都又发生了一起案件。

这次案件的被害者没有被杀。她代这个小白,向警方转交了一封信。

信中的内容,供述了他在昆明作案的过程。

警方根据信中细节,认定这不是模仿作案,而是那个嫌疑人本身。

于是警方将两个案子并案调查。

警方根据被害人的描述,画出了这个人的相貌特征。与之前视频录像比对,发现两个人确实有着相同的相貌特征。

此时的小白认定,警方是无法破案的。

但是警方显然对此事有着完全相反的看法。为了挑衅警方,他甚至还在一个楼的逃生通道里,写下了自己的作案过程。一户居民偶然看到后,还在网上搜索了相关信息。结果发现这些信息都是真实的。于是就报了警。

案犯之所以敢于这样挑衅,就是因为他坚信一个事实:他了解警方的弱点,他知道警方一定无法破案。我不知道是什么让他有了这样坚定的信念,如果他对上帝也有这种信念,想来他应该已经可以飞行了吧。。。

正在警方全力侦破此案的时候,他却躲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里,通过网络偷着观察警方的行动。他不停地搜索关于自己的信息,分析着当时的情况,并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与此同时,他还在谋划着第三次作案。因为前两次作案,没有抢到什么钱。现在他已经身无分文。

话说他的母亲,是个小摊贩,每天摆摊卖东西为生。父亲则不务正业,一家人的收入十分微薄。它不但不想着怎么赚钱,反而全国各地去作案。

潜逃期间,他没有了钱,就向母亲张嘴要钱。一个三十岁的男人,一事无成,漂泊在外,不学好,偏偏学强奸杀人,没有饭吃了,还好意思打电话给家里要钱。。。

母亲也没有钱,只好去找朋友借。借来的2000元都给了他,他却都用来买了衣服与鞋子。

家里穷得吃不上饭,他却花了1000买了双耐克。

大家看看这是什么人品?

奇葩这个词,恐怕都很难来形容他了。但就在他刚刚找家里要钱之后,母亲就告诉了他一个事实:

快自首吧,警察已经找到我了。

他当即就懵了,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听错。警察是怎么找到他家里的?

作为一个积极求知的有理想的好青年,他觉得自己必须搞清楚这件事。

于是他带着这个疑问,拨通了110,他向警方询问:你们是怎么找到我家的?

警方对他说:快自首吧,我知道你在长沙。

他听了一愣道:你怎么知道的?我太佩服你们了!后来,据说他还把这句话写在了墙上:“佩服昆明警方”。。。

警方通过心理攻势,让其母亲劝说他投案自首。

于是,你们猜猜他做了什么?

他去了一家桑拿城。。。

玩了个够之后,他打电话给警察道:“我在桑拿城消费了600元,现在没钱结账,你们过来吧。”

于是,警方就将其逮捕了。

你们猜猜600元都包括什么服务项目呢?

后来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他反复地问警方:你们是怎么查到我的身份,查到我的位置的?

警方出于无奈,只好编造了个谎言:现在你头上有卫星,你做什么,他都看得见。

这厮听了一愣,目光呆滞了半响,喃喃地说道:原来如此。。。

就这么一个连基本常识都没有的家伙,居然敢挑战警方。。。

我觉得,中途辍学是他一生中犯的最大的错误。

那么,他到底是为了什么而辍学的呢?

他在15岁的时候,图谋强奸一位比他大很多岁的女人。。。

他因为事发被抓,而进了监狱。

知识决定命运,这句话可能永远不会过时。请教lz一个问题:一男性意图强奸一女性,被该女性在反抗中用防身工具(如刀)意外致死,强奸未遂。 

 

没有精液,没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录音,该男性也没有案底,甚至可能皮肤上无抓痕,如何证明该男性意图强奸 

 

该男性的意外死亡是否属于该女性的防卫过当,该女性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 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那个人想要强奸你。你就不能杀掉他。

脱险的方法很多,包括大声呼救,快速往人多的地方逃跑。做贼终究心虚,前面提到的那个挑战警方的罪犯,后来去长沙三次尝试作案,都没有成功。就是因为长沙的女人比较彪悍。见到他图谋不轨,当即大声呼救。

结果他三次作案都没有成功。而你没有证据,直接上来就杀人,怎么说也是不对的。

除非你能证明他确实有伤害你的意图。

比如他身上带有绳索、刀具等等。

或者你的身上有严重的伤痕。而伤痕与他的凶器能形成对应关系。且你要证明,你们不是发生了斗殴。而是他意图强奸。

如果不能这样,你就是蓄意杀人。

所以建议你还是买个胡椒喷雾剂,防狼专用的那种。能瞬间让他失去攻击力,同时还不会造成防卫过当。配合尖叫与打110报警,足够让他永久性阳痿了。

 

 

 

过年真是身不由己的忙。

好在都忙完了,今天闲来无事,再讲个案子给大家听。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全国闻名的案子。这个案子发生在浙江,当时在社会上引起的震动极为巨大,全国的媒体都对此案进行过报道。

 

这个案子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以至于某些地区的警察全都被动员了起来。当然也正如大家所料,这个案子很快就告破了。

那么这个案子到底为什么会如此引起人们的关注呢?

答案可能让大家大吃一惊:这次被奸杀的人,是个女警察。

而且这个警察还不是一般的警察,她是个刑警侦查员。

一般来说,刑警大队里,男性居多,女性很少。漂亮的女性,那就更少了。

这个女警就是少数中的少数。她不但长得漂亮,还有着过硬的刑侦能力,她经办了好几个大案子。在刑警队内部被称为最能干,最美丽的警花。

但就是这么一个精明干练的女刑警,却遭到了奸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在2010年的10月8日凌晨一点钟,警方接到了居民的报案。

居民报案声称他的妻子,从7日下午17时出门,到8日凌晨,一直没有回家。

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

可能是由于作为刑警,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不是很固定,所以家人直到凌晨一点才报案。

但这就错过了最佳的营救时间。

因为成年女性在失踪后的几小时内,生存概率就已经很低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认为女警一定是遭到了劫持。

由于女警当时开着一辆白色未上牌照的汽车出门,所以警方开始增派大量警力,在周边进行搜索。

这时有人报告发现了一辆同样特征的宝马x1汽车。

汽车驶往了浙江周宁的方向。

警方立即派人前去抓捕。

但当警方赶到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开了。

警方在目击者的指引下,一路追到政和,并在公路上设置关卡。

直到这时,三名嫌犯才惊觉起来,他们加速冲过关卡,结果汽车失控,撞到了电线杆上。

两名嫌犯当场被捕,一名嫌犯向山里逃跑,几小时后也被警方追回。

嫌犯交代,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埋在了福建境内。

此时,是10月9日上午。案件历经一天,就告破了。

而他们的作案过程,其凶残之程度,也令人发指。据嫌犯交代:

他们一直以开豪车的女性作为作案对象。

认为她们有钱,而且车也可以卖好价钱。

在女警遇害之前,他们已经作案数起。其中抢劫3次,强奸2人,杀害1人。

在袭击女警之前,他们并不知道这个女人是个警察。

他们只是看到了没有来得及上牌照的宝马汽车。

他们认为这样的车好卖,值钱,而且女人比较容易下手。

所以他们就潜伏在停车场里,等待车主的到来。当车主于7日下午去车库取车的时候,潜伏在车周围的嫌犯,当即冲到女警面前,用假枪胁持女警到了汽车的后座。并将车驾驶到了郊外人烟稀少的地方。

他们抢劫了1800元现金与几张银行卡。在翻找她的钱包时,他们偶然发现了女警的警官证。

当他们知道这个女警是刑警的时候,便下了杀心。

因为他们知道,刑警具有一项技能,那就是他们能够记住嫌犯的特征。而这三名嫌犯的特征非常明显。不但长得令人记忆深刻,他们还具有某些残疾。

于是,他们将车停到郊外后,开始在路边挖坑。

女警知道了他们要做什么,便苦苦哀求,说自己有个女儿,女儿不能没有母亲。

但这样的哀求,对于铁石心肠的罪犯来说,一点儿也不能激发出他们的同情。

他们将女警强奸后,先用手掐死了她。然后又用铁镐砸碎了她的头骨。

每个人砸了2下。为了均摊罪名,他们还采用了轮流砸的方式。

掩埋了尸体后,他们将车开走,准备将车卖掉。

也就是在他们开车潜逃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他们的行踪,并将他们逮捕。

此事曝光后,很多人都围绕着这名女警的身世大做文章。

一副咬牙切齿的模样,仿佛死得活该。

但是其实,宝马x1并不贵,只有40万左右。凭刑警的工资也足能买得起。而且在温州这种地方,x1真的是很低档的汽车了。

她的丈夫是个副镇长,用工资买个x1,也并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

至于他家有个商店,盈利不错,甚至可以说买个x1,也已经是很低调的行为了。

仇富心态,显然是使这个案件成为当时热点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件事却并不是我所想要讨论的问题。那么借由这个案件,我想要讨论的问题是什么呢?那么我究竟要借由这个案子讨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

让我们回到嫌犯被捕之前的一个案子中去。

在那个案子当中,他们也是这样抢劫了一辆汽车。并将车主绑起来,关在了后备箱里。

在汽车高速行驶的过程中,车主冒险打开了后备箱,并翻身从车中跳出。虽然身受重伤,却捡了一条命。

这个案子发生后,车主就报了警。

但是这个案子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

所以,这个案子也就一直没有破案。

之前发生的数起类似案件,也没有被警察并案调查。

于是这三个案犯以为得计,就一路继续作案,直到遇到了这名女警。

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受害者是一名警察,那么我们都无法知道这个案子能否告破。

作为普通人,你也许有冷漠的理由。但作为一名警察,无视邪恶的发生与发展,不积极地调查案件,那么冷漠就不再是冷漠,也不是所谓的渎职,而是对邪恶的纵容,是同流合污的行为。

这就好像是一名士兵,当他面对敌人的时候,如果不选择进攻,那就等于是叛变。

警察不尽职责,就等于是罪犯的从犯。

纵容邪恶,与邪恶同流合污,邪恶便早晚会报应到自己的身上。

这正如当初德国人的那句话:当他们迫害别人的时候,我不肯为任何人站出来,等他们冲着我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为我站出来了。

邪恶就好像野火,无视就是纵容。

而冷漠正是邪恶的助燃剂。当野火最终烧到警察自己身上的时候,他们才终于惊醒过来。

结果只用了24个小时多一点,就破案了。

不但找到了车,还抓到了所有的案犯。

甚至还找到了尸体,连带破获了之前的数起案件。

难道说,只有当火烧到自己身上的时候,他们才知道痛吗?

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杀害警察的罪犯,都不会得到好下场。

这三个罪犯也是一样。

于2011年中,他们三人一审都被判处死刑。

而在其他类似的案件中,一般都是主犯判处死刑,其他人是死缓。

这可真是内外有别啊。

如果这件事换到其他人身上,恐怕就很难破案了吧?

即使破案,也会因为他们主动交代问题,认罪态度不错,而被判处死缓吧?

历史虽然不容假设,但我依旧要在案件结束之后,对大家说一些题外话:

第一句话是告诉警察的:

罪犯是不受控制的,他们随机作案,因而当你懈怠渎职的时候,案件就可能发生在你或者你的亲人身上。罪犯杀死的每一个人,都与你们的懈怠有关。不能及时抓捕犯罪分子,你就等于是从犯。

第二句话是告诉罪犯的:

你不可能了解受害人的身份,以及全部的家庭背景。你怎么知道在作案之后,不会因为他的某个亲戚是高官,而导致自己被全国警察追捕呢?

要知道根据数学原理,世界上的任意两个人之间,最远只隔着6层人际关系。理论上,任何人都可能有背景。所以即使非要作案,也请你们不要杀人。因为杀人与抢劫,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

第三句话是告诉法律专家的:

不要以为严厉的惩罚,能够换来罪犯的恐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被抓捕之后,惩罚越严厉,他们在作案的时候,越可能狠下心来做下大案。因为犯罪的成本太高,监狱环境太差,会导致他们宁可杀人,也不愿进入监狱。严厉的惩罚,会导致罪犯杀害更多的人。

因为犯罪一般来讲都是渐进式的,很少有人上来就杀人。一般的罪犯都是从小案开始,慢慢发展为做大案。他们大多是几次进宫,深知监狱的可怕。因而惩罚越是严厉,他们越是不愿意回到监狱。当他们宁死也不愿回去的时候,做大案的几率就会大幅提高。

如果在中国的监狱中,环境相对宽松。犯下小罪的案犯不害怕自己被抓,他们也就不会冒险杀人了。

同时,最高刑期15年的设定,太短了。15年的长度不足以使得罪犯失去作案的能力。如果抢劫、强奸类暴力犯罪的刑期能提高到50年-60年。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罪犯出狱后重复犯罪的情况。

一般来讲,这类罪犯的轨迹都是,偷窃——抢劫——强奸抢劫——强奸抢劫杀人。如果能在他们第一次抢劫时,就给他们判定50年刑期,他们就不会有杀人的机会了。

事实上,在本案中,三名嫌犯都是几次进出监狱的老手了。第四句话是告诉普通人的:

作为女性,尽量不要单独外出,出入车库之类的地方,要有其小心。身上尽可能随身携带防狼喷雾剂。尽可能将车子装上gps定位系统。尽可能抓住一切机会逃生,不要对罪犯抱有任何幻想。不要以为自己足够配合,就能换来他们的优待。也不要恳求他们,因为任何低声下气的恳求,都会让他们觉得自己能够逍遥法外。

如果女警在一开始就明白地告诉他们,自己的家族背景,以及杀害她之后的后果,不祈求他们,而是用强硬的态度要他们释放自己,那这三个人在作案时,就会有所顾忌。

记得某个石油大亨的儿子曾经被绑架了。绑匪要求他交出巨额的赎金。但是这个石油大亨并没有祈求他放了儿子,也没有给他一分钱。因为他知道,一旦给钱,他的儿子就必死无疑,而其他的儿子,也会陷入危险。于是他通过电视告诉绑匪:

如果你不放了我儿子,我将倾尽家产,派最顶尖的人追踪你们。我保证你们的一生都生活在恐怖当中。

于是,绑匪就只好将他放了。

当然普通人没有这样的魄力,但是至少,她应该学会使用一些心理战术。

 

 

 

今天晚上不困,我再扒一个案子吧。

讲述前面一个案子的时候,我有些激动,请大家谅解。

 

下一个案子,我想找个有代表性的来说说。

 

经常读刑侦书的人,会留意到一个词,那就是模仿作案。

 

这类作案往往是潜在的具有犯罪动机的人,在耳闻目睹了别人的犯罪之后,模仿他人进行作案的犯罪行为。

 

但由于他们在作案手法上的细微差别,这类作案往往比较拙劣,很快就会被警方破获。

 

今天我要讲述的,就是发生在安徽某市的一个模仿作案。

 

这个案子很曲折,也很有代表性。

 

在1998年的时候,安徽某市发生了几起变态的袭击案件。

 

有数名女孩声称,自己在回家的时候,在自家楼道里,被人袭击。

 

第一名受害者是个20岁左右的女性。她说,自己在回家的时候,楼道很黑。从楼上走过来一个男人,那个男人与他擦肩而过,他没有看清这个人的脸。

 

突然那个人从身后用塑料袋套住了她的头,将她勒晕后,对她进行了侮辱。

 

她发现自己的上身被扒光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她并没有遭受强奸。

 

第二起案子,受害者是个十几岁的女孩。

 

她身上的衣服,也被扒光了。但也没有遭受强奸。

 

一般来说,这类案件,当女性被勒颈晕倒之后,女性就会失去反抗能力。在女性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时候,这类案犯一般都会实施强奸。而这个案犯,却没有这样做。

 

这确实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而后,这个罪犯就像是受到了什么刺激。

 

到了1999年的时候,开始加快作案频率。并且从1999年一月份开始,受害女性不只是被扒光了衣服,同时也开始有人被强奸。

 

这就让人感到很奇怪了。

 

起初警方认为,做这个案子的人,是个心理变态。他可能是某种性变态,但由于没有性能力,所以才会勒晕被害人,并对被害人进行扒衣羞辱。警方一直认为他没有实施强奸的能力。但后来有人被强奸,就让警察感到奇怪了。

 

一时间,这个城市人心惶惶,所有的女性都担心自己会遇到色魔。

 

即使日常出门,都要有人陪护。

 

警方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警方首先从有前科的罪犯入手,开始大量排查这类嫌疑人。但没有符合这种情况的人出现。很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经过dna比对,都被排除掉了。

 

案件的侦破彻底陷入了僵局。

 

然而作案仍然在继续。

 

按照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如果一个连环案件,长期无法侦破,有潜在作案动机的人,就会对警方产生蔑视心理,对罪犯产生崇拜的心态。进而他们也会浑水摸鱼,乘机模仿作案。

 

以自己的行为,对罪犯“致敬”。

 

警方对受害女性做了大量的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让她们描述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

 

然而由于楼道很黑,且案犯在作案时,是站在受害者的身后。实施强奸时,又是在女性被勒晕之后,所以受害女性对嫌疑人的描述,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

有的说这个人很高,有的人说很矮。有的说是30岁左右,有的说只有10几岁的样子。

 

尽管主动报警的受害者就有十几个人,但没有一个人的描述是相同的。

 

想通过外貌特征找到嫌疑人,已经是完全不可能。

 

警方曾经怀疑过,也许这是几个人在同时作案,但由于作案手法完全一样,警方随即排除了这种可能。

 

为了抓捕这个罪犯。警方可谓是布下了天罗地网。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推定。罪犯前几次作案,一般都会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因为那里的环境比较熟悉,心理上会比较有安全感。同时他也熟悉地形,当遇到目击者的时候,可以从容逃脱。

 

因此,警察在头几起案件的发生地,安插下了大量的侦查人员。他们有的扮作卖瓜小贩,有的摆地摊,有的捡破烂。

 

但是就是没有找到一点点有用的线索。

 

与此同时,案犯却似乎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愿,他的作案仍在继续。之后又连续发生多起勒颈强奸案。但都没有死人。受害者被勒颈晕倒后,都自己清醒了过来。

 

正在警方为此感到庆幸的时候,1月21日,有人报警称,发现了第一个被杀死的受害者。

 

这名受害者倒在楼道中,全身赤裸,尸体有被强奸过的痕迹。

 

作案时间与以往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在晚上8-9点钟的时候。

 

命案发生,警方的压力就更大了。

 

在如此之大的压力下,警方终于成立了专案组。领导这才宣布了那句令人期待已久的话:

 

不惜一切代价破案。

 

在此期间,警方使用了大量的刑侦手段。对当时锁定的作案嫌疑人,进行了DNA比对。

 

警方认为,作案者应该是个20-30岁的青年,仇视女性,近期可能遭到了女性的背叛。

 

于是警方根据这个情况,排查了将近8000人。

 

这种拉网式的排查,并没有让他们找到那个恶魔。

 

但法医却送来一份令他们感到奇怪的报告——有几名女性受害者,她们体内的精液,与之前的受害者的精液不同。

 

这也就意味着,有人模仿案犯作案。

 

这就是模仿作案行为。

 

未完请点击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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