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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干尸案,19岁女孩郭小玥遭虐杀
上传时间:2021-04-06 22:55点击:

 

图片中的女孩名叫郭小玥,19岁,永远19岁。

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晚,郭小玥在北京西站地下车库停车后,走向西站对面的联发大厦,准备回公司完成一份资料。

可是,就在这短短的百米路上,郭小玥失踪了,再也没有人看到过她的身影。

后来家人报警,警方找到此处,停车场的保安还称:“看到过她离开的背影。

”2000年前后,汽车这种东西还不像现在这么普及,是成功的标志,富贵的象征。

郭小玥开着辆私家,警方为此怀疑这是起绑架案,可绑匪迟迟未露面索要赎金。

因郭小玥年轻貌美,警方又怀疑是起性侵案,但搜查一番后,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总之,郭小玥就这样失踪了。

随着时间流逝,民众逐渐淡忘了这事,警方也将其列为悬案。

直到2006年上午,北恒大厦仓库管理员王师傅拿着手电准备去地下二层密封已久的仓库内打扫时,手电一晃,赫然看到一个人形物体,仔细一看,这竟是一具风干的尸体。

尸体水份流失,皮包着骨头,看样子应该死了好久了。

回忆起当时的画面,王师傅说:“就像恐怖片里的干尸一样,太吓人了。

”警方赶到后,从现场残留的长头发和尸体上的白色胸衣推断是具女尸。

女尸身上有条外翻的狭长伤口,伤口周围有黑褐色血块,地上也有一大堆干涸的血迹。

现场找到一个牛皮纸袋,纸袋里除了一些美容产品外,还有张1999年10月6号的北.京晚报。

这个日期让处置民警敏感地想起了七年前的郭小玥失踪案,加之北恒大厦就在当年郭小玥失踪的地下车库旁边,更加大了可能性。

 

民警迅即拿着尸体身上的物品找郭小玥家人辨认,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进一步的DNA鉴定也证实了这个猜测——尸体确实为失踪的郭小玥,经法医勘验,她被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下体有受性侵痕迹。

由于抛尸位置非常隐蔽,警方推测,嫌疑人对这里的地形非常熟悉。

同时,民警还了解到,1999年10月,北恒大厦的建筑施工尚未完全结束,地下二层是封闭的状态,只有一些施工人员住在那里,民警觉得,这些人中,很有可能会有案件的凶手。

因案发时间太过久远,现场绝大部分证据已经彻底灭失,当年在北恒大厦活动过的人员早就散落到全国各地,追查难度十分大。

但这样一起命案,影响恶劣,只要有一丝希望,都应全力侦破。

辖区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了细致的走访摸排,最终筛选出了一批事发时在现场周边活动且熟悉地形的嫌疑人。

这伙人有近四十个,警方梳理后,确定了一个大致方针:先问管理人员和工地服务人员,再问最底层的工人。

这样考虑,一来可以提高效率,因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会面对几十号工人,说不定能提供点有价值的线索,尽快锁定凶手;二来,能尽量避免打草惊蛇。

管理人员处没什么收获,服务人员里的一个守门老人提供了条重要信息:那天他们肯定没干好事。

老人回忆,在案发时间段,自己曾亲眼看到北恒大厦的几个施工人员在看完黄色录像后就出去了,第二天看到他们时,神色显得有些慌张。

虽然老人不确定那天到底是不是郭小玥失踪的10月7日,民警还是决定顺着这条线索仔细追查。

他们首先找到了一个叫羊清的工人,哪成想,羊清一见到民警就说:“那件事和我没关系!”羊清的表现极为反常,引起了警方注意,但也没武断地就认定他是凶手,毕竟之前的调查进行了一段时间,或许工人们都收到了些消息。

 

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理念,民警对羊清展开了比较细致的询问,结果没怎么交峰,羊清就交代了自己于1999年10月在北.京西站参与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根据羊清的供述,民警又抓获了本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赵华和汪凯,这二人对于自己在1999年10月的所作所为同样供认不讳。

经查,赵华伙同汪凯、羊清于1999年10月7日22时许,在西客站配楼北恒大厦北侧便道处,将路经此处的郭小玥挟持至该大厦地下二层一房间内,采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了轮奸。

作案后,为防止罪行败露,三人先后分别持铁管猛击郭小玥头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尔后抛尸于风机室内。

200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同年,嫌疑人汪凯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一审开庭,除汪凯外的两名嫌疑人都当庭翻供,赵华称“未强奸、杀人,过去都是乱说的”,羊清也否认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

一审结束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嫌疑人羊清、赵华无罪,依据是能够直接证明羊清、赵华杀害郭小玥的只有他们本人的初始口供,证据链不完善。

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了原判。

事实上,卷宗里面,讯问笔录显示,三疑犯对于挟持被害人至北恒大厦地下二层的经过,以及强奸被害人的顺序、杀害被害人的凶器、打击部位等重要内容都存在矛盾;指认笔录显示,侦查人员分别带三疑犯到现场,汪凯两次指认的地点不一致,羊清没有指认出藏尸地点,赵华指认的藏尸地与尸体的发现地点不符,勘验笔录显示,未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尸体所穿内裤上未检出精斑。

对此,警方和检方给出的理由是:1.案发时间太久,嫌疑人记忆出现偏差;2.多年过去,案发地外面的经过改造,模样有大变化,嫌疑人无法识别。

但法院方面并未采信。

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光有口供,是极不严谨的,也会造成很多冤案与刻意顶包案。

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坚持依法办案,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咱们无可厚非。

可另一方面,三人被捕之初的反应和供述,又确实凸显了嫌疑,无法不让人怀疑他们就是罪魁祸首。

有人肯定会说,是警方刑讯逼供拿到的口供,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不把案子做得更“漂亮”一点,要在讯问笔录、指认笔录、勘验笔录上留下“漏洞”呢?“不冤枉一个好人”与“不放过一个坏人”是种完美主义、理想主义,实际情况中,基于“命案必破”的压力和同情受害人的愤怒,有些办案人员难免刑讯逼供,制造出冤假错案,不仅让真凶逃脱法网,还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反之,在疑罪从无原则下,又难免让一些坏人逃出法网。

很矛盾吧?这却是我们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要接受的客观事实。

只是,如今,距羊清、赵华无罪宣判又过去了11年,距郭小玥遇害过去了整整21年,她的家人还能等到真凶落网的那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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