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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侦白宝山、谢宗芬一号案(七):又伤一命
上传时间:2019-02-20 20:49点击:

一、德胜门外烟摊被抢劫,女烟贩许桂花惨遭枪击
  
  北京德胜门外有条护城河,沿河的大街叫滨河路,向西不远是冰窖口胡同,那里有个香烟二级批发市场,称德胜门烟市。
  
  德胜门烟市的形成的年月较长,盘踞在这里的烟贩大多是老户,干这行当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都有着自己稳固的客户和进货渠道。街面上并不见多么热闹,摊位上只放着个牌子,名牌香烟能有多少?所以牌子也不多,就那么几溜。有人买烟,老板带你到家里拿。家就是库,库也是家。别看门面简陋,交易额却大得惊人。大户每日流水总在2O—30万之上,中小户平均也有10几万元。因进货出货频繁,各摊户都雇有男女伙计,也是少则3—5人。多则7—8人,听从老板打理生意。
  
  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点2O分,汪之泓(化名)烟摊的女伙计许桂花刚刚跟一家客户结完账。她的摊位专批“外烟”,今儿已卖出十几箱,收款6万余元。许桂花都装在一个棕色的长条形坤包里。包里除了现款,还有当日的账单、一个小本,一支笔和一小捆皮筋。坤包提在手里,她打算回到铺子里休息一下。恰在这时,她的身前突然出现了一条蒙面大汉。大汉手里握着一把自动步枪,黑洞洞的枪口杵到她的前胸上。那人压低了嗓子喝:“把钱包给我!”
  
  她吓得魂飞魄散,下意识地把坤包抓紧,喊:“有人抢钱啦!”
  
  如果不喊,或许她没有生命之虞,她的声音刚落,周围人还没明白过来,大汉的枪就响了。许桂花看见眼前的枪口冒出一股耀眼的火光,同时“砰”地一声,她前胸一热,便摔倒下去。装钱的坤包掉在地上。
  
  她应该有这个印象:对方右手单手持枪,开枪的瞬间,便开始下蹲,用左手拿走了她的钱包。
  
  持枪人把枪口朝天举起,走了两步——他并没有跑。东边的几个男人喊:“杀人啦。”
  
  那人迅速把枪顺过去,看也没看,“砰砰”又打了两枪。
  
  东边的街面上,咿咿呀呀地又躺下了三名男子。
  
  蒙面人再次把枪举起,大步向西走去,然后向北拐进西河沿大街,钻了胡同。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从那个蒙面汉子开枪抢钱,到他消失在胡同口,前后不过一分多钟。所有人还没转过魂来,事情已经闪电般地过去了。在这短短的一分钟里,街面上跑得空空荡荡,只剩下4名被打伤的男女,或坐或躺,在便道边上痛苦地呻吟着。
  
  二、目击者的描述
  
  德胜门烟市上有个涂大叔,在冰窖口批烟批了十几年,手下雇着6个伙计。那3个受伤的男子,不幸全是他的雇员。
  
  他们是黄广志、曹志和、丁福田。
  
  黄广志河南信阳人,18岁,1996年2月经人介绍给涂大叔打工。出事这天上午9点,黄广志去大钟寺烟酒批发站进了100箱“加德乐”牌香烟,卸给老板娘郴椿。郴椿是湖北宜宾人,24岁。中午时分,黄广志先听到枪声,紧接着西侧一个摊位的女人喊:“抢钱啦!”随后这女人倒在地上。这时,他才看见对面两米处,站着一个端自动步枪的蒙面男子。他当时并没反应过来,那人已顺过枪,朝他肚子上开了一枪。然后朝冰窖口胡同北边跑了。
  
  他看到的持枪人戴一顶灰颜色的毛线帽(俗称茶壶套),套在头上,只露出两只眼睛。
  
  曹志和24岁,河北省沫水县人,来京已10年,近些年间始终跟着涂大叔。他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我刚刚吃了碗面,没过一分钟,枪就响了,把一个女青年打伤。我朝东头跑,觉得肩膀上挨了一枪。我看到的是自动步枪。那人穿的是羽绒服,蒙面,看不清脸。我看见就他一个人。”
  
  丁福田19岁,山东聊城莘县人,去年4月来京打工。他当时正跟一个修残疾人摩托车的人聊天,听见枪响回头看看,出事地点离他将近10米。他看见有个女的坐在路北的台阶上,这时持枪人把枪顺过来,又朝他们开了两枪,结果他受了伤。
  
  其余目击者证实:持枪人开枪后,黄广志倒地,许桂花、曹志和、丁福田三人都坐在路边。
  
  其实,受伤最重的还是许桂花。
  
  许桂花31岁,陕西省西安市人,身高1.69米。她认为子弹击中了前胸,其实子弹打进的是她的上腹,又从背部穿出去,她的腹主动脉被打断,脊椎骨折,腹腔积血达2000毫升。送德胜门外医院抢救,因失血太多,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黄广志,枪弹腹部贯通伤,肠外露,小肠破裂,子弹出口在腹部脐下2厘米。
  
  曹志和,右肩枪弹贯通伤,肱骨粉碎性骨折。
  
  丁福田,右大腿内侧枪弹伤,不规则创口,直径4厘米,显然是跳弹所致。
  
  目击者还有老板娘郴椿,她是湖北人,1993年来京做生意。她说,12月16日12时20分,我和4个伙计在德外滨河北岸正谈买卖,没有谈成,对方刚走,我就听到“砰”的一声,一个女人被打中了。我回头看,那个女的捂着肚子,同时,一个男人用枪对着我的四个伙计。我连忙跑到马路对面蹲下,这时又听到枪声,把我的伙计打伤了。我看见那人顺着德外西河沿15号门边上一个胡同跑了。那人跑了之后,我马上打电话向110报警,大约4—5分钟,警察就来了。
  
  她认为那个男人开枪的目的就是为了抢钱,那人跟她的伙计没关系。他开枪打他们,是不让她的伙计挡他的路。
  
  汪之泓是许桂花的老板,北京人,42岁。事件发生时,她正在外边办事,12点半左右,有人呼她,回电话才知道她的雇员许桂花被人用枪打伤。她马上打出租回来。许桂花和邻摊的三个受伤的伙计已送到德外医院。她赶到医院时,许桂花已经死亡。
  
  另一目击者罗某某说,他当时开着摩托车沿西河沿胡同向北走,刚走20米,听到背后“砰”的一声,是枪响。这时他看见有个男人拿一把枪,向他这条胡同跑来。他担心是流氓斗殴,另一方也有枪,把他裹在里边,立刻加大油门向前冲,到胡同口朝右拐,回头看看,那个拿枪的人向左拐了,他才放下心来。
  
  他的印象:持枪人身高1.76—1.78米,穿绿色羽绒大衣,戴棕色毛线帽子,放下可以把脸盖住,人很健壮。那人跑到西边胡同的厕所附近,一拐弯就看不见了。两三分钟后,罗某某想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又顺西河沿胡同回到烟市。
  
  许桂花来京前是西安市火柴厂的职工,丈夫在西安某设备厂工作。她来北京刚刚一年。
  
  许桂花的妹夫是武警总队某研究所干部,妹妹随军来京。因有着这层关系,许桂花1994年来北京游玩一次,首都给她留下了十分美好的印象。1995年,她说服了丈夫,正式来北京找工作。后经人介绍,到德胜门烟市,为汪之泓帮工。汪之泓的爱人也在西安工作,这样算来,她们是半个老乡。许桂花为人忠实,做事可靠,汪之泓对她十分信任。她出去办事,许桂花能给她当半个家。
  
  许桂花死亡之后,她的丈夫、大姐、二姐,小妹夫4人自西安来到北京,小弟也从南京赶过来,大家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横祸震惊了。
  
  许桂花遭到抢劫意外死亡,摊主汪之泓在经济上也承受了重大损失。除去被抢劫的6万余元,她支付许桂花的丧葬费、抢救费、父母赡养费和儿子抚养费,又花掉7万元。

三、他嘱咐自己,抢钱时一定要杀人
  
  这桩血案,元凶就是白宝山。
  
  他的目标是抢钱,至于这会给无辜者带来怎样的后果,他是不去想的。“钱是我的,打死你活该。”——这就是他的强盗逻辑。
  
  白宝山从辛集、石家庄空手归来,表面看,他把抢钱的念头暂时撂下,一连几个月没再生事,老实帮着谢宗芬做生意,其实他并没死心。
  
  做生意也要转市场,谢宗芬上货,他关心的是对方交易额大小,周围环境是否适合作案。
  
  他先后研究过木樨园批发市场、“天汇”批发市场和“天外天”批发市场。不是一般地转转看看,他把市场里里外外都琢磨个底儿透。据他观察,木樨园市场,好的摊位一天的营业额能达到4—5万元,但那里人多,不好撤出来。“天汇”和“天外天”也有类似情况。他因没考虑好退路,迟迟没有动手。
  
  12月份,白宝山到德胜门闲逛。下了德胜门桥,沿护城河向西走,走过两条胡同,无意中就发现了这个烟草批发市场。
  
  进去转了转,这里的生意看上去清淡,交易额却是惊人的。一次批烟几万元。两三笔生意做下来,就是十几万。周围的地形也不错,人不很多,胡同却多,向北向西都能钻出去。
  
  一连几天,白宝山天天骑自行车过来,观察烟市的生意和人员情况,选择他的袭击目标。
  
  终于选定一家——不是汪之泓的摊位。那家生意做得比其他烟摊好,每天都有一辆汽车开过来送货取钱,一般在20万上下。来车的时间约在上午10点左右。
  
  12月15日,天刮大风,气温急剧下降。白宝山一早就行动了。6点钟,天麻麻亮,他先到山上取了枪,装在一个特制的木盒子里,再把木盒放到蛇皮袋中。子弹压满——这是他的一贯做法。然后冒着严寒蹬车去德胜门,这一路整整骑了一个半小时。他把枪藏在德胜门外距烟市不远的一条死胡同内,那地方有个工程垃圾的堆积场。
  
  这是他每次作案都要考虑好的一个重要步骤。
  
  堆积场距现场很近,取枪方便。堆积场旁边有个工地,尚未完工,场内堆积物短期不会被清理。位置也隐蔽,连通堆积场的是条死胡同。这地方选得太理想了。
  
  他把自动步枪埋在墙根上,然后返回。
  
  第二天——12月16日,他照样早6点起床,戴上那顶灰色毛线帽——这个帽子是谢宗芬给他买的,放下来可以遮住脸,仍蹬自行车去的德胜门。
  
  自行车放在方便的地方,徒步走进烟市。时间才7点半。没带武器,穿一件墨绿色半大羽绒服,戴着浅灰色毛线帽,前边有个小舌头——现在帽子是卷上去的。
  
  守株待兔,在他看好的烟摊对面坐着,偶尔溜达一下。烟市上也是人来人往,并没有人注意到他。
  
  然而,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这是很奇怪的事情。那家天天火爆的批发户今天没有开板。店铺锁着门,死气沉沉的。老板没来,伙计们也没来,那辆每天必到的送货车更是不见踪影。
  
  本来白宝山已计划好,汽车一到他就动手。时间已经精确地计算过了,货车停下,他蹬自行车取枪,赶回来正好他们结账算钱。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慑力。谁也不甘心20万巨款被抢走的。他必须开枪见血,让对方知道,他是个亡命徒,要钱的,就别要命。
  
  然而,鬼使神差,不知主家有什么事情,竟好好地错过去了。
  
  开始白宝山还抱有希望,一上午的时间滴答过去,他知道必须另打主意了。
  
  临近中午时,白宝山看见旁边烟摊上有个年轻女人在收钱。女人戴一条白围巾,短发,微胖,人很端庄。他走得近些,用眼角瞄扫那边。这女人正跟一个男子交易,提着个手包,拉链打开着,里边有厚厚一沓人民币,看上去有几万块钱。那个男人又交给她1万,她正低头数钱。
  
  白宝山想,不能再拖延了,几万块钱也不算少,就抢她吧。
  
  他迅速走进胡同,骑自行车到垃圾堆积场取枪,又沿原路返回,整个过程仅用了10分钟。
  
  这时他枪已在手。
  
  白宝山把灰毛线帽拉下来,形成一个套筒子,只露出眼睛。然后大步走过去。
  
  抢钱时他毫不犹豫地开了枪,把身前这个并无反抗能力的年轻女人打死了,然后向惊乱的人群又连开两枪。
  
  枪响之后人群立刻逃散了,这达到了他的目的,使他得以很快钻进胡同,甩掉帽子(把它扔到房顶上),把枪收进袋子,袋子挂到车把上,蹬自行车返回垃圾堆放场。
  
  这个过程无一人看到。
  
  当老板娘郴椿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时,白宝山已来到安全地带。
  
  他把包里的钱取出,用两个塑料袋装好,埋在垃圾场一角,枪埋在另一角,装枪的木盒子扔到一间破房的顶上,抢来的坤包埋在第三处……然后,他像没事人一样,骑车去天汇市场,为谢宗芬进了点袜子,顺路捎带回去。

四、携谢宗芬提取赃款
  
  两天后,白宝山对谢宗芬说:“你跟我出去转转。”
  
  谢宗芬问:“出去转什么?”
  
  白宝山卖关子说:“我知道一个地方有钱,你跟我取回来。”
  
  谢宗芬嘴上说:“哪有这样的好事?”心里却明白,白宝山肯定是抢钱得手了。
  
  仍穿那件墨绿色羽绒半大衣,里边套上谢宗芬缝制的枪带,两人坐地铁到德胜门,再乘22路公共汽车到新街口,走过一个过街天桥,来到那个垃圾堆放场。
  
  白宝山让谢宗芬在外边等,他走进去,把钱找出来放进自己的提包,敞开怀,把枪挂身上,系好衣扣走回来。
  
  谢宗芬问:“拿到了吗?”
  
  白宝山说:“拿到了。”
  
  谢宗芬问:“拿到多少?”
  
  白宝山说:“我没数,有六七万吧。”
  
  他们没再转,也没去其他地方,“取’了钱就返回北辛安。
  
  锁上房门,钱甩给谢宗芬数,谢数了两遍,一共是65170元。白宝山从中拿出5000元,递给谢宗芬说:“这钱给你,留着做生意用。”
  
  谢宗芬并没把这笔钱放在生意上,她觉得做生意的资金够用,第二天就把这笔钱寄回了四川老家。
  
  余下6万元放在白宝山手上,他既不存也不花。开始在家放了一段,后来干脆埋到山上。
  
  取钱的这天夜里,白宝山又像讲故事一样,把抢烟摊的经过讲给谢宗芬听。
  
  谢宗芬问:“那个女的,你把她打死了?”
  
  白宝山说:“那么近,我的枪,是从前胸打进去的,八成死了。”他始终认为,那枪打在了胸上。
  
  谢宗芬咯噔就没再说话。
  
  或许,她有一丝同情那个女人,或许,她多少想到了自己的命运。这次的杀人案比过去讲的要近得多,被杀的跟她一样,是个做买卖的女人,谢宗芬不可能不受到震动。
  
  第二天白宝山警告她:“这件事你不能讲出去,你要是讲出去,我也杀了你。”
  
  这种威胁,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1996年的冬季,北京连着下了几场雪。谢宗芬没有出摊,白宝山也没再作案子。天气是太冷了。
  
  白宝山在北京做的抢劫案(以抢钱为目标的抢劫案),只此一起。说不清是出于他的狡猾,还是另有目的。
  
  抢了钱,白宝山还跟以前一样,花钱靠谢宗芬,这笔钱他只动了一点点。母亲每月给他100元,他说不要了。花销上,仍然十分节俭。

五、枪,是铁证
  
  “12.16”案件给警方提出了一道难题。
  
  犯罪分子完全改变了作案方式,“12.I6”抢劫案与前5案无论在案件性质、作案目标、侵害对象和作案手法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与前5案也不一样。
  
  从形式上看,这应该是与前5起系列抢枪案无关的另一起独立的案件。
  
  侦查工作是从德胜门烟市做起的,北京市公安局和东城公安分局还是很快注意到这起案件与北京“3.31”系列涉枪案件及徐水枪案的联系。
  
  第一,侦察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犯罪分子遗留的3枚弹壳,其弹底标识与5起涉枪案一致,都是75-81。
  
  北京市局对这一批号的子弹做过彻底的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这种子弹分布在新疆,以其它渠道出现在北京的可能性极小。
  
  第二,现场目击者反映,作案分子使用的是自动步枪,对枪形的描绘,与徐水被抢劫枪支相近。
  
  第三,作案分子一人作案。无论在现场,还是逃跑途中,目击证人均未看见有其他同伙。这也与前5案一致。
  
  第四,此案与前5案,在逻辑上有一定的因果联系。
  
  前5案除了与巡警的遭遇战,作案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从前5案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原因和目的,起码有以下三种可能:一、怀有政治目的,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二、制造恶性事件,报复社会;三、抢枪,是为了抢劫财物。在没有新案件发生的情况下,这三种可能性,均无法排除。
  
  “12.16”案件发生后,由于它与前5案,有着多项一致性。警方做了这样一个大胆的描画:
  
  犯罪嫌疑人抢劫武器的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作为第一步,他需要抢劫一支携带方便、便于隐蔽的枪。前4案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目的。徐水案件后,犯罪嫌疑人抢枪的目标基本完成,转而实施他“抢劫财产”的最终目标。
  
  在作案工具上,第一案犯罪嫌疑人抢劫了“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之后4案都使用了该“五六”式步枪,第五案抢劫了自动步枪,第六案(抢劫烟摊案)放弃“五六”式步枪,改用自动步枪。
  
  这一描画能否成立,关键看“12.16”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枪种的确认。
  
  北京市局技术处副处长,痕迹专家王满仓对“12.16”现场提取的子弹进行了专门研究。
  
  由于“81-1”式自动步枪是新枪种,在部队配备较少,其特征难以把握。北京市公安局待意把这种自动步枪的设计者请过来,为技侦人员上课,讲解“81-1”式自动步枪的性能、特点,以及与“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自动步枪的区别。
  
  在王满仓主持下,经过严格的鉴定,得出了科学结论,犯罪嫌疑人在“12.16”抢劫杀人案中,使用枪种为“81-1”式自动步枪。
  
  这就为“12.16”案这一特殊案件,与前5起案件的串并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这一结论,也修正了警方对前5起案件的性质的判断,清晰地表明,犯罪嫌疑人的抢枪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抢钱。
  
  “12.16”案串并的主要意义,也在这里。
  
  这一结论,也使警方在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职业、生活层次及其它特征的刻画上,得到进一步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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