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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荣连杀8女案:石景山八女被杀案现场照片
上传时间:2021-04-08 20:46点击: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日凌晨四时左右,福建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八名女员工被人用刀刺死,这是北京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杀人事件。
 
所有的警察都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小3居室屋内弥漫着浓烈的[震撼]味,墙上、地下、床上一片血红,屋里居住的7名女子全部遇难,倒在墙根下,卧在床铺上,全部是被同一利刃所害,楼前停着的一辆“面的”车头前,也躺着一位女子,总共8人,最大的24岁,最小的17岁,加起来被捅了百余刀,场面极为惨烈。 


1999年5月30日早上,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局,接到了群众急匆匆的报案。石景山23号院2号楼1单元3号门,闻到了一股很重的血腥味。由于已经是5月底,血腥味根本无法遮掩。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但是,现场凄惨的现状,让所有的办案民警们感到震惊。一套并不大的三居室内,总计躺着7个花季女孩,7个人都已经死亡,现场到处都是血迹。

就在公安机关勘察现场的时候,突然有群众报告,楼下的一辆面包车里,又发现了一具尸体。车内有大量的血迹,一位年轻女孩倒在了驾驶室。经过查明,8个遇害的女孩,最大的24岁,最小的只有17岁。8个人都是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职工,23号院既是宿舍又是办公室,8人在北京某商场租赁的首饰柜台做导购小姐。

8个女孩中,其中一人是该公司驻其他省市办事处的职员,案发前一天刚到北京。经过法医勘察以后,得出了一系列的结论,8个女孩的死亡时间在凌晨4点到4点半之间,8个女孩没有遭到强奸。屋内有明显翻动的痕迹,应该属于入室抢劫杀人案。但罪犯应该是新手,并没有发现床底下报纸包裹的2万多现金。

目睹暴行,公安民警义愤填膺,发誓尽快捉拿凶犯,严惩杀人恶魔,为死者申冤。案情重大,8名花季女孩在家中遇害,这是建国以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件。请注意,后来在影视剧《重案六组》的第一部中,也出现了这个案件。不过,影视剧中的剧情不完全一样。

8个遇害遇害,周围的邻居们应该会听到一些声音,例如呼救声等等。果不其然,周围邻居们反应,大约后半夜确实听到过呼救声和很大的响动。不过起初以为是夫妻打架,因此没有太在意。但是,作为3号门的邻居,4号门的赵连荣有些异常。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其他邻居的反应都很自然。赵连荣则支支吾吾,表现非常紧张,并且表示“自己睡的沉,什么都没有听到。”

这一系列反常的反应,引起了办案民警们的怀疑。根据足迹比对,赵连荣的足迹与发案现场、楼梯处以及室外滞留的血足迹吻合。但没有其他的证据,赵连荣也拒不承认。就在办案陷入死胡同的时候,1999年6月6日,办案民警发现赵连荣的腿部,有一个新鲜的伤口,赵连荣百口莫辩,根本说不清楚伤口的来由。最终,赵连荣交代了一切。

赵连荣1962年出生,北京人,在北京一家机床厂上班。妻子就是23号院的话务员,还有一个5岁的儿子。日子虽不富裕,也算幸福。那么,赵连荣为何要杀人呢?而且连续杀害了8位年轻女孩。

原来,赵连荣与8个遇害的女孩是邻居。1998年夏秋之交,8位姑娘租住了他隔壁的3居室以后,赵连荣见姑娘们每天漂漂亮亮地出来进去,见了面还和他礼貌性点点头,赵连荣便打听她们的来头。打听以后得知,几位姑娘来都是来自于福建,是北京某大商场的导购员,从事首饰、珠宝生意。

赵连荣居住的中居室东南屋的窗口,正对着女子宿舍的阳台,赵连荣探探头便能对隔壁姑娘们的举动一目了然。赵连荣发现,姑娘们住的屋子阳台虽然密封,凉台的窗户却总开着,凉台的大门甚至彻夜不关。

1999年5月30日凌晨3点多,赵连荣为了谋取钱财,戴着手套、手持尖刀、脱鞋着袜,从其家的南屋外窗台,跃到隔壁的阳台,并且潜入三居室的南屋内。进入室内以后,先后持刀猛刺居住在此屋的李美琪(女,时年24岁)、江雪金(女,时年22岁)、王马玉(女,时年17岁)、吴盛丹(女,时年20岁)、徐慧娟(女,时年20岁)颈、胸等部位。

5个年轻的姑娘,都在睡梦之中,被赵连荣残忍杀害。随后,赵连荣进入三居室的北屋,将22岁的肖梅芳刺伤。肖梅芳受伤以后,逃往楼下呼救,赵连荣追上肖梅芳,将其扑倒,用刀猛刺。此后,拖入了旁边的面包车内。

赵连荣返回作案现场以后,发现一个女孩正在试图打电话报警(21岁的陈瑞花)。凶残的赵连荣再次作案,将陈瑞花杀害。在室内搜索财物的过程中,赵连荣猛然发现一个女孩(24岁的薛珠英),正躲在角落里发抖。赵连荣持刀猛刺,薛珠英遇害。至此,丧心病狂的赵连荣,已经连续杀害了8位无辜的女孩,真是罪孽深重。

8个女孩遇害,意味着8个家庭支离破碎。如果8个女孩尚在,现在也仅仅40岁左右。赵连荣作案的目标是为了钱财,不过,杀害了8个无辜遇害以后,赵连荣几乎没有找到任何财物。最终,离开了现场,并且返回了家中。

这一案件是是建国以来发生在北京地区最大的一起恶性入室抢劫凶杀案件,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极大,必须严惩。



 

 

目睹暴行,公安民警义愤填膺,发誓尽快捉拿凶犯,严惩杀人恶魔,为死者申冤。

 

5.30专案组迅速成立。 

 

经现场勘查,屋内门窗完好,翻动不大,一报纸包的两万余元钱以及死者包内的手机等贵重物品没能拿走,地面有两种足迹,一是血袜印,一是血拖鞋印。 

 

咳咳

 

前方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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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能!!!!!

 

前方高能!!!!!

案发现场女尸体照片

 

针对现场情况,首先是查明死者身份,其次是反复细致地勘查现场。

 

信息很快反馈回来,8名女子系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职工,23号院既是宿舍又是办公室,8人在北京某商场租赁的首饰柜台做导购小姐,其中一人是该公司驻其他省市办事处的职员,案发前一天刚到北京。 

 

继续

 

前方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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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低能~

 

前方低能~

 

前方低能~

 

 

死者身份很快查明,鉴定报告也出来了,现场还发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血迹,这个血迹包括血袜足迹也不是8个女子的,会是谁呢?

 

专案组对楼内所有住户进行访问后,一位住楼内的中年男子赵连荣纳入了警方的视线。 

 

赵连荣37岁,就住本楼二层的4号,是住在3号的被害女子的邻居。 

 

赵连荣高中毕业后干过临时工,后在某机床厂当了一名工人。爱人是23号院的小区话务员,膝下有一5岁入托的男孩。据赵所在单位的领导介绍,赵的工作表现还可以,没有犯罪前科和劣迹,但此人性情内向,不善言谈,什么事都闷在心里。

 

嫌疑犯照片

 

1998年夏秋之交,8位姑娘租住了他隔壁的3居室后,见姑娘们每天漂漂亮亮地出来进去,见了面还和他礼貌性点点头,赵便打听她们的来头。

 

打听后得知,几位姑娘来自福建是北京某大商场的导购员,从事首饰、珠宝生意。

 

赵居住的中居室东南屋的窗口正对着女子宿舍的阳台,赵连荣探探头便能对姑娘们的举动一目了然。

 

赵发现,姑娘们住的屋子阳台虽然密封,凉台的窗户却总开着,凉台的大门甚至彻夜不关。 

 

专案组在发案楼调查时,各家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听到了呼救声和乒乒乓乓的响动,而当晚在家的赵连荣却说:什么也没听见。

 

再问得多点,赵慌慌张张支支吾吾地嘴里像含了枣核说不清楚。

 

专案组在对其进行足迹核对时,家家户户予以配合,而赵却离家外出,回来后见躲不过去,便露出极不满意的情绪,留足迹时提着腿、勾着脚,就是不愿往下踩,侦查员干脆让他:上楼,赵本能地哆嗦起来。

 

足迹取到了,经核实,他的足迹与发案现场、楼梯处以及室外滞留的血足迹吻合。 

 

血足迹得到确认,如果是赵的,那他应该有伤才对。侦查员们对其仔细观察,发现他的头部、面部、四肢均完好无损。再传他。 

 

 

6月6日,整整一个星期,还是星期日,还是凌晨4时许,专案组们赶到现场,感受的是愤懑、是沉重、是压力,不破此案誓不罢休。而这次赶往现场,感受的是轻松、是喜悦、是……刑警们的感慨因为巧合变得更强烈了。发案当天突降大雨,人们说,老天爷也为惨状流了泪。 

 

侦查员们是在赵的父亲家,将他“请”走的。

 

面对侦查员,面对侦查员突然令其脱去衣服的命令,他慌了,一直不动,终于,额头的虚汗渗了出来。“给……给我一支烟吧……能不能再……再给我杯水……”,侦查员递过一支烟,又倒了两杯热水给他。

 

咕嘟、咕嘟,80℃水温的热水,赵连荣丝毫不觉,慢慢地解开衣服,腿部有一处新鲜创伤,随之,从他嘴里,道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这里还要交待一句,当专案组将赵连荣抓获时,他脚上穿的黑色线袜竟还是他作案时穿的那双。 

 

前方继续高能预警!!!

 

高能预警!

 

高能预警!

 

高能预警!

 

高能预警!

 

高能预警!

 

 

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戴手套、持尖刀、脱鞋着袜,从其家的南屋外窗台跃到隔壁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女工集体宿舍的阳台,并潜入南屋内,持刀先后猛刺居住在此屋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雇员李美琪(女,时年24岁)、江雪金(女,时年22岁)、王马玉(女,时年17岁)、吴盛丹(女,时年20岁)、徐慧娟(女,时年20岁)颈、胸等部位,造成5人的颈动静脉和心肺分别被刺破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现场女尸照片

 

此时,赵连荣又发现在北侧卧室内的该公司另一名雇员薛珠英(女,时年24岁)欲关门躲避,遂将房门撞开,持刀猛刺薛的颈、胸等部位,造成薛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赵连荣又返回集体宿舍的作案现场,在客厅门口向正在打电话求救的该公司雇员陈瑞花(女,时年21岁)的颈、胸部位猛刺数刀,造成陈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现场女尸照片

 

此时,赵连荣又发现在北侧卧室内的该公司另一名雇员薛珠英(女,时年24岁)欲关门躲避,遂将房门撞开,持刀猛刺薛的颈、胸等部位,造成薛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赵连荣对当时已受重伤,但尚未死亡的被害女子们又逐一补刀,将她们全部杀死。赵连续杀人后在现场未搜寻到钱财才逃离现场。

 

1999年6月15日被赵连荣逮捕。 

 

 

1999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赵连荣犯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连荣为谋取钱财,于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持折叠尖刀,从其居住的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院2号楼1单元4号南屋外窗台,潜入同单元3号的福建省金得利集团公司集体宿舍,持刀分别猛刺在此居住的该集团公司雇员李美琪、江雪金、王马玉、肖梅芳、吴盛丹、徐慧娟、陈瑞花、薛珠英8人颈、胸部位,共计110余刀。

 

其中,肖梅芳受伤后逃出室外下楼呼救,赵连荣追至楼门口东侧向其颈、胸部猛刺数刀。8名被害人均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赵连荣杀人后在现场寻找钱财未果。赵连荣作案后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赵连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赵连荣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杀人行为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因此,虽然本案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赵连荣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杀人又是在抢劫过程中实施的,对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此外,赵连荣的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接连杀死8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极大,实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连荣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至于被告人赵连荣的辩护人提出应认定赵连荣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问题,经庭审证实,被告人赵连荣连杀8人,其中,当被害人肖梅芳被刺伤跑出宿舍呼救时,赵连荣持刀追杀,在该楼门口外将肖杀死。

 

 

 

尔后,又返回作案现场将身受重伤尚未死亡的被害人补刀杀死。

 

上述行为均说明赵连荣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且罪行特别严重;赵杀人虽为谋取钱财,但在本案中杀人罪明显重于抢劫罪,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律原则,赵连荣的行为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判决:1、被告人赵连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随案移送证物分别予以没收或发还。 

 

一审判决宣告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赵连荣没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将本案报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核准对赵连荣判处死刑判决的裁定。 

 

本案是建国以来发生在北京地区最大的一起恶性凶杀案件,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极大,必须严惩。

 

1999年7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已将杀害8名外地“打工妹”的罪犯赵连荣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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