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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骑木驴是什么意思?女子骑木驴游街堪比性虐
上传时间:2021-12-12 01:39点击:

骑木驴从表面意思很难跟残酷的刑法联系在一起,搁在古代是十分残忍的。

那么,骑木驴是什么意思?

古时候有一种针对女性的酷刑叫做“骑木驴”,而致命的铁梨花就隐藏在“木驴”的背部,对于那些所谓“不守妇道”的女人,通常让她们骑在“木驴”上。
 

官吏审问时如果不老实交代罪行,狱卒便拉动木马尾部机关,“铁莲花”便会一开一合插入其下体,并不停地旋转,当即令女性痛不欲生,大声哭喊。

堪称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经典刑具之一。

一种针对女犯人的酷刑。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
 

骑木驴到底谁发明的

遍览中国野史,死于木驴的中国女性有姓名可考者不下百人。

这不能不说是一门处心积虑的刑罚,为了寻找这种“伟大”刑罚的发明者,我几乎沦为“寻章摘句老雕虫”,终于在一个夏日的午后,寻到了这位在中国历史上口碑极好的神判——施公施世纶。
 

《施公案》中,这位老爷子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做爱的姿势!中国历史上对女人使用凌迟也是极少的,主要用于谋杀亲夫、忤逆以及政治犯。

由于受刑前要脱掉衣服,原来与皇帝有过关系的,有身份的嫔妃就可以免受此刑。
 

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遭受过骑木驴的女犯人,最终的结果基本都是死亡,以古时候的医学水平,如此重的刑法,基本是很难救回的。
 

女子骑木驴游街 堪比性虐


满清十大酷刑中有一个骇人听闻的刑叫骑木驴,相信很多人对于古代残酷的刑罚都有所了解,尤其是联网普及的今天,介绍古代酷刑的就更多了,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妇刑中的骑木驴。
 

 

  性虐待自古有之,而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性的文化产物,也变得不仅仅是男人对女人的性虐待。

而在中国古代,对于那些失贞的女性往往处以极大的罪刑,更是要在牢狱里受到衙役们的性虐待才可以被处刑。

古代女子刑法惨无人道,其中以明清时期盛行的女子骑木驴最为出名。

该刑法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人性的残酷摧残。
 

 

  一、女子骑木驴性虐待的全过程

  骑木驴是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

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到撕心裂肺。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
 

  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复,而且通奸的女子还要被游街示众。
 

  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运动时,木橛最深可进入女犯身体多达七至八吋(换算公制18至21厘米)的深度,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
 

  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有的甚至直接死亡,非常恐怖。
 

 

  二、明清时代盛行的木驴

  在明清时代惯例使用的,则是稍微精巧一点的木驴,根据上面的样式做了一定程度的改良。

这类的游街刑具一般被雕成柳木制的假驴子,或者是一个驴鞍状的结构,安装在平板车上。
 

  和简式木驴略有不同的是,这类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偏心轮一类的活动机关,可在木驴移动时由车轮带动木橛子在女犯人的阴户里一下一下抽插。

更重一点的木驴在插阴户木橛子的后面,还会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门的木橛,以在游街时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以达到恫吓民风,及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

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示众结束后,受刑的女犯会被强行架上木驴,她的肛门和阴户分别套在木驴背上前后两根一粗一细的木橛子上,使两根木制的刑具进入其身体相当的深度,却不致对内脏造成立即的伤害。
 

  女犯的上身通常除反剪双手外不做固定,给予其一定的回旋空间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的下体伤害。

但由于强烈的耻辱感和痛苦,游街时会将女人的双脚脚踝以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驴车底板两侧的铁环上(不用大铁钉的理由,是因此种木驴十分残酷,对女犯的体力消耗也极为剧烈,要避免掉游街时任何形式的出血和额外损伤),女犯的背后会被插上书明人犯姓名籍贯和罪行的朱批标牌,表示验明正身等待处决,然后木驴才可正式开动。
 

  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运动时,木橛最深可进入女犯身体多达七至八吋(换算公制18至21厘米)的深度,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有部分木驴在安全性上做了更完善的改良,其为了避免犯人被木驴整死。

另有一种木驴的变化型,去除了原型所具有的驴背型鞍。

考虑到女犯体能水平的耗竭,木驴游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时辰(换算公制360分钟,6小时),一般自辰时初示众完毕起算,到近午时送回行场为止。

而由于女犯必须用力绷紧双腿以抵抗肛门和生殖器处的压力,所以行刑前将她们从木驴上解下来时,据传没有一个能够自己站起来。
 

  女犯在大街上让人们看着挨过木驴的折磨,一般还会在刑场上继续展览其赤裸的身体,直到死刑正式执行。
 

 

  三、坐木驴

  有一型的木驴仅为单纯负载女犯游街的囚车,用在那些被判处裸体游街,但罪名较轻(通常为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

此一类的游街因没有木橛侵犯凌辱妇女身体的缘故,一般称为坐木驴,以与重罪女犯的骑木驴相区别。
 

  此类木驴虽有木驴之名,但其实只是普通的平板车而已,于其上树立起一根斜向后的长木桩,另于板车较前方树起较短的两根木桩。
 

  游街时,受刑的女犯先背靠斜木桩仰躺着,她的两只膝弯则捆绑在身体前方左右的两根矮木橛上,使其双腿不能自行收拢。

最后执行者调整女犯身体仰躺的角度,最后在犯人的颈部、乳房和腰部附近各揽上一道绳子将上身固定住,并将其长发盘在头上绾成大圆髻的样式,避免遮挡到其乳房的示众。

便可以开始游街,此一类型的木驴不会对犯人造成任何生理上的伤害,但裸体示众的阴影仍然难以避免。
 

 

  四、封建时期可悲的女性

  木驴刑法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残酷摧残。

对受过此刑的女犯而言,她们永远失去了宗法封建社会体制内的地位,不会有任何他的亲属,家人或接方愿意来保释她的,而挨过木驴折磨的女犯既失去了人格和身为人的尊严,封建官府便可以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残酷刑法来处死这个女人,而不会受到任何道德上的非难。

这也是为什么木驴刑法通常只用在被判凌迟处死的年轻女犯人身上(但是凌迟的罪名包括了通奸,淫罪,谋杀亲夫,聚众谋逆,抗税等不一而足)。
 

 

  另外,木驴的折磨不同于一般的刑罚,女犯必须承受裸体游街示众的极度耻辱和身体上被粗木橛侵犯强奸的凌辱痛苦,骑完木驴的女犯往往感到自己的身体被”彻底洞穿”的绝望感,若是没有在游街前进行强迫排便的程序,将近有两成的女人,会在从木驴解下来时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这样的强烈羞耻和极度的疲惫令年轻的女犯人盼望早些被处死,因此对骑完木驴的女犯行刑,会相对容易和顺利的多。
 

  木驴刑法的另一可怕之处在于女犯的身体在行刑游街时受到了相对上的保护,但这样的凌辱足以让每个女犯人精疲力尽。

到最后,几乎所有年轻女犯都只能一面被木驴在身体里残酷地蹂躏,一面淫叫着被送到处决的刑场。
 

  即使是被判处”坐木驴”裸体游街的女犯,也不能逃避往后悲惨的命运。

在游街结束之后,貌美的女犯(许多在刑前就已被不肖官府私下议订价格卖身给妓院)往往直接在脖子上被拴上铁链,作为没入奴籍可被官府任意处分的性工具,赤裸着身体被青楼的龟公带走。

被判充军者则以军妓身分没入当地或远方的军营,后半生的尊严在众多男人的践踏下度过。


 

骑木驴的历史典故

骑木驴是非常残忍的一种刑法,在古书中对骑木驴的历史典故有多处记载。

下面咱们就来看看吧。
 

 

宋元时代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骑木驴成了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

还有人说,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时间大约在两宋之间。
 

按照这些说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

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

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是,这些绘声绘色的描述,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现有网上流传的图片,多为现代人的创作。

难以取信。
 

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明清时代

明清时期,据《狄公案》第三十回说,酷刑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阴道穿入,送刑场处死气绝。
 

但《狄公案》之类就是清人所作类似小说性质的著作,难以完全当真。

但这一条记载至少可以表明,那类网上流传的关于明清时期木驴自动抽插的淫虐记载实为现代色情作者,为满足自己淫虐欲望而炮制出来的想象,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夸张的记载都不如此。
 

在明清一些作者提到骑木驴的时候,甚至并不发生任何关于性虐待的联想,而仅仅是作为普通的乘自动木车的含义。

如袁枚在《子不语》中说“婺源江秀才号慎修,名永,能制奇器。

家中耕田,悉用木牛。

行城外,骑一木驴,不食不鸣。

人以为妖。

从骑木驴的历史典故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刑罚的残忍程度,跟其性质类似的刑法还有很多。
 

骑木驴的构造样式

 

骑木驴在古代是对妇女的一种惨绝人寰的刑法,骑木驴的构造样式可以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式样。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

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

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

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

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无论骑木驴的构造是简单样式,还是复杂的样式,最终的结果是犯人基本难以活命,残忍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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