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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Hello Kitty人头案
上传时间:2022-06-13 16:08点击:

注:以下文章详细记录了犯人作案过程,含大量惊悚露骨的犯案描述,请心脏承受能力弱的人慎重阅读!

 

夜总会女公关樊敏仪(阿Map,23岁)与同居男友「阿细」(吴志远)育有一岁大儿子(1998年出生),与家姑同住葵涌丽瑶邨富瑶楼。

 

樊敏仪与家姑不和,在诞下儿子后,仍未与「阿细」结婚。

 

1999年3月,「阿细」欠下毒品拆家陈文乐数千元毒品数,过期未归还而且「玩失踪」。(「阿细」被警方在街头裁查拘捕,送往戒毒所。)

 

陈文乐与两名同党梁伟伦及梁胜祖,威胁「出售」樊敏仪的儿子,逼她卖淫还债。

 

樊敏仪在接客期间怀有身孕,陈文乐仍逼她接客,更以「大肚婆」招徕。

 

在夜总会做女公关,与在「私窦」撞客,虽然都是提供性服务,但两者的生涯却有天壤之别。

 

过不了几天,樊敏仪就受不了,偷走回家,带同小儿子到朋友家中躲避。

 

死者樊敏仪

 

陈文乐等人到葵涌丽瑶邨富瑶楼守株待兔,1999年3月13日,终于等到樊敏仪回家,各人一拥而上,将她推进七人车,樊敏仪其后被带进尖沙嘴加连威老道31号一幢唐楼的3B单位。

 

上址是陈文乐与妻子阿佩租住的单位,阿佩刚诞下婴儿,为方便照应,搬到朋友位于葵涌石篱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暂住。

 

进入单位后,陈文乐边骂边踢樊敏仪的肚,樊敏仪痛得在地上打滚,发出凄厉的呻声。

 

在场各人为免声音外传,用木板封住单位的窗户。

 

樊敏仪忍住剧痛,向各人求饶,但酷刑原来还未开始。

 

三人将樊敏仪的衣物脱光,将她轮奸,之后,两人离开单位外出,由一人留守。

 

过了不久,离开的两人拿着吃火锅的工具及食物回来,随即摆好阵势吃火锅。

 

三人间中将食物抛给躺在地上的樊敏仪,就像喂狗一样。

 

樊敏仪不肯吃,陈文乐怒极,用手掰开她的口,将地上的食物塞入她的口中,逼她吞下。

 

樊敏仪因反胃把食物呕出来,弄污了陈文乐的衣服,陈文乐反手打了她几个耳光,意犹未尽,拿起从吃火锅汤底舀出来的滚油,往樊敏仪口中灌入,痛得她就地打滚。

 

三人也不理她,各自吸食「冰」毒,过了不久,原本奄奄一息的樊敏仪,爬到三人身边,要求分一口「冰」。

 

三人吸得「性」起,看见全身赤裸的樊敏仪爬过来,原始兽性立时被点燃。

 

三人让樊敏仪吸冰后,四人随即进入性爱疯狂状态,比在四级色情电影看到的,还令人瞠目结舌。

 

 

冰毒对人体的危害,是直接对大脑产生摧残,破坏大脑组织,令性能力不寻常持久。

 

每月吸食冰毒五次以上者,两年左右便可产生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这些症状,是不可逆转的。

 

吸食冰毒主要是产生心理上的依赖,靠物理上隔绝,是很难解除冰毒的。比起吸食海洛因人,吸食冰毒的人具有更大攻击性。

 

当年案发现场(已拆)

 

三人除与樊敏仪做出种种令人难以想象的性交方式外,陈文乐在樊敏仪的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吞吃粪便及喝尿,把烧熔的塑料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要她发出笑声。

 

樊敏仪吸冰后有如丧尸,全不感觉到肉体上的痛苦,沉醉于情欲世界之内。

 

她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弄得血肉模糊,三人难抵她的恐怖模样,以电线紧紧捆缠她的双手,阻止她继续揭焦疤。

 

不过,樊敏仪对自揭焦疤乐此不疲,偷偷将电线弄松,又弄得血肉模糊,陈文乐气极用钢管殴打她的双手,把她的手骨也打断。

 

1999年4月中旬,樊敏仪已油尽灯枯,处于弥留状态,脸部浮肿、牙龈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三人见樊敏仪动也不动,用打火机烧她的脚板,只见脚板皮肉被烧焦及起火,樊敏仪仍无反应,用手探她的鼻息,才知她已经死亡。

 

樊敏仪死了,三人也不当是什么一回事,只可惜失去一件玩物。

 

吸冰令三人失去嗅觉,但尸体腐烂还是可以看出来的。

 

三人原想将尸体打包,用车运到荒郊抛弃,但每次都遇到有警察在附近巡逻。

 

为免夜长梦多,三人决定用屋内现成工具,将尸体处理掉。

 

三人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用刀剖开皮肉,用锯锯开骨骼。

 

梁胜祖负责剖肚放血,剖肚后见有内脏漏出,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

 

最后由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塑料袋内,后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将死者肠脏,以热水滚熟,就用厅中的边炉锅,彻底煮熟,皮肉及内脏分载多个胶袋,弃置于垃圾站。

 

掉完一次后,发现屋内仍有一些内脏未丢弃,陈文乐随手将这些内脏掉出大厦的檐篷了事,这些内脏,日后为这宗残酷虐杀肢解案揭开序幕。

 

尸体的皮肉大致都已处理好,但人头仍未有善法处理,陈文乐将人头放入吃火锅的锅内煮,煮了好一会后,他从煲内取出人头,一半头发脱落掉回锅中,另一半仍附在头皮上。

 

陈文乐对着人头说:「乖乖不要动,我帮你打扮!」

 

玩弄了好一会后,人头又被掉进锅中。

 

 

年仅十三岁的阿芳喜欢HelloKitty公仔,原装正版的价钱太贵,她买不起,但在加连威老道街边出售的翻版HelloKitty公仔,价钱还是她可以负担的。

 

HelloKitty是猫,但竟然有美人鱼造型的HelloKitty,而且还是用棉花填充,拿上手时,软绵绵,挺舒服的。

 

对「老泥妹」阿芳来说,男友「玩失踪」是罪无可恕的事,阿芳几经打探,才知失踪了近三星期的男友「飞仔」(梁伟伦),躲在尖沙嘴一个单位,不知在做什么?

 

第三被告梁伟伦

 

「若被我知道你有另外一个女人,看我会不会放过你?」阿芳虽然心中说的凶狠,但却没半点把握。

 

如果命运能够选择,阿芳绝不会敲这道门。门还未开,她已嗅到一股很奇怪的气味,在恶臭中有香味的味道,但又不像是臭豆腐的味道。

 

门打开,开门的人呆了一呆。

 

她进去,门在她身后关上了。

 

 

尖沙嘴加连威老道31号唐楼楼高四层,分A、B两座,两大业主分别为毒枭「跛豪」妻子郑月英及富商「大刘」刘銮雄的亲属。

 

双方都想将唐楼业权据为己有,无法就重建达成共识,唐楼的二、三楼,一半单位丢空。

 

1999年4月中旬过后,唐楼传出阵阵臭味,居民报警求助。

 

女督察冯小燕,1999年1月才于警校毕业,派驻尖沙嘴分区担任巡逻小队指挥官,接到报告,上门调查「恶臭投诉」,到达唐楼的3B单位时,发现大门虚掩,她听到屋内有女子呼救声,入内查看时,脚下踢中一件硬物。

 

硬物被她踢到屋内,撞在墙边,她按亮屋内电灯,只见屋内杯盘狼藉,恶臭扑面而来。

 

冯小燕用手掩鼻,目光在屋内游了一转,最后停在一个HelloKitty的人鱼公仔上面,但只看了一眼就退出单位。

 

图中为当年死者头骨被塞入的HelloKitty公仔

 

她在出勤报告中写下,到加连威老道31号3B单位查看,大门虚掩,曾入内查看,无特别发现,相信是屋内垃圾发出臭味。

 

 

1999年5月24日,阿芳又做了「人头HelloKitty」噩梦,在梦中,她手抱新买的「人鱼HelloKitty」时,HelloKitty的脸,却变了狰狞的人头,张开大嘴巴要把她吞噬下去。

 

自从回到九龙马头围女童院(盛康园前身),这个噩梦已连续发了几个星期,阿芳再也忍受不了,对社工说出一个恐怖故事。

 

社工听完后,二话不说,打电话报了警。

 

阿芳对探员说:「我男友梁伟伦的朋友陈文乐,带我到尖沙嘴一个单位留宿,单位内除我男友外,还有梁胜祖及一个女人。」

 

阿芳说,在单位内看见陈文乐及梁胜祖强奸那名女子,又在那名女子口中大小便。

 

陈文乐又叫阿芳在一个鞋盒内大便,张逼那名女子吃光。

 

1999年5月26日,负责此案的油尖区重案组第二队主管张晚成与油尖警区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不敢上楼,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所在。

 

探员打开单位大门,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屋内没有开灯。

 

探员开灯后,一个HelloKitty美人鱼公仔倚在走廊墙边,渗出腥臭血水。

 

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

 

探员在地上找到一颗脱落的牙齿。

 

法医到场,在美人鱼形HelloKitty公仔头内,发现头内有头,亦是樊敏仪唯一被寻回的人体部份,她那个曾被凶手用作「吃火锅」的人头。

 

负责调查的油尖警区重案组高级督察郑惠明说:「见到个头骨,熟的,无肉,相信是煲过煮过……无下颚,上颚有牙齿,零碎牙齿在公仔里面,亦有毛发、头发。」

 

单位内有两个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盛着发出恶臭的渣滓。

 

探员在现场检走一批证物,包括一个无门雪柜、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烹尸的瓦煲。

 

1999年5月27日,警方派出四名探员到葵涌石篱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拘捕陈文乐及阿佩。

 

翌日,梁胜祖主动投案,梁伟伦在报章上知道事发,逃往广西南宁。

 

第二被告梁胜祖

 

警方将梁伟伦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入境处和中国公安协助追捕。

 

2000年2月14日,梁伟伦因吸毒被公安截获,因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被递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审。

 

 

惨遭虐杀的樊敏仪,宝安人士,生性文静。六岁时父亲因欠债离家,自此全无音讯。

 

其母亲改嫁,遗下她与姑母同住,她年少时曾因犯事入住马头围女童院。

 

樊敏仪其后努力读书,读至中七毕业。在当售货员时误交损友,染上毒瘾,自此不能自拔。

 

樊敏仪一度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带当娼,其间认识当「马夫」(时钟别墅职员)的陈文乐。

 

陈文乐除当「马夫」,也做「放数」,亦是毒品拆家,樊敏仪因而梁上吸食「冰」毒恶习。

 

樊敏仪在十九岁时认识吴志远,在旺角同居,1998年诞下儿子后,搬到吴志远母亲位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的单位居住。

 

在调查初期,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是樊敏仪,但因被告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高等法院开审,三名被告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

 

三人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互相推卸责任,梁胜祖及梁伟伦指陈文乐为黑社会和胜和成员,声称一切都受他指使。

 

控方讲述案情,当梁胜祖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在犯人槛的陈文乐竟发出嘻笑声。

 

辩方律师指出,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没有杀人之际,庭上的灯突然开始闪烁,庭内所有人都非常错愕。

 

梁胜祖在上庭后押返羁留所,他曾对狱警说:「我看到鬼。在法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樊敏仪的容貌。」

 

审讯进入第三日,案中年仅十五岁的刘姓特赦女证人(阿芳),在庭上大爆三名被告残酷虐待死者。

 

阿芳说,她与男友梁伟伦及梁胜祖,将烧熔的塑料吸管滴落死者脚部时,一边以打火机烧她的脚,一边以木棍摩擦其伤口。

 

阿芳说,死者一开始觉得痛苦,但后来愈滴愈开心,还一路被滴一路笑。

 

阿芳对男友梁伟伦说:「从来未见过有人这样,又饮生油又被人烧脚!」

 

死者脚部两边位置烧至皮全掉了,小腿前部亦布满水泡,双脚均含脓结焦,脚趾黏在一起。

 

死者不停撕去脚上的焦,阿芳与三名被告为阻止死者,以电线将其双手捆绑吊起。

 

陈文乐因死者「撕焦」,以水喉铁虐打她,除打死者身体外,更敲打手指。

 

阿芳说:「乐仔(陈文乐)叫死者摊开十只手指放落地下,跟住就打她的手指,还不止打一次。」

 

阿芳说,她亦曾两次无缘无故以水喉铁打死者手臂。

 

控方律师问她「阿祖」及「飞仔」有否以水喉铁虐打死者时,阿芳说:「有打,不止一次,不记得几多次,因为整天都会打,差不多日日都有打。除头外,周围都有打,用劲打,不止打一下,但不超过二十下!」

 

阿芳说,死者被他们「剥光猪」、「踢心口」等长期虐待后终于死去。

 

阿芳说,发现死者时,见她躺在房内,双手及双脚均被牛皮胶纸缠住。

 

「飞仔」在死者死去时,曾向阿芳表示不开心,不知是不是他造成的,后来向阿芳声称:「斩开一块块冲下厕所啦!」

 

 

死者樊敏仪的遗体受到严重摧残,唯一找到的头颅又无致命伤痕,法医无法查出致命死因。

 

三名被告都曾向死者施虐,但无法证明何人作出致命一击,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案中污点证人成为陪审团裁决关键。

 

2000年11月,辩方三位大律师表示,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没有亲眼见到樊敏仪临死前情形,可能并非三名被告亲手杀害樊敏仪等等。

 

法官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

 

阮云道引导陪审团裁决时指出,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地下钱庄」(高利贷放款),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在今次碎尸案中,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六比一大多数,裁定三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

 

法官阮云道判处三人终身监禁,三名被告最少服刑二十年才可申请复核减刑。

 

法官表示,会将今次的审判纪录送交行政长官董建华。

 

梁伟伦的律师指被告犯案时只有十九岁,自幼在一个破碎家庭成长,以第一被告陈文乐作为父亲模仿对象,服从其指示,但都不为阮云道接受。

 

阮云道在宣判时引述心理专家的心理测试评估,陈文乐有心理变态倾向,对死者没有同情心,在供词中尽力减低对案件的责任,只表示对聆讯关注,但完全没有显示其对受害人表示内疚。

 

心理报告认为陈文乐的性格、心理病变以及服用药物是导致此案的主因,虽然被告将来不一定有暴力倾向,但对社会大众仍然构成一定危险。

 

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凶残表现最严重、最暴力,对社会危害性最大。

 

心理专家的心理评估显示,梁胜祖有反社会个性表现,有心理病变的征状,不注重规则,喜欢破坏、敌对,容易表达愤怒,其价值观充满犯罪思想,其再犯类似暴行的可能性很高。

 

梁伟伦有心理病变倾向,心狠手辣,不负责任,毫无悔意,间歇性火爆,倾向表现极度愤怒,不能以温和方法表达情绪,对死者缺乏同理心,不认为各种虐待会对死者造成伤害。

 

心理评估报告指被告犯案时只有十九岁,对将来会否重复犯案有所保留,就算以心理学方式协助被告处理情绪,其有效性亦要视乎被告的决心和动机。

 

阮云道表示,三人都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定,而且可以看到将来可能会继续对接触的人构成危险,法庭有责任对市民大众加以保障,因此需要对三名被告判以终身监禁。

 

阮云道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他说:「近年从没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阮云道解释判处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

 

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

 

视乎被告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

 

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时,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三被告皆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

 

由于三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

 

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梁胜祖因不认罪,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

 

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杀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胜祖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

 

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

 

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

 

辩方律师指梁胜祖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

 

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

 

梁胜祖当日亦到警署投案自首,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熏陶。

 

律师说,自去年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后,梁胜祖一直感到困扰,最后,他决定认罪。

 

律师又表示,梁胜祖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

 

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

 

梁胜祖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九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原定罪仍会维持。

 

梁胜祖约于2014年刑满出狱。

 

 

后记

 

樊敏仪被杀后,儿子无人照顾,由社署安排入住寄养家庭,樊敏仪同居男友「阿细」(吴志远)每周可前往探望两、三次,樊女家人亦间中往探望。

 

2001年3月19日,樊敏仪同居男友「阿细」(吴志远,廿七岁),在葵涌丽瑶邨一单位,持刀阻止同居女友姚梅(三十二岁)外出,并毒打对方。

 

2000年9月11日,曾因捣破尖沙嘴「北姑集中营」声名大噪,被战友称为警队新晋「杀鸡师姐」,油尖警区特别职务队督察冯小燕,在筲箕湾道三六八号海湾华庭廿三楼一单位家中烧炭自杀身亡。

 

冯小燕于1999年曾接报到樊敏仪遇害单位调查,当时曾踢到死者藏在HelloKitty美人鱼公仔内的头颅。

 

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唯一证物,初审结束后,交由法医保存在九龙公众殓房,直至各犯人上诉程序结束,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颅,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玄学院曜晖堂。

 

凶案单位唐楼已在藏尸案发生十三年后(2012年)拆卸,发展商于2016年斥资逾8,000万元,重建成一幢16层高商厦。

 

2014年3月,被判终身监禁的梁伟伦,由赤柱监狱寄求情给一名立法会议员,表示对所作所为深感后悔,要求减刑,望余生能脱离铁窗生涯。

 

人的恶是无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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