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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杀人案:王嘉梅命案、96年南大刁爱青案、香港Hello Kitty藏尸案、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毕打奥夜总会碎尸案...
上传时间:2021-04-08 21:46点击:

变态杀人案:王嘉梅命案、96年南大刁爱青案、香港Hello Kitty藏尸案、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毕打奥夜总会碎尸案...



电影《踏血寻梅》的种子广泛传播,很多人知道,这部金像奖获奖影片是根据2008年轰动香港的王嘉梅命案真实改编,本期乱码将带你细数那些让人听起来毛骨悚然的离奇案件,适合重口味的你。

你当然可以当这是一篇离奇的恐怖小说,但你要知道,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件。
 


 

资料来源于网络

 

注:本文重口,胆小勿入。
 

 

为了整体效果,我们加入了部分案件的相关图片,但因为本文中大部分案件均为杀人案件,更多现场图片因为过分血腥暴力无法公布,如有兴趣大家请自行上网查找。
 

 

 

1.王嘉梅命案


 

春夏扮演的碎尸案受害人原型:王嘉梅

 

这个案子发生时间离我们比较近,2008年。

王嘉梅命案,发生于2008年4月27日的香港,死者王嘉梅被人杀害后残忍肢解,并且部分人骨被混入街市的肉档出售,事件在香港社会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王嘉梅(1991年—2008年),出生于中国湖南省,1994年王母改嫁港人,2005年王嘉梅移民来香港,居住在大埔太和邨,就读大埔三育中学,原本品学兼优。

王嘉梅与继父不和,又疑她不想母亲靠拾荒维生,故主动于2008年1月就读中三期间辍学求职养家。
 

 

王嘉梅的姐姐称她个性固执,与同学关系较差,但有不少校外朋友,平时也喜欢网上交友,喜欢结交年纪大的对象。
 

 

 



王嘉梅生前照

 

 

据《明报》报道,王嘉梅很有可能因为欠债50000港元而在网上援助交际讨论区中以“KIMI”名义兜搭嫖客进行援助交际,当中并上传自拍的性感照,标价1500至2600元为嫖客提供不同性服务。

其帖子在讨论区中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人指已经找过KIMI作性交易。
 

 

王嘉梅于2008年4月27日失踪,4月29日王嘉梅的家人报案。

尽管尸体还没有找到,但一般相信她已经遇害。
 

 

 

警方怀疑王嘉梅命案与两名24岁男子丁启泰和欧某有关,他们都是相识10多年的小学同学。

其中丁启泰相信是主谋,目前该人已经承认杀死了王嘉梅。

警方消息透露,凶手丁启泰在网上结识王嘉梅,约她到深水埗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2C套房进行性交易,在做爱过程中杀死王,然后畏罪碎尸。

王嘉梅是在石硖尾街一个房间内遇害,再被凶手削肉起骨,将人肉和内脏剁碎冲进马桶,而头部和身体则被放入发泡胶盒,再加上砖头,抛入九龙城码头对开海面

凶手原本表示从石硖尾街寓所步行至土瓜湾九龙城码头弃尸,但由于中途需要经过隧道,引起警方怀疑,最终承认乘搭九龙巴士6C线前往九龙城码头弃尸。

凶手还将死者的四肢骨头混入附近的石硖尾商场街市肉档冒充猪骨,相信部分肉骨已经出售给各顾客和店铺。
 

 



案犯丁启泰,外形与电影《踏血寻梅》中扮演这一角色的演员白只非常接近

 

警方后来通过死者生前拨出的最后一个电话找到凶手,并在案发地点找到与死者吻合的脱氧核糖核酸。
 

 

 

尽管凶手已认罪,但是要成功检控必须证明王嘉梅已死,一日还未找到其尸首,仍不能百分百肯定,而最有利的证据是找到来自其身体重要部分的尸块。

此外,凶器、伤口、死状、死因等证据对检控来说也十分重要。

因此警方在案发后大规模搜集证据,希望能找到王的尸体部分。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于5月8日中午特别召来渠务署工人到石硖尾街37号至39号后巷、污水渠及多个沙井展开找寻碎肉工作。

疑为凶案现场相连的一段后巷被警方封锁不能进入。

渠务署人员在沙井内捞出废物及淤泥,经初步过滤后,再将“渣滓”放入胶袋带走,交由政府化验师进行鉴证是否有人肉存在。

5月9日晚取得重大突破,在案发大厦附近的沙井挖起的淤泥中,陆续找到20多块疑似人肉,已送走化验,有望成为案中关键证物。
 

 


 

特别任务连5月9日潜入九龙城对开海底搜索王的头颅及身躯,但暂时仍无所获。
 

 

 

5月10日中午重案组探员重临案发第一现场石硖尾街套房调查,把厕所内的坐厕拆走,并把两张皮椅和两块浴屏带走。

案发套房相邻两间套房的住客已经迁出,房间被拆毁、凿墙,粪渠管也被拆走,以检验是否沾有王的尸骸。
 

 

 

2.96年南大刁爱青案



本案中引起警方怀疑的死者的两根手指

 

本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

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

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几千片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没有回到宿舍。

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

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

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

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两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

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

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经警方推测,凶手一定是掌握娴熟的解剖,烹饪或医学知识的人。

警方一度专门排查屠夫和医生,但后来没有结果,于是扩大排查人群。

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毛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

警方采取人海战术,专案组进驻南大3个月,几乎每个人都被问了一遍。

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

“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

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死者刁爱青生前照片

 

 

12年后,一阵推理热潮由一个叫“黑弥撒”的网友掀起,黑弥撒写道:“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

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不久,网友又从百度网上发现,在2008年5月28日下午5:09,有人在该网建立了一个用被害人姓名命名的贴吧,“悼红轩主人”在帖子中说:“我们大胆地猜想一下,发这个帖子,注册这个贴吧的人,与被千刀分尸的死者到底是何关系?”

 

 

另一位网友“sin32”则认为“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映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由此他推测凶手分解尸体的目的是为了“毁灭或者湮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

“sin32”又对凶手身份进行了推测,“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地处理尸体”。

“sin32”认为“水煮”同样是凶手为了消除自己在死者身上留存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

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sin32”认为这些信息可能包括:精液、血液或者人体软组织。
 

 

 

当然这些推理,哪怕再缜密,也只是推测和罪犯心理侧写。

最令人头皮发麻的是2009年天涯网站上某网友发表一篇名叫“八一八你做过的最得意的事”里,出现了一个人的留言,乱码给你们原文贴上来:

作者:WACT666 回复日期:2009-01-14 16:21:52 

 

先说说我自己,我外貌很普通,基本是在人群中没人会注意。
 

 

我内心不甘平凡却又不想被人关注,呵呵。

 

 

在自己内心的定位,我认为我是一名艺术家,不过我的作品只为自己而作,只有我自己欣赏。
 

 

那一年,我记得足足有1033刀,我使坏了两把剃骨刀,才完成我最满意的作品,看着眼前这完美的作品,我跪着哭了好久好久,这么美的东西却只能一个人欣赏,美丽只有一霎那,我毁了她,因为我相信没有永恒的美丽。
 

 

现在,我才发现最美的作品就是我本身,每天看着我那泡在福尔马林里强壮的左手臂,那感觉,就像一个饥渴的人在饮着甘露一般。

同事都以为我是出了车祸,其实是我自己用2mm的麻药,一把1.5*3.5cm的手术刀自己完成的,我的梦想就是早晚有一天我会变成那最美的作品,被万人敬仰。
 

 

说得不好,不过我已经有足足一个月没有和别人沟通了。
 

 

 

天涯网友继续深度八卦,发现此人也曾在刁爱青帖子里留过言:

“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

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

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

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

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

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

潮潮湿湿的地方,没有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

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

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适的位置与力度,寻找那种感觉。

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3.内地食人案

 

此案件发生在1998年的天朝,某鱼米之乡,为防止对部分当事人造成影响,因此去除姓名、地点。
 

案发城市的一个老式小区内,有两栋独立的所谓点式独栋公寓。

其中一栋的三楼居民,突然有天发现下水道严重堵塞,于是请来了所谓的专业下水道疏通工人。

下水道疏通过程中,清理出了大量的毛发,于是该疏通工人建议居民报警。

报警后该小区当时的户籍警胡某来现场核查后,做笔录,认为没有什么问题。

一天后的晚饭,该派出所组织聚餐。

聚餐过程中,该市刑侦支队的老队员李某听胡某以笑话、趣闻的形式提起此事后,结合其刑侦经验认为其中有问题,遂连夜前往该居民楼进行盘查。

实地检查后发现,该点式公寓的下水管道布置比较特殊。

总计六楼,一楼直通化粪池,二楼的管道与六楼相通,三楼与五楼楼相通,四楼与一楼相通。

因此推断,三楼发生的堵塞来源很可能是五楼。
 

 

 

对五楼居民进行调查,当场发现案发现场,血肉狼藉。

五楼该户为出租户,出租给两位女性。

经审查,嫌疑犯交待,此两人均为从事皮肉生意的女性。

疑犯当年39岁,受害者23岁。

由于受害者年轻,因此皮肉生意比疑犯好很多很多,故疑犯内心愤慨已经很久。

案发当日,疑犯马某因个人财务原因,向受害者黄某要求借钱4000元,黄某拒绝,两人发生争执。

争执之后,马某在做饭时,突然萌生用刀威吓黄某给钱,遂付诸行动,结果黄某反抗,两人发生扭打,马某挥舞一把家用单刃菜刀砍中黄某颈后大血管,致黄某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后,马某由于之前曾知道一些关于肢解,分尸的方法,遂将黄某的尸体拖入浴缸中,肢解。
 

 

 

肢解工具主要为菜刀、斧头(2.3KG,单刃),据其本人交待,花费了约五个小时才完成肢解

头发被其部分进行了焚烧,但发现味道太难闻与刺鼻,担心引发他人注意,就冲入马桶中,结果导致五楼下水道堵塞,而被发现。

其后马某在肢解完毕的黄某残尸旁将自己淋浴,冲洗干净,外出买了8斤猪大排回去,用高压锅将肢解后的残尸进行烹煮。

烹煮之后,马某本意是纯粹毁尸灭迹,但其交待煮熟之后的残尸比较香,再加上其坦言心中对黄某的痛恨,在参访中,案犯这样描述:“她答应借我钱就好了,非搞成这样,害得我倒霉透顶。

”所以其承认对少量煮熟的残尸进行了啃食,其坦言为“食其肉,以解心头之恨”。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其中引起关注的几个地方是: 

1.涉案的户籍警的警觉性不足,在被报案的情况下,依然轻轻放过,如果不是另一名警察李某的警惕性高,可能还要拖延很久才会被发现。

该户籍警后来被内部处罚,但保留警籍。

2.此案中的女性杀害女性并肢解,主要是肢解、毁尸的情节,在当时比较少见。

3.此案中的食人现象,是当时非常少遇见的案情。

案件破获后,民警在案发地周边进行调查时了解到,烹煮黄某残尸的时候,居住在六层的一个老太还与马某聊了一下是什么东西煮得这么香,马某说是买的新鲜的大排。

4.通过此案,另行破获了一个小型的皮肉生意团伙,抓获嫖客、皮肉生意从业人员、中介等多人。

此案破获后,心理专家对马某的心理状态进行了专门的评估,评估发现马某具有强烈的偏执型人格,而且其在23岁那年被人诬陷盗窃而引发激烈的反社会,反人群心理,故而其产生了食人这样的极端行为。
 

 

 

4.香港HelloKitty藏尸案



香港报刊对于这一案件的报道

 

 



死者樊敏仪

 

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又名九龙西酷刑案,发生于1999年,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

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里,被迫饮尿、吃粪便、严重殴打和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极度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年至1993年的屯门色魔案。

在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公关小姐,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

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

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三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触怒了三人。

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

三名被告用木板封住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以及喝尿

被告之后把烧熔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

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并不时挑起其伤口上的焦疤,之后又用铁棒殴打她双手。

数星期后,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

受害人其后被迫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在地上辗转反侧,十分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用胶袋包住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用热水烫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

梁胜祖当时负责开肚放血,开肚后见到内脏漏出,于是站到一旁呕吐,梁伟伦也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放在多个塑胶袋内,后丢弃到垃圾站。

陈文乐也在房间内,用火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还随手丢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
 

 

 

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幫你扮番靚!(乖乖,不要动,我帮你打扮!)”事后,陈文乐还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这项指令有没有执行已经无法考证,各人随后各自离开。

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

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没有深入追查。
 

 

 

凶案发生后一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盛康园前身)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也就是第三被告梁伟伦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着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

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全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

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和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

到处留宿的阿芳,终于有了固定居所。

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警区一队探员,带着阿芳到达现场。

阿芳因为害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着口罩并且用胶袋包住脚,以防尸虫咬噬。

打开单位大门,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

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

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

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

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着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到场后,在HelloKitty洋娃娃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

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和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用于藏尸的人鱼形HELLOKITTY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高等法院开审,第二天成为香港多份报纸的头条新闻。

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

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

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也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

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和的成员。
 

 

 

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和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

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

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Kitty洋娃娃搬入法庭,也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

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把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应为三人中最无悔意的陈文乐)。

 

 

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

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
 

 

 

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也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三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1大多数,裁定三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是误杀罪名则成立。

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
 

 

 

5.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这是发生于1974年12月10日在香港轰动一时的一宗谋杀案件。

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在背景嘈吵的地方用电话相约同学到跑马地电车站。

第二天,清洁工人林嫂在黄泥涌道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在电视机包装纸盒内,两个乳头被割去,阴毛被烧焦,处女膜仍完整。

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只利用科学鉴证取得部份环境证供而定罪的谋杀案,但所得的环境证供没能完全肯定欧阳炳强有杀人,没有考虑其他的可能性,如269条纤维中有7条与疑凶吻合,其余纤维拥有人也有机会是杀人凶手,而且案发现场没有死者的指纹,纸盒的掌印,不属于疑凶,疑凶没有杀人动机、处理尸体时间等,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胡鸿烈是辩方律师。

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

因为案件已经上诉到伦敦枢密院,疑凶杀人之罪在法律上已经基本不可能被推翻。
 

 

 

至今很多人认为此案可能为冤案,至少举证不足,此案的特点是警方基本上只向欧阳炳强一个人调查,忽视作案的可行性和其他环境证供,如大量不属于疑凶的衣物纤维和掌印等。

当时警队不少人士都有贪污,款项之多使警队内有大量的富豪,而因为警队的压力,廉政公署不能追究发生在1977年1月1日之前的案件(包括此案)有否涉及贪污。
 

 



死者卞玉英

警方推测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香港岛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

1975年,警察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控告他谋杀中国籍女子卞玉英。

当年,有“光头神探”之称的贝亚,一口咬定欧阳炳强是案中的凶手,欧阳炳强最终被最高法院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到获得香港总督特赦为无期徒刑为止。
 

 

 

香港凶杀组分析后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他们盘查了将近800人仍无线索。

直到有一天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当年26岁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工作的雪糕店借用电话,案情才有了突破。

探员“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里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厂。

“1725”回去后将情况上报。

之后凶杀组又从死者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雪糕店吃雪糕,于是将目标锁定为安美雪糕店。

警方随后翻查了雪糕店当晚的当班记录,发现只有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除此之外,还发现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吻合。

其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纸屑与雪糕店工厂的物件一模一样。

警方因此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
 

 

 

不少市民不是觉得欧阳炳强一定没有杀人,而是觉得主要证举是单凭衣物纤维不足以判断欧阳炳强肯定有杀人,应作更进一步调查。

而当年的警队非常贪污腐败,贪污数目达天文数字,部份警队高层所贪的金钱比富豪身家还要多。

也因为当时警队多数人也曾贪污,后来成功要胁廉正公署不追究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犯下的贪污罪行。

因为此案警方看似一口咬定欧阳炳强杀人而没从多方面调查,而此案发生在追究责任期限前,不能重新调查有没有人贪污。

在找到衣物纤维后(也不怀疑衣物纤维也有嫁祸的可能性),就不作其他调查(如夜校,借电话地点方面),而此案当年也有多方面的谜团没有解开,若欧阳炳强不是凶手,那么,真正的凶手还置身法外。
 

 

 



疑凶欧阳炳强

 

 

6.雨夜屠夫 



案犯林过云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

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

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

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

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

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

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

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

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標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

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

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

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

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

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任职舞女。

案发当日,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载陈凤兰到观塘等地兜风,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

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任职收银员,31岁。

于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士回家。

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手铐铐住陈云洁,再用电线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

于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不久遇害。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

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

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

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再进行肢解。
 

 

 

五名精神科医生为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还为他做了脑电波图。

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

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

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

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

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

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

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

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捍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

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而林过云自己则认为,如果他不是犯下了将拍摄了女尸的照片拿去洗像馆冲洗,香港警方也许永远都不会发现凶手到底是谁。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

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

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

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吃饭前没跟其他家人说「吃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

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

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经常逗留於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

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

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而据称,林过云一直到入狱都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悔恨之心。

也许对于他来说,童年的受虐真的将他变成了一个施虐者。
 

 

 

7.毕打奥夜总会碎尸案

 

2012年,香港人聚居的深圳春风路一屋苑,近日工人在沙井通渠时竟捞获大量人体肉碎,调查后发现与较早前附近一间著名夜店的四名妙龄女公关集体神秘失踪案有关,公安追踪源头为一名属香港人物业的单位,经追查后拘捕一名港人及两名租住该单位的内地男子,怀疑他们与同党杀害女公关后在浴室内将她们碎尸,再将碎骨碎肉以压力煲烹煮后沿马桶冲走。

警方调查是否有嫖客谋财害命,抑或毒品派对后毁尸灭迹,并不排除有人玩4P杂交性游戏,然后逐一杀害女事主。
 


 

现场为春风路长丰苑丰琳阁十五楼一单位,业主是一名香港男子。

至于遇害的四名内地女公关在向西路的“毕打奥国际俱乐部”工作,该夜总会距离屋苑不足一百米。

消息透露,一名内地男子本月中向公安报案,指在该夜总会任职女公关的妻子失踪。

公安人员到夜总会调查,发现另有三名女公关也人间蒸发,发觉事态严重,加紧追查,翻看场内外及附近店铺的闭路电视录影带。
 

 

 



受害人的结婚证,其丈夫为该案报案人

 

与此同时,长丰苑开始有住户发现污水渠淤塞,原因不明,屋苑管理处因接获多宗同类投诉,由工人在地面污水渠沙井通渠,打开沙井盖挖掘,赫然挖出大量不寻常的肉碎,于是报警。

公安接报后,估计肉碎与四名夜总会女公关失踪案有关联,马上到场进行深入调查,初步证实肉碎属人体碎肉,再沿水渠追踪,终於锁定丰琳阁目标单位,进入单位搜查,当时单位内无人,只见浴室及厕所马桶有残余肉碎及血渍,并检获一个内有碎肉的压力煲,怀疑凶徒通过微信诱骗四名女公关到上址单位,然后将她们杀害及碎尸削骨,放入压力煲烹煮至烂再倒入马桶冲走,结果导致塞渠。

公安封锁案发单位外,同时也连日在屋苑沙井挖人体肉碎,装载带走,以便进行DNA化验,鉴定身份。

与此同时,公安经翻查屋苑闭路电视,锁定三名疑凶,当中包括一名港人及凶案单位的两名内地男租客,他们分别来自广东茂名及韶关。
 

 

 

公安展开追捕行动,先后拘捕三人。

警方相信有人玩4P杂交性游戏,然后逐一杀害女事主。

四名夜总会公关被连环杀害碎尸案罕有发生,公安仍追查凶徒动机,鉴于四名遇害女子均为夜总会公关,故不排除有嫖客联手谋财害命。

据了解,四名遇害女公关均为外省人,公安正透过她们在夜总会的登记资料联络其家乡的亲人,以便了解其背景,案件现由南湖派出所跟进调查。

恐怖连环碎尸及烹尸案的时间顺序:

2012年6月中毕打奥夜总会先后有四名女公关神秘失踪,其中一人的丈夫报警。

6月20日离夜总会不足百米的长丰苑污水渠淤塞,工人在沙井通渠揭发内有大量人体肉碎,公安调查后怀疑四女在上址一个港人物业内被杀害肢解碎尸,封锁凶案单位调查。

6月22日凶案单位的两名内地男租客和一名港人落网。

6月23日公安出动大批警力在屋苑污水渠捞碎尸搜证

 

 

8.同性恋变态连环杀人案


 

案犯李义江

 

1.1994年2月,新疆昌州某中学二年级学生唐某失踪,十天后其尸体在校园旁的苗圃里被发现。

周围树苗均被齐刷刷的割断。

法医鉴定死者身中百余刀。

警方推断,凶手连刺多刀才致被害人死亡。

这是李义江承认的第一起杀人案件,但是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未于认定。

2.2003年1月,李义江通过跟踪被害人到网吧,知道了其网名为“收费奴”,并知道其在“北京同志”聊天室。

李义江用“WSBT”的网名与“收费奴”聊天,对方提出可以当“0号”,并主动提出喜欢被捆绑、被虐待。

双方谈妥价钱及地点。

李义江携带西班牙军刀到达“收费奴”的住处。

按照之前的约定,李义江将“收费奴”捆绑起来,与之发生了关系后,高高举起了手里的西班牙军刀,正中“收费奴”的后心,后李义江用西班牙军刀把“收费奴”的喉管割断。

3.第二个被害人是李义江在中关村一带找到的。

他的QQ叫“靓脚帅哥”,是个外语研究生。

李义江跟踪他到了住处以后,就上网联系到了他,在网上聊熟了以后,李义江带着军刀到他家里,依然按照事先约好的虐待方式把他捆了手脚,之后李义江把音响开得大大的,开始折磨他。

最后割断了他的喉管。
 

 

 



凶犯使用的凶器

 

4.第三个被害人,26岁。

李义江在被害人家中用同样的手法割断喉管将其杀死后,将他的生殖器割掉。

最后,在他身上捅了几十刀,并且挑开了他的肚子


5.最后一个被害人是在校大学生,李义江在一家宾馆虐杀了他。

其后的被害人姓名不详,仅仅掌握的信息是,一人在厕所被杀死,一人在野外被杀死,作案的方式方法不明。

2003年4月4日,李义江在北京被警方抓获。

经审判,判处李义江枪决。

李义江从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转变为冷血杀手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其一是家庭原因。

李义江出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他自小和姑姑共同生活,姑姑对他无微不至的关心使他渡过了幸福的童年。

从中学开始,李义江回到父母身边,新疆昌州。

但是回到父母身边非但没有使他感到更大的幸福,反而是失望和痛苦。

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犯病时经常对他拳打脚踢,这使得他对女性产生了仇视心理,女性温柔、善良、善解人意的形象在他心中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精神失常、歇斯底里,这使得他感觉女性很讨厌,这也造成了他日后与人交往过程中产生扭曲的心理;父亲由于生活压力太大而酗酒,喝醉后对犯病的母亲又施以暴力;两个哥哥由于不是从小一起长大,对他的感情很淡,而且每当母亲犯病或者父亲殴打母亲的时候,他们都会溜的无影无踪。

李义江对男性的也产生了不信任以及憎恨的心理。

亲人对他的态度使他的自我保护意识扩大,母亲的遭遇使他对自己的生活感到非常恐慌,他害怕他所爱的人最后会厌恶他,抛弃他,殴打他,这些都使得他对与他“亲近”的人的要求,尤其是忠诚度,非常的高,不允许有任何对他背叛以及伤害的行为。

“你背叛我,我就要你死”,这反映出了他的心声。
 

 

 

其二是性取向矛盾。

同性恋不被社会所认同,李义江自己也对自己的性取向非常痛苦。

据警方介绍,李义江一直被自己不正常的心理所折磨,曾多次在厕所里用锥子和刀子自残下身。

但是,虽然这样,他还是不能控制自己。

少年时期被男人“欺负”的经历,让李义江对男性产生仇恨的同时又感到某种快慰;大学时代被“包养”的经历使他李义江不得不接受自己的软弱的事实;后来与娜娜产生了爱情,他渴望自己是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但是现实打碎了他对生活的美好的幻想,他最终还是男性的玩物。

李义江一方面渴望男人的强大和尊严,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附于男人,最后被男性所玩弄,并且因此失去了心爱的女孩。

这一切使他愤怒、无处宣泄,最终选择了毁灭。

至于李义江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有的媒体称由于李家都是男孩子,父母一直希望有个女孩,所以把李义江当女孩养育。

由于李义江是上中学才去新疆与父母共同生活,一个十二岁左右的男孩对此而受到影响的可信性不大,所以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另一方面,据媒体对李义江的采访中称1994年12月的一个傍晚,李义江被一个陌生男人的性侵犯。

使他产生对同性朦胧的性关注。

但是与这一说法又相矛盾的是,李义江对司法部门坦白自己于1994年2月左右将自己的同班同学唐某(男性)杀死的原因是不知为何唐某突然对自己不理不睬。

李义江将唐某杀死,并说出“你背叛我,我就要你死”的心灵独白。

如果是一般的友情,不会发生如此结果,可见李义江对同性的“好感”早已产生,陌生男子对他实施性侵犯只是在同性的性行为方面给他以“启蒙”,由于在同性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使得他以后在同性性行为中自然而然的充当了0号的角色。

所以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家庭对他的影响。

一个人对于性别的认同,最早就是从家庭开始的,就像上面所表述的,在他幼小的心灵中对女性留下都是不好的印象,最终使他选择了一条扭曲的人生之路

 

 

其三是因为坎坷的人生经历。

回到父母身边反而失去了关爱,所以回到北京就成了李义江的最大奋斗目标。

但是当目标实现后却是一种失去目标的失落。

在大学中,李义江既不喜欢打球等体育活动,也不会打牌下棋,感觉生活非常无聊。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登陆了“紫色男孩”网站,并沉迷同性聊天之中。

由于家庭条件有限,李义江必须打多份工,这使他更感到生活的艰辛。

缺少业余爱好的他却爱喝烈性白酒(小二锅头),又是偶然的机会(看来偶然之中必有必然,也许并不是偶然,通过上网可以了解同性恋酒吧的情况),他在一个酒吧(后得知这是一个同性恋酒吧)喝酒认识了改变他命运的唐剑箫(化名)。

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李义江便被唐剑萧“包养”。

李义江由于疏于学业,最后选择了退学。

退学后,李义江用唐剑萧给他的钱在西单商场开了一个买卖,经商过程中结识了娜娜,娜娜对李义江的经历非常同情,并对他的性取向表示理解,并对他尽力引导。

两人终于共赴爱河,李义江也终于体验到一个男子汉的自豪。

当他对未来生活充满憧憬时发生了一个意外事件。

说是意外其实也不意外,即使在李义江于娜娜共同走向美好生活的时候,李义江也未与唐剑萧分手,两人还是有理不清的关系,不论是从感情,还是从经济角度,李义江都还依赖于唐剑萧。

但是,唐剑萧对李义江却不是那么认真,他经常把李义江介绍给他的性伙伴。

李义江对此感到非常难过,并且十分生气,感觉是一种耻辱,是对他的背叛。

就在这个阶段,李义江被同性恋酒吧偶遇的四个男子灌醉并遭强暴,使得他的承受能力到达了极限,他要报复“欺负”他的人,他知道自己不能和娜娜常相厮守,于是在杀死第一个“欺负”他的人之后与娜娜分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据李义江自己所述,他杀死四名欺负他的同性恋男子之后,突然感到了报复的快感,于是他继续通过网络结识同性恋,然后将他们杀死。

这说明他已经从简单的报复行为,转变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恶魔。

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个罪犯。
 

 

 

9.北京赵连荣连杀8女案

 

 



案发后的现场

 

 

1999年5月30日凌晨近3时,租住在石景山区某路23号院2号楼1单元3室的8名外地女孩被害,该案被称为北京市建国以来最大凶杀案。

所有的警察都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小3居室屋内弥漫着浓烈的“震撼”味,墙上、地下、床上一片血红,屋里居住的7名女子全部遇难,倒在墙根下,卧在床铺上,全部是被同一利刃所害,楼前停着的一辆“面的”车头前,也躺着一位女子,总共8人,最大的24岁,最小的17岁,加起来被捅了百余刀,场面极为惨烈。

目睹暴行,公安民警义愤填膺,发誓尽快捉拿凶犯,严惩杀人恶魔,为死者申冤。

“5.30”专案组迅速成立。

经现场勘查,屋内门窗完好,翻动不大,一报纸包的两万余元钱以及死者包内的手机等贵重物品没能拿走,地面有两种足迹,一是血袜印,一是血拖鞋印。

针对现场情况,首先是查明死者身份,其次是反复细致地勘查现场。

信息很快反馈回来,8名女子系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职工,23号院既是宿舍又是办公室,8人在北京某商场租赁的首饰柜台做导购小姐,其中一人是该公司驻其他省市办事处的职员,案发前一天刚到北京。
 

 

 

死者身份很快查明,鉴定报告也出来了,现场还发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血迹,这个血迹包括血袜足迹也不是8个女子的,会是谁呢?专案组对楼内所有住户进行访问后,一位住楼内的中年男子赵连荣纳入了警方的视线。

赵连荣37岁,就住本楼二层的4号,是住在3号的被害女子的邻居。
 

 



本案案犯赵连荣

 

赵连荣高中毕业后干过临时工,后在某机床厂当了一名工人。

爱人是23号院的小区话务员,膝下有一5岁入托的男孩。

据赵所在单位的领导介绍,赵的工作表现还可以,没有犯罪前科和劣迹,但此人性情内向,不善言谈,什么事都闷在心里。

1998年夏秋之交,8位姑娘租住了他隔壁的3居室后,见姑娘们每天漂漂亮亮地出来进去,见了面还和他礼貌性点点头,赵便打听她们的来头。

打听后得知,几位姑娘来自福建,是北京某大商场的导购员,从事首饰、珠宝生意。

赵居住的中居室东南屋的窗口正对着女子宿舍的阳台,赵连荣探探头便能对姑娘们的举动一目了然。

赵发现,姑娘们住的屋子阳台虽然密封,凉台的窗户却总开着,凉台的大门甚至彻夜不关。
 

 

 

死者身份很快查明,鉴定报告也出来了,现场还发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血迹,这个血迹包括血袜足迹也不是8个女子的,会是谁呢?专案组对楼内所有住户进行访问后,一位住楼内的中年男子赵连荣纳入了警方的视线。
 

 

专案组在发案楼调查时,各家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听到了呼救声和乒乒乓乓的响动,而当晚在家的赵连荣却说:“什么也没听见”。

再问得多点,赵慌慌张张支支吾吾地嘴里像含了枣核说不清楚。

专案组在对其进行足迹核对时,家家户户予以配合,而赵却离家外出,回来后见躲不过去,便露出极不满意的情绪,留足迹时提着腿、勾着脚,就是不愿往下踩,侦查员干脆让他:“上楼”,赵本能地哆嗦起来。

足迹取到了,经核实,他的足迹与发案现场、楼梯处以及室外滞留的血足迹吻合。

血足迹得到确认,如果是赵的,那他应该有伤才对。

侦查员们对其仔细观察,发现他的头部、面部、四肢均完好无损。
 

侦查员们是在赵的父亲家,将他“请”走的。

面对侦查员,面对侦查员突然令其脱去衣服的命令,他慌了,一直不动,随之承认了犯罪事实。

这里还要交待一句,当专案组将赵连荣抓获时,他脚上穿的黑色线袜竟还是他作案时穿的那双。

这是一段极度罪恶的过程。
 

 

 

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戴手套、持尖刀、脱鞋着袜,从其家的南屋外窗台跃到隔壁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女工集体宿舍的阳台,并潜入南屋内,持刀先后猛刺居住在此屋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雇员李美琪(女,时年24岁)、江雪金(女,时年22岁)、王马玉(女,时年17岁)、吴盛丹(女,时年20岁)、徐慧娟(女,时年20岁)颈、胸等部位,造成5人的颈动静脉和心肺分别被刺破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赵连荣又窜至该屋北侧的卧室内将该公司雇员肖梅芳(女,时年22岁)刺伤,肖受伤后跑出室外在楼下奋力呼救,赵连荣遂持刀追杀到该楼外东侧将肖扑倒,向其颈、胸等部位猛刺数刀,造成肖被刺穿胸壁伤及两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赵连荣又返回集体宿舍的作案现场,在客厅门口向正在打电话求救的该公司雇员陈瑞花(女,时年21岁)的颈、胸部位猛刺数刀,造成陈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时,赵连荣又发现在北侧卧室内的该公司另一名雇员薛珠英(女,时年24岁)欲关门躲避,遂将房门撞开,持刀猛刺薛的颈、胸等部位,造成薛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赵连荣对当时已受重伤,但尚未死亡的被害女子们又逐一补刀,将她们全部杀死。

赵连续杀人后在现场未搜寻到钱财才逃离现场。
 

 

 

10.洛阳囚禁性奴杀人案

 



案犯李浩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李浩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长达两年左右,在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然而这些被解救女子却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经过分析证实被解救女子已被李浩“洗脑”而丧失了人性。

(在心理学上称这一行为特征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

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介绍:“垂直下去,它上面有梯子,他在竖井壁上装了梯子,完了以后又打横井。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

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


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

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地窖不足4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

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

“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

”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

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

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

”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

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

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

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现场模拟图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

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

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设7道铁门防“妹妹”外逃。
 

 

老刑警郑胜利转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话时称,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

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性奴房”结构图“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

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

”郑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

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

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一名自称曾目睹民警行动的居民称,至今他都没搞清楚在自己居住了多年的这个小区地下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大案。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

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

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

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

”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

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

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

”郑说,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案犯李浩已在2014年初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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