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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奇案之屯门色魔林国伟
上传时间:2021-09-13 23:17点击: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香港人林国伟多次在新界屯门一带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罪行,震惊全港,闹得人心惶惶。

 

破案后,人们送其绰号“屯门色魔”,这也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在香港最广为人知的一名罪犯。

 

 

 

1992年4月24日夜间,时年21岁的林国伟百无聊赖地驾车在街上闲逛,车里放着几罐啤酒,他边开车边喝着,这是他比较喜欢的一种休闲方式。

 

凌晨3时许,一辆的士在街边搭载了一名夜归女子。女子长发披肩,面容娇好,她上车的一幕恰好被林国伟撞见了,其开车紧随的士,直至女子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

 

女子下车后,进入爱明楼,在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停好车跟进去,见四下无人,趁着电梯到达前,一个箭步扑出,伸手勒紧女子脖颈,把她拖拽至后面楼道内强奸,离开时又抢走了其手袋及金饰。

 

这是林国伟犯下的首宗案件,被捕后,林国伟交待,他之所以跟上去,是因为该女子的容貌与他前女友相像。而之前两人分手时,前女友对他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话语,他一直怀恨在心,无奈前女友不久就离开香港去了加拿大,他心中的愤怒无处发泄,在看到相像的受害者后,脑子里就闪出了“报复”的念头。

 

同许多强奸犯一样,第一次作案除了让林国伟紧张、担心之外,还带给了他另一种异样的感觉——刺激、兴奋。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刺激下,两个月后,林国伟决定继续作案,继续“享受”那种快感。 

 

1992年6月26日深夜,林国伟在街上物色着猎物。凌晨4时许,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下车后不久即被林国伟拖入旁边一僻静小巷强奸。

 

8月上旬,林国伟第三次犯案,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警方从其体内采集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有了重要罪证。但那时尚未建立完备的DNA数据库,精液样本只能在先确定嫌疑人范围时才能起到好的印证效果。

 

而因为案发时都是深夜,受害人又处于极度害怕、紧张的状态,未能看清凶手的外貌特征,一度令警方的排查收效甚微,也给了林国伟反复作案的时间与机会。

 

1992年12月4日,大兴邨兴平楼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夜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邨爱德楼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其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家,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面对这种情况,他一时有些错愕,没有继续完成强奸行为,但对着受害者尸体完成了一次“打飞机”,并射精在其身上。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亦有街坊自发组成自卫巡更队,护送女士归家。

 

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在分析案情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后来,接载首名受害女子的出租车司机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请来催眠师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

 

警方据此将可疑人员收窄至数百人,虽然当时并未成功筛查出嫌疑人,但林国伟被捕后,证实这些资料完全符合。

 

警方的搜捕力度不断增强,也给了林国伟不小的压力,他不得不暂时搬离自己位于屯门的住所,去到位于红磡区的姐姐家中暂避。

 

林国伟姐姐的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在经过两个多月的“休整”后,林国伟见警察仍未查到自己身上,色胆再起,于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下班回家的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据其事后交待,当时他见刘小敏身材、样貌都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就说要和对方“做朋友”,不料被刘小敏扇了两耳光,林国伟一气之下,直接将她掐死。

 

从这次之后,林国伟的内心发生了较大变化,持续的犯案让他的性欲得到满足,但精神上感到空虚,他开始注重填补这一方面。

 

1993年8月5日,林国伟又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一路尾随至僻静处,施暴强奸后,逼对方说出了电话号码,还承诺会“好好待你”,同时也威胁“如果报警,就杀你全家”。

 

少女在林国伟的威胁之下,不敢向家人说明情况,但内心非常煎熬,那一段时间的精气神都不好,被家人看出异样,数次追问之下才讲了出来。

 

少女家人连夜带其报警,警方如获至宝,确定了“引蛇出洞”的抓捕方案。

 

1993年8月9日晚,林国伟约少女看电影,少女按警方叮嘱,假意答应,与其定好了时间、地点。警方提前埋伏,将前来赴约的林国伟现场抓获,后经DNA鉴定,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抢劫9女子,杀害其中3人。

 

1994年9月,案件开庭。林国伟在庭上承认了强奸罪及抢劫罪,但否认了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

 

律师也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出,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林国伟自幼缺乏家庭温暖,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数次被抛弃,只得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检方最后认定,被告只是患有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成,法官依例判处其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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