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大案 > > 正文
静海一中七仙女:17岁少女与7名死者共宿一夜
上传时间:2021-02-28 16:04点击:

后台经常收到私信,让我们写一下静海一中七个女孩死亡案(网络上称之为“七仙女案”)。这次请心瞳瞳梳理了有限的资料,详细讲述一下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真实案件。她也花了数周时间在上面。由于信息不全,有些问题并不明朗。真相到底是什么?文末有个投票,希望能听到你们的想法。

 

静海一中“七仙女”案

 

1998年12月23日(周三)清晨六点,天津静海一中高三女生祖晓雪如往常一样起床、离开宿舍,到附近的操场散步。

 

同时,其他女同学们也陆续起床洗漱,准备迎接新一天的课程。然而女生们都被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吸引。寻着气味,她们发现源头是祖晓雪居住的113宿舍。

 

祖晓雪离开时并没有锁门。一个女生推开门,眼前的场景让她目瞪口呆:宿舍内横七竖八的躺着7具女孩尸体,这些女孩死相悲惨,有的蜷缩成一团、披头散发、口吐白沫;有的仰面瞪着双眼,手中紧紧抓着毛绒玩具;还有的匍匐在地、双手保持抓挠地面的姿势,十指指甲已翻开...

 

发现尸体的女生被吓的瘫软在地。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赶到,将8人寝室里唯一幸存的祖晓雪找来问话。让警方难以置信的是,这一夜是祖晓雪独自和7具尸体度过的,而她被找到时还在若无其事地散步。

 

这起极其罕见的恶性案件惊动了高层领导,警方全力侦查,不出2日就搜集到大量线索。然而,所有的线索都直指一种可能——17岁的少女祖晓雪,毒杀了7名室友。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祖晓雪为什么要毒杀室友,又是怎么做到的?抽丝剥茧中,真相渐渐浮面。

 

这个案件后被称为“静海一中七仙女案”。至于为什么叫这个名字,有人说是因为女孩们死去的姿势很像古画中七仙女飞天的模样,正好人数也是七;也有人说是表达希望七女孩如七仙女一般长乐无忧的美好愿望。今天我们就一同看看这个案件。

 

  (“七仙女”示意图,来源网络)

 

案发经过

 

静海县位于天津市西南部(后撤县立区),距天津市区40多公里。县内风景秀丽,知名的团泊风景区就在此地,那里水域辽阔,环境幽静,每年都有大量珍禽候鸟栖息,逐渐成为大型综合旅游地。静海区后來也被批准为沿海开放区之一。

 

在静海县当地,静海一中是出了名的好学校。它是天津市首批重点中学、首批3A类学校、首批示范类高中,每年都有不少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90年代末,家里孩子如果考上了静海一中,是要放鞭炮庆祝的。

 

学校远离市区,环境相对封闭。学生们大多是附近的农村孩子,共有几千人。他们统一在学校吃住,一个月才能回一次家。

 

(静海一中新校址)

 

与大多数学生不同,祖晓雪是城里孩子。她在一个石油家属院长大,是家里的独生女,备受疼爱。当时祖妈妈已经退休,空闲时间很多,所以每周末都来学校看她,还会买些水果送到宿舍,嘱咐她跟其他7个室友分着吃。

 

据祖晓雪自己描述,她和室友们相处融洽,还和其中一个室友林娟娟发展为闺蜜。林娟娟虽然是农村女孩,但家庭条件很好,父母知识水平较高:父亲是校长,母亲是乡村医生。她和祖晓雪形影不离,心里话都向祖晓雪倾诉。

 

这是一群花季少女,还有半年就面临高考与分别。尽管学校严格的管理制度让她们叫苦不迭,但友情是繁重学业的避风港,亲密的朋友好似家人一般互相帮助、给予力量。

 

但在1998年12月22日这天,虚假的平静被打破,背后的惊涛骇浪呼之欲出。

 

12月22日夜里11点50分左右,住在113室的对面——112室的两个女孩在睡梦中被刺鼻气味惊醒。她们将自己宿舍房间内的窗户打开通风后,找到宿舍楼警卫曹金强、庞秀丽夫妇二人,几人一同在宿舍楼寻找气味来源,最后认定气味很可能来自113、112、111、110这几个宿舍房间。

 

曹金强按照规章制度,先给值班人员打电话,但无人接听。之后庞秀丽带着两个女生一起去教师楼、警卫室等找值班人员,却均未找到,只能再回到宿舍楼给教导处打电话,但依然无人接。这时已接近凌晨2点,庞秀丽就让两个女生先回去睡觉了。

 

12月23日清晨六点,首先发现尸体的女生通知校方报警。办案警察迅速赶到校园——一走进宿舍楼,一股农药制剂特有的刺激气味扑面而来。

 

警方打开宿舍门,7个女孩横尸在113室内,死状惨烈。她们的瞳孔急剧缩小,如针尖般大小;有的大小便失禁、口边有白色泡沫状呕吐物,症状高度符合急性药物中毒。警方估计女孩们的摄入量较大,从服毒到死亡可能只有短短几分钟。

 

桌面上还散落着没吃完的苹果、梨、切水果的小刀、几个饮水杯等。警方把7名死者的尸体带回去做尸检,还提取了现场指纹、女孩的呕吐物,同时寻找唯一的幸存者,祖晓雪。

 

6:50,刚下了早操的学生们好奇地看着来到学校的警车,据说一些不明就里的男孩子还热心地要帮忙搬尸体。学生们以为女孩们只是煤气中毒,要送往医院治疗。一个自称碰过尸体的男孩说,“(尸体)都是硬邦邦的。”

 

一名同校女学生告诉警方,祖晓雪今早没洗漱没锁门就离开了。警方找到正在从容散步的祖晓雪,将她带回警局。

 

第二天,法医的分析结果出来了:7名女孩死于有机磷中毒。他们在女生的肠胃内、呕吐分泌物,以及水杯里都发现了剧毒农药——甲拌磷的成分。

(甲拌磷农药示意图,非祖晓雪购买的品牌种类)

 

甲拌磷,俗称3911,是一种高毒的杀虫杀螨剂,伴有臭味。因毒性强烈易残留,已于2002年被禁用。如果短期内大量接触甲拌磷,中毒者会出现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肺水肿、呼吸肌瘫痪等症状,不及时救治会迅速死亡。也就是说,女孩们在摄入甲拌磷后迅速窒息,几乎没有呼救的时间,就在痛苦中死去了。

 

但是,这种剧毒的农药为什么会出现在校园里?警方开始从女孩们可能摄入甲拌磷的地点查起。

 

首先是食堂。警察检查了食堂的饭菜,没有发现有毒物质。由于学校食堂严禁外人进入,可以合理推测应该不会有校外人员进来投毒;而当天其他吃食堂的学生们也没有中毒反应,因此食堂师傅被排除嫌疑。

 

其次,12月22日当天,7名女生还在正常上课,晚上回到宿舍后才死亡。宿管人员告诉警察,女生宿舍周一到周五是封闭管理的,不会有外人进入。因此,投毒地点直指宿舍楼内部。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7名女生因为某些原因(如学习压力过大)集体自杀呢?警方询问死者的老师和同学,得到的答案均是“这7名女生平日里都比较开朗,不太可能集体自杀”。

 

警方在几个死者的饮水杯上都检测到了祖晓雪的指纹。同时,女孩的呕吐物中都有苹果、梨的成分,表明几个女孩在摄入甲拌磷后,或许因气味难闻又吃了水果来压压味道。而削水果的小刀上又有祖晓雪的指纹。

 

这时,静海县某门市部的售货员向警方表示:12月22日,有一个女孩来买过一瓶0.5kg的甲拌磷农药。经售货员的指认,购买者就是祖晓雪。

 

警局内,对祖晓雪审讯一直在同步进行,但她否认了投毒。当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祖晓雪后,警方加大了审讯力度,祖晓雪这才开口。

 

然而她却说,她并不是凶手。真正的投毒者是已死去的林娟娟。

 

17岁的梦魇

 

根据祖晓雪的供词,1997年9月林娟娟和同班同学甄一鸣恋爱,她很看重这份感情。一年后,甄一鸣在1998年9月向林娟娟提出分手。林娟娟从此一蹶不振,甚至逐渐产生悲观厌世的自杀之念。

 

根据祖晓雪的说辞,12月22日,林娟娟向祖晓雪提出请求,希望她能帮忙买一瓶农药。祖晓雪答应了。针对买农药的理由,祖晓雪之后说了多个不一致的版本,后文有详述,此处暂不展开。

 

根据林娟娟的要求,祖晓雪帮她去静海某门市部购买了0.5kg一瓶的甲拌磷农药,还买了个拌农药用的太空杯。在结束了一天的课程后,8名女孩回到宿舍。晚上10点,林娟娟把祖晓雪单独叫到走廊,并告诉她,自己今晚就要喝农药自杀。

 

林娟娟还说,自己独自死去会很寂寞,希望祖晓雪能帮着一起把其他6名室友毒死,让她们陪自己共赴黄泉。

 

因为服下农药会很痛苦,林娟娟又嘱托祖晓雪,在大家服药后照顾好大家,不要让她们发出声音、引人注意。

 

不可思议的是,祖晓雪再次答应了林娟娟。

 

晚上,林娟娟拿出装好农药的太空杯,告诉室友们:“这是我从家里带来的预防肺结核的药水,大家一起分着喝了吧。”

 

当时静海一中肺结核病肆虐,高三其他班有几个学生就因患上肺结核而耽误了课业。对当时的学生来说,高考是改变人生的唯一机会,如果学业被影响,一生就毁了。因此当时的静海一中人心惶惶,谈结核色变。

 

所以,一听是预防肺结核的药水,几个女孩都没有拒绝。太空杯一打开,刺鼻臭味弥漫开来。但出于对林娟娟的信任,女孩们毫不犹豫,强忍臭味喝下“药水”。之后林娟娟自己也喝了。

 

祖晓雪向室友们称,自己白天已经喝过药,所以不再喝了。几分钟后,服药的女孩们药性发作、痛苦呻吟,祖晓雪安慰大家良药苦口,还贴心给她们递水喝、削水果吃。

 

经过短暂的挣扎,7名女孩在痛苦中去世。之后祖晓雪并没有离开宿舍,反而和7具尸体睡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清晨。

 

祖晓雪的口供后来更改过很多次。因口供资料未完整公开过,无法对比每次口供的差异,因此上文除祖晓雪购买农药的动机外,仅摘录了法庭认定的犯罪过程,即:林娟娟委托祖晓雪购买甲拌磷、林娟娟提出毒死其他室友、祖晓雪应允帮助等。法院判决,林娟娟为6个被害人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祖晓雪负次要责任。

 

但林娟娟已经死去,法院是如何认定林娟娟是主犯的呢?

 

审理此案件的简建设法官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定罪依据为林娟娟遗书、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祖晓雪的口供他们则完全未采信。

 

其中关键证据之一,就是在宿舍床下发现的林娟娟的遗书。遗书内容没有完整公开过。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透露过遗书中的几句话:

 

“我最好的朋友,好好活下去吧!我悲伤,我不想也不忍心让你陪我走。”“原谅我没有听你的劝,还这么伤你的心,今天的一切是我罪有应得,别恨我、别埋怨我……”

 

这两句话看起来只能说明林娟娟要自杀的意图。至于林娟娟让室友“陪葬”、并指使祖晓雪帮忙的信息,在遗书上是否透露过,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但即使林娟娟是主谋,祖晓雪也实际参与了犯罪,因此,祖晓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让大家疑惑的是,祖晓雪为什么要帮助林娟娟?

 

“室友们是除父母外最亲近的人”

 

祖晓雪妈妈至今保留着女儿入学军训时全班女生的一张合影,这也是8名女孩唯一的合影。祖妈妈从不相信女儿会杀死室友,因为在她看来113宿舍关系是非常好的。祖妈妈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告诉记者,她当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每次带些吃的、用的,同屋女孩人人有份;女儿也说,室友们是除父母外最亲近的人。

 

这是网友们讨论的焦点之一,即祖晓雪的杀人动机,因为她似乎和室友们关系不错;再结合她投毒后与7具尸体共眠等行为,祖晓雪确实与常人的行为逻辑相差甚远。

 

由于祖晓雪的口供多次变化,许多网友曾就犯罪过程提出过自己的猜想。目前主要有几种假设:

 

1,林娟娟想自杀,祖晓雪趁机毒杀其他室友

 

 

网友分析:一部分网友提出,祖晓雪可能因城里人的身份在宿舍受到了排挤,只有林娟娟和自己交好。正巧这时林娟娟想自杀,所以祖晓雪趁机购买了甲拌磷毒死其他室友。祖晓雪展现出没人性的一面,可能是因为她患有“冷血症”:患有冷血症的人完全没有移情能力,他(她)表现出来的情绪都是模仿他人而来。所以祖晓雪才能与死尸共眠而不恐慌。

 

 

作者分析:目前没有资料显示祖晓雪被室友排挤;林娟娟的母亲是乡村医生,她给出的“肺结核药水”让大家喝下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是祖晓雪给的药,更可能是祖妈妈周末来学校时给大家分。

 

当然祖晓雪也可能用别的理由让大家服毒。但宿舍里其他人都是农村孩子,或多或少接触过农药,对刺鼻气味不会太陌生。如果不是对结核病的极度恐慌,她们可能不会轻易服下。

 

目前未有资料显示祖晓雪为“冷血症”。她的行为确实与描述的症状有一些相似,我非心理学专业,无法给出定论。欢迎了解心理学的同学在评论处写出自己的猜想。

2, 祖晓雪独自杀害7名女孩

 

 

网友分析:有的网友认为,祖晓雪购买农药、给大家分农药等,没有林娟娟的参与一样可以成立,因此可能是祖晓雪独自杀害了所有人。这也是最多网友支持的假设,因为死无对证,祖晓雪可以随意编撰,甚至伪造林娟娟的遗书。

 

作者分析: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审判监督典型案例评述》一书中,已明确为”林娟娟自书遗书”,证实遗书是真实的,林娟娟确有自杀想法。既然法院认定这是林娟娟写的,想必是鉴定过笔迹吧。

 

 

网友分析:也有网友说,可能是林娟娟之前一时冲动写下的遗书,被祖晓雪藏匿了。

 

作者分析:由于遗书内容未公开过,不好判断。但我猜测遗书中可能有明确指向12月22日的信息。

 

3,113室8名女孩约好一起自杀,祖晓雪是唯一被救活的人

 

网友分析:这个说法来源于2013年天涯上ID为“狗狗骑兔子”的网友。她自称知道内幕:祖晓雪不是大家以为的反社会分子,只是一个内向敏感的女孩。当时学校管理如监狱般严苛,学生们要从清晨5点学习到晚上10点,这8名女孩受不了学习的压力,约好一起自杀。其他女孩服用的是甲拌磷,只有祖晓雪服用的是安眠药。清晨祖晓雪被送往医院洗胃才得以幸存。



作者分析:这样似乎解释了为什么祖晓雪能和尸体共宿。但是服用安眠药、洗胃的过程在判决书上完全没有相关记载;也不太可能其他女孩都服用甲拌磷,只有祖晓雪服用安眠药。上文也说过,警方曾问过女孩们的老师和同学,大家一致认为这7个女孩比较活泼外向,同时自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个帖子在天涯上热度很高,有人质疑楼主“洗白”祖晓雪,怀疑她就是祖晓雪本人。后来楼主不再回应网友的疑问。

4,林娟娟是主犯、祖晓雪是从犯‍‍‍‍网友分析:‍‍‍‍‍‍‍也有一部分网友相信,祖晓雪只是顺从林娟娟而已。案发后,天涯时不时会出现自称间接认识她们的人。其中几人说过,林娟娟性格强势,祖晓雪唯唯诺诺、比较内向,在林娟娟旁边总是像个小跟班,很听她的话。所以祖晓雪才乖乖去买了甲拌磷、又帮林娟娟投毒。



作者分析:既往官方资料中,并没有对两人的友情细节有过描绘。我猜测由于林娟娟家庭知识水平较高,且她们生活在一个学习氛围浓厚的重点中学,她的确可能会被其他同学高看一眼。但是,1998年9-12月这四个月内,林娟娟一直沉浸在失  恋的苦恼中,已经到了寻死的地步。即使林娟娟确实性格强势,但这样的生活状态下,假如祖晓雪明确拒绝她的要求,她是否还会强迫祖晓雪?我认为可能性不太高。

 

对这种假设的疑惑点又回到最初——祖晓雪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她又是为什么买农药?

 

在祖晓雪的口供中,她有时说自己只是买农药、有时说是林娟娟骗她“给朋友堕胎用”。但是法院最后没有听信任何一种说法。审理此案的简法官说,“不论是她现在翻供,还是认定了一种说法,抑或是一言不发,对判决结果都毫无影响。”(简法官曾解释,刑事诉讼重证据,即使没有口供,证据确凿也可以定案)

 

后来祖晓雪又说,自己不知道农药有毒性。对此简法官反驳:“凶案发生在一所重点中学,学生们每年几乎都能全部升入大学,这样的高材生怎么可能连喝农药会死人的事都不懂?”

 

以上是目前讨论最多的几种可能。每种说法我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但其实不论是哪种可能性,深究下来都能发现诸多破绽,当然除了这四种外也有其他可能。真实动机或许只存在祖晓雪的大脑中,永远成为一个谜。

 

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个案件从酝酿到发生的时间长,绝非祖晓雪临时起意。简法官说,“祖晓雪的案件说明她很会表演,但我们的法官没有被外表所迷惑。可惜的是她最后也没有说实话。”

 

但祖晓雪并不认为自己犯了罪,她认为投毒的人是林娟娟,与自己何干?从1998年到2000年,她多次上诉,却又不断被法院驳回。

 

法院判决祖晓雪故意杀人罪最重要的缘由之一是“不作为的犯罪”。

 

“不作为的犯罪”

 

1998年12月24日,祖晓雪被警方缉拿归案。1999年7月28日,法庭一审认定了如上的犯罪过程,并判决:祖晓雪明知其购买的是剧毒农药、却依然帮助林娟娟欺骗同宿舍其他同学服用,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祖晓雪犯案时为未成年人,因此从轻处理,判处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当时呈上7份证据,包括林娟娟遗书、现场勘查笔录等,法庭基本全部采纳;口供部分法庭则仅参考了班主任、林娟娟男友、门市部售货员三人的,而完全未采用祖晓雪的,法庭认为她的口供“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证据”。

 

祖晓雪的代理律师郑斌律师并不认可这一结果,他说没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所采集到的证据必须有祖晓雪的供述,才能形成证据链”。郑律师认为祖晓雪的供述并不稳定,无法形成证据链,不应定罪。

 

祖晓雪为什么会给出不一致的口供呢?祖晓雪说,是因为她遭遇了逼供。她说:“公安部门在侦查时,曾连续十几、二十几个小时不让我睡觉,所以他们说什么我全不知道,只是想最后签完字就可以睡觉了。口供中到底说了些什么,自己根本不知道。”

 

但简法官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反驳了这点:“逼供情况不可能存在。办理这样重大的案件,办案警察一定起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讯问过程对祖晓雪来说,可能确实不舒适,因为“讯问本质是斗争与反斗争,是智力的较量,不会心慈手软。

 

由于此案件未经公开审理,因此祖晓雪自述的犯罪动机及过程已不可考。法院判决书上仅写明:祖晓雪受林娟娟委托去买农药。至于为什么买、祖晓雪是怎么看待农药的,判决书未写明。

 

祖晓雪不服,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祖晓雪说林娟娟骗自己,农药是买给朋友堕胎用的。郑律师举了个例子:朋友让你帮忙买把菜刀,你帮她买了后他用菜刀杀人,这能说明你犯下杀人罪吗?

 

然而在1999年9月6日,二审法院宣布,维持原判。法院认为,祖晓雪一定了解农药的危害性,却未阻拦室友们服毒,这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二审采信了一审的全部证据。

 

祖晓雪依旧不服。2000年5月,祖晓雪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理由是她并不知道农药的危害性。

 

在申诉前,郑律师接受了中国质量新闻网的采访。他说他对公诉机关呈上的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结果,最关键的——祖晓雪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及帮助犯罪行为,也就是案件发生前的证据,这些都是不确凿的,因此不应判为故意杀人罪。

 

从一审、二审再到申诉,郑律师一直在为祖晓雪做无罪辩护。最后他们依然失望了: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诉。法院认为,祖晓雪犯案时已是高中学生,“对于物质性状的认知程度具有能力。”

 

这一案例在法学界引发轩然大波。当时汪建成教授接受该网站采访时同样表示,此案是疑案、祖晓雪应无罪释放。

 

汪教授说,“所有证据应互不矛盾、形成闭环、并分别与犯罪事实直接相关,这样才能定罪。”他认为7份证据中的部分证据都与“祖晓雪投毒杀人”无关。例如第2份:“甄一鸣曾与林娟娟交往,后解除恋爱关系”,这就与祖晓雪无关。同时,祖晓雪几次供述都相互矛盾,法院却都没有深入探究,只听信了不利于她自己的供述,这是有违刑事诉讼法精神的。

 

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量刑适当。我在查阅资料时,看到部分网友对审判结果拍手称快、甚至延伸到对郑律师进行人身攻击。我无意为凶手开脱,但这里想引用郑律师的一句话:“本案后果的严重性,不能影响对证据规则的正确适用……法律就是法律,任何社会评价、舆论倾向、领导旨意等等都不能替代法律。这正是法律的权威所在。”

 

永远的谜团

 

虽然刑事判决尘埃落定,但祖晓雪的杀人动机永远成为一个谜。同样令人不解的是,祖晓雪杀人后为什么还和尸体同宿?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协助起诉工作的张勇。他说:“我们也觉得,一个17岁的女孩与7具死尸同睡一夜不可思议。这可能与个人生理性问题有关。这个案子典型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所特有的不固定的、突发的心理因素。”

 

刑事案件的侦破并不注重这些因素,本案中祖晓雪的口供又多次变化、不可信取,因此这最引人注目的疑问,成了永远的谜团。

 

2000年11月9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法庭驳回除林娟娟外的6名女孩家人提出的“每人25万元,共计150万元赔偿”,而是按照每名女孩的年龄判定死亡赔偿金。其中,年纪稍长的4个女孩赔偿金均为5万余元;年纪稍小的2个女孩为4万余元。

 

法院判定,林娟娟监护人负主要责任,需赔偿总金额45%。祖晓雪监护人负次要责任,赔偿30%。学校因疏于管理,应赔偿剩余的25%。

 

贴吧里有网友说,最后还是赔付给了女孩们150万元。我没有找到后续上诉的资料记录,但不论是30余万元还是150万元,与6个花季少女的生命相比,都何其轻。

 

2013年复旦大学发生宿舍投毒案后,静海一中七仙女案当时也被翻出来广泛讨论,因此我也对比了其他校园投毒案。比较之下,七仙女案的特殊点在于:林娟娟和祖晓雪仅用“肺结核药水”理由,不费吹灰之力就让其他室友主动服下毒药。

 

而在其他投毒案中,投毒者和被害者往往关系紧张,投毒者可能需要隐蔽地、少量多次、长时间地投毒。当然,这可能和本案受害者年纪较小、防备心不足有关,但这侧面证明113宿舍平日关系比较和睦。

 

如果抛却本案的猎奇视角,仅从被害者的角度来说,朝夕相处、信任以对的室友递来了恶臭诡异的药水,几名天真的女孩都毫无防备、一饮而尽,最后却在室友冷漠的眼神里挣扎着死去,这个场景更加令人心碎。

 

另一点不同是,案发当晚113室散发的巨大农药味已经吸引了其他学生和宿舍警卫的注意。也就是说,女孩们当时有获救的可能性。但警卫因要“恪守制度”并没有拨打110,而是先找值班人员、再打教导处电话,在深夜无人回应后就不了了之了。倘若警卫有所作为,结局或许截然不同。

 

网络上大量消息显示,就在复旦投毒案发生的这一年,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至15年的祖晓雪出狱。改名换姓后的她,如同普通人一样结婚、生子,最后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参考资料:

https://www.sohu.com/a/209443702_248923

http://www.pinlue.com/article/2017/11/2500/444897281300.html

中国质量新闻网《7个被毒杀少女和1个17岁被告》

http://m.cqn.com.cn/zgzlb/content/2001-01/05/content_454992.htm《审判监督典型案例评述(判案精编丛书)》,作者范春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出版

http://www.jd-tv.com/photo/29041.html

http://bbs.tianya.cn/post-934-223517-1.shtml

https://groups.tianya.cn/post-183501-27040910557274502913106-1.shtml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82230204/?start=400



推荐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