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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广东"奸尸狂魔"温锦雄,杀人奸尸,被判处死刑
上传时间:2021-04-18 18:02点击:
1993年2月3日早上七时许,广东英德市英城镇一村民上山劳作时,发现树丛中一名男婴和一名幼女,脸上都是血,吓得连忙报案,警方赶到发现,男婴已经死亡,女孩受了重伤,处于昏迷状态。

再一搜索现场,找到了一名女性死者。

经村民辨认,女子系同村的林银英,那两个娃都是她的孩子。

林银英系先被敲击头颅,再被割喉致死,死后受到性侵,但体内没有精.液,两个孩子也是头部被敲击。

林银英尸体旁边有一带血的铁锤,疑似作案工具,但上面未发现指纹信息。

倒是尸体旁边有块农村常用的雨布,上面提取到了指纹。

侦查员走访得知,死者林银英及家人近年并未与人结怨,排除报复性作案可能。

案发地位置偏僻,排除流窜作案可能,推断凶手应为附近住户。

据此,警方将侦察范围划定在方圆几公里的乡村、水泥厂、石场等地,围绕作案工具进行逐一摸查。

经过近3个多月的摸排,警方排查了上百名可疑人员,但又逐一排除了他们的嫌疑。

就在侦查陷入困境时,又一起凶案发生了!1993年5月18日,英城镇矮山坪管理区村的村民邓松娣早上离家后就一直未回,中午时分,家人联系不上她,外出寻找,没多久就发现了邓松娣的尸体。

警方勘查发现,邓松娣面部被砍伤,损伤严重,喉咙被割断,死后被奸尸。

该案的案情与林银英一案极为相似,警方推断凶手为同一人,且具有几个特点:第一,作案地点均在偏僻树林;第二,侵害对象都是单独外出的年轻女子;第三,作案手段都是先打击头部,后切割颈部;第四,杀人后奸尸。

虽是如此,警方却仍未在现场找到有助于锁定嫌疑人的重要证据,只能按传统方式又一次进行走访排查。

这一回,有群众反映,案发前接连几天甚至案发当天,都看到一个年龄在28岁左右、身高约1.67米、身材瘦长、尖下巴、鹰钩鼻、短头发,身穿长袖花格衫、黑长裤、骑一辆26型男式自行车的男青年在附近转悠,形迹可疑。

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逐村逐户地开展“以物找人,从人到物”的摸排。

就在这个过程中,血案再次发生!6月25日8时许,英城镇长岭区车公陂村,村民黄秀珍及一岁的孩子被发现死于离家不远的树林中,两人皆被斧头砍死,黄秀珍喉咙被割破,受到性侵。

接连发生三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五人被害,恐慌在当地迅速蔓延,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也产生了质疑,说警察是“吃干饭的”言论不绝于耳。

面对空前压力,专案民警不分昼夜地摸排、研判,终于在6月28日锁定了一名具有重大嫌疑的本地居民温锦雄。

据人指认,“6.25”案发前一连几天,温锦雄穿着长袖花格衫和黑长裤、头戴草帽、肩挂水壶、骑辆26型男式自行车出现在离黄秀珍家不远的一带,而温锦雄的面貌特征也与前面邓松娣遇害案中的可疑男子吻合。

6月29日,侦察组正面接触温锦雄,并组织现场目击者进行辨认,遗憾的是,邓松娣遇害案的目击者仔细看后,并不确定自己当时看到的人是温锦雄了。

温锦雄本人也极力否认自己与系列案件有关。

专案组马上提取温锦雄的指纹与第一起案件现场遗留的塑料雨布上的指纹比对,却并不匹配,侦察工作再次遇到瓶颈。

凶手迟迟锁定不了,但专案组能肯定,他必然是本地人,不可能是外地流窜案,遂继续在本地加强排查。

7月23日,一组侦查员在旧城沿江路进行排查时,意外发现一辆载客三轮车上的篷布与现场遗留的塑料雨布非常相似。

询问车主得知,此雨布出自英城搬运站,当时加工了205块,对内部职工进行分发,搬运站那留有记录。

专案组立即对领用这批雨布的职工逐个调查,意外发现,之前已经排除的嫌疑人温锦雄的父亲温世根也领用了两块雨布。

警方传唤温世根,比对发现,案发现场那块雨布上的指纹竟是他的。

然而,温世根已经七十来岁,身体虚弱,与目击者看到的疑凶特征毫不相同,他也不具备杀人奸尸的能力。

鉴于此,警方再次把目光放到了温世根的儿子温锦雄身上。

为了获取关键性线索,警方对温锦雄采取了秘密调查,然而,一个月过去,始终没有决定性的线索出现。

1993年9月12日,凶手又按捺不住了。

上午7时多,英德市大站镇菜洲管理区下村,女青年胡福莲正在菜地里摘茄子,一个黑影冲出来,掏出小刀朝她扑去,一阵猛刺,胡福莲反应很快,一边与黑影搏斗,一边高呼救命。

搏斗中,胡福莲撕破了黑影的衣袖,并使黑影的右手拇指受了刀伤。

黑影担心有人过来帮忙,迅速逃离现场,骑车逃走了!警方接到报警后赶来,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枚鞋印,并在不远处拾取了带有血迹的花格衫一件。

遗憾的是,胡福莲因受到突然袭击,慌乱中未看清案犯相貌,但所描述了大概特征与前面几起的疑凶比较吻合。

警方决定先去温锦雄家看看,找到他时,发现他右手果然有伤,温锦雄却狡辩称是剁肉丸伤着的。

另一组侦查员拿着现场那件血衣去询问温锦雄父母,得知衣服正是温锦雄的。

侦查员有了底气,立即对温锦雄家展开搜查,找出了一双沾有血迹的塑料凉鞋,经检验,血型与“6.25”和“9.12”案受害者血型相同,且鞋底纹线与“9.12”案现场找到的一致。

铁证面前,温锦雄无奈交代了犯事事实,全案告破。

据温锦雄交代:他长期单身,渴望和女性发生关系。

1993年2月2日中午,他躁动难安,就拿着作案工具,骑车外出寻找目标,最后来到英城镇马口管理区香山村,将车停在路旁树林中等待。

黄昏时分,林银英身背婴儿、手携幼女,肩挑茅柴下山,温锦雄远远看到,又见四处无人,遂迎了上去,用铁锤袭击了三人。



奸尸时,因心情紧张,他用雨布遮住尸体上半身。

为防留下证据,他采用了体外排精,作案后逃离现场。

这次作案后,温锦雄体验到了莫名的快感,一发不可收拾,过一阵子就作案一起,甚至从中“找到了生活的乐趣”。

温锦雄交待,他平时见到年轻好看的女子都不敢和其对视,而把她们杀死后,再“享受她们”,就觉得“她们属于自己”,有种巨大的满足感。

可以看出,温锦雄的心理已经处于一种病态的地步,他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着实令人震惊。

经法院审理,认定温锦雄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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