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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杨晓燕被杨光毅杀害案
上传时间:2021-07-08 20:03点击:

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时年10岁的女生杨晓燕,当天采摘了一批自家果园的百香果,打包好后,独自前往附近的收购点进行贩卖,作为一个从小就懂得替家里分担责任的孩子,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自己一个人出去售卖百香果了。

通往收购点的路对于她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可是谁能想到,就在今天,这条路却成了杨晓燕的不归路。

当日,杨晓燕在收购点与老板核算百香果价格,恰巧被同村的杨光毅看到,杨光毅时年29岁,看见杨晓燕独自一人在此,顿时产生了邪念,因都是同村人,杨光毅知道杨晓燕的家在哪里,于是便在杨晓燕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守候。



杨晓燕回家的路

待杨晓燕返回时,杨光毅观察四周,确认没人后,便立即冲上前去,要将杨晓燕拖至林中施暴,此时,杨晓燕拼命挣扎,并大声呼救,因此地临近道路,杨光毅担心杨晓燕的呼救声被别人发现,遂用力掐紧杨晓燕的脖子,导致杨晓燕昏迷,而后杨光毅又将杨晓燕装入蛇皮口袋中带进了大山里面。

没多久,杨晓燕苏醒了过来,在反抗中被杨光毅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导致杨晓燕死亡,随后,杨光毅对杨晓燕进行了奸污,并将杨晓燕售卖百香果得来的32元钱全部拿走,事后,又将杨晓燕重新装入蛇皮袋中,通过滚,搬等方式,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杨晓燕失踪后,家人急忙出来寻找,因为村里的人都熟识,很快便由杨晓燕家人发展到了全村一起出动,但大家一直没有发现杨晓燕的踪迹,在此期间,有人怀疑到杨光毅,并将此事反馈给了办案民警,办案民警找到杨光毅问话,但他矢口否认自己见过杨晓燕,因为没有实际证据,警方只得先放杨光毅回家,据村里人反应,杨光毅回家后还去镇上参加了赶集,像个没事人一样。

2018年10月6日上午10点左右,有人在距杨晓燕家300米的山上发现了她,但发现时,杨晓燕已经确认死亡,法医对杨晓燕进行了尸检,发现杨晓燕死于机械性窒息,主要是由于杨晓燕在被强暴时,胃内的内容物反流进气管,而死者的气管,支气管也被锐器割破,导致血流直接进入气管管道。



地理位置

 

而就在当天,杨光毅在其父亲的劝说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捕的杨光毅

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杨光毅退还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

杨光毅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对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为判处杨光毅死刑,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判决。高院主要的依据在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规劝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案经过,属自首表现,并在此案的侦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庭审现场

二审判决后,受害人杨晓燕的家属对判决不满,委托律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杨光毅强奸一案二审案进行调卷审查。

 

2020年11月11日,由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9点,杨光毅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被告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极大,依法不能从轻处罚,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2021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光毅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

2021年3月12日,杨晓燕母亲领到结案通知书,法院在杨光毅的银行卡里发现了100多元钱,并将其中抢夺杨晓燕售卖百香果的32元收益归还给了受害人母亲,此案到此才算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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